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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配額不得跨年配置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2-31 14:20:50

⑴ 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

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入口: https://www.bjhjyd.gov.c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對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和配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小客車年度調控目標。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輪候等方式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發展改革、科技、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環保、商務、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和區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履職行為監督檢查。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各區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在本轄區政府對外辦公大廳設置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為申請單位和個人提供指標申請、信息修改、指標確認通知書列印及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條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⑵ 北京汽車搖號時間

北京汽車新能源小客車搖號時間是每年5月26日普通小客車搖號時間是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五條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六條單位、家庭和個人申請配置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申請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參加指標配置;

(三)獲得配置指標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北京汽車搖號條件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1個配置指標的申請登記。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效身份證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⑶ 北京牌照指標一年標 五年標什麼意思

為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

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各區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在本轄區政府對外辦公大廳設置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為申請單位和個人提供指標申請、信息修改、指標確認通知書列印及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

(3)指標配額不得跨年配置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者通過電話方式查詢配置結果,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可以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列印或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2、單位未中簽的有效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未中簽的有效編碼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滿後重新申請。

3、個人未中簽的有效編碼保留6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在保留期滿後需要繼續申請指標的,應在保留期滿之前,登陸指定網站或者在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確認,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

⑷ 企業新能源指標每年申請么

企業新能源指標每年申請。申請人可於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兩個申報期間內填報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1月1日至3月8日內提交的申請,可於4月9日9時起,登錄系統查詢個人申請、家庭申請審核結果。

據了解,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新能源指標的要求

新能源指標的申請條件,住所地在本市,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應報廢但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個人不得同時申請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和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自申請之日起1年內無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記錄。

⑸ 北京汽車搖號 多長時間 搖號一次

北京汽車搖號,每兩個月搖號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於配置指標當月26日組織指標配置,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配置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在指定網站上公布。現場配置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提前向社會發布。

(5)指標配額不得跨年配置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稅部門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憑證時,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經查驗後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印章。

⑹ 北京小客車搖號家庭積分多少算高

法律分析: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初步推算,無車家庭積分超過70分,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搖號最久的個人申請者已經搖了77期,最高個人積分為13分。而如果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比較容易超過這個積分數字。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家庭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積分排序、輪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配置,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配置。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公安、發展改革、科技、經信、民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商務、稅務、市場監管、人才工作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區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小客車指標申請單位、家庭和個人的資格審核、信訪等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履職行為監督檢查。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統籌負責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各區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在本轄區政府對外辦公大廳設置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為申請單位、家庭和個人提供指標申請、信息修改、公證書和其他相關材料上傳、指標確認通知書列印及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條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⑺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1.第三條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家庭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積分排序、輪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配置,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配置。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2.第四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發展改革、科技、經信、民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商務、稅務、市場監管、人才工作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區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小客車指標申請單位、家庭和個人的資格審核、信訪等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履職行為監督檢查。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統籌負責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各區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在本轄區政府對外辦公大廳設置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為申請單位、家庭和個人提供指標申請、信息修改、公證書和其他相關材料上傳、指標確認通知書列印及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
3.第五條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配置指標申請及審核
第六條單位、家庭和個人申請配置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申請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參加指標配置;
(三)獲得配置指標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拓展資料:第七條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條件和數量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
一)注冊地在本市的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冊企業當年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申請1個指標,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申請1個指標,但年度申請指標數量上限不得超過12個。在上限范圍內,可以全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普通小客車指標申請數量不得超過6個;
(二)注冊地在本市的製造業企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申請1個指標,每增加2000萬元可以增加申請1個指標,但年度申請指標數量上限不得超過12個。在上限范圍內,可以全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普通小客車指標申請數量不得超過6個。
(三)注冊地在本市的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年度可以申請1個普通小客車指標和1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
第八條符合以下規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辦理1個配置指標的申請登記: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總數不得少於2人;
(二)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
(三)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應當符合本細則第九條中「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規定;
(四)所有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五)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2021年1月1日前已離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並作為指標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獲得指標後的十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並承諾遵守前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