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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基礎資料庫

發布時間: 2023-01-09 04:14:36

① 如何查詢徵信記錄

一、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查詢流程:
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全國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下簡稱個人徵信系統)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並全國聯網運行,現在個人可通過該系統查詢到自己的信用報告。
二、本人查詢信用報告的流程、要求說明如下:
(一)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方式
個人或委託他人到徵信分中心查詢本人的信用報告,其中被委託人稱為代理人。
(二)本人查詢信用報告
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其中復印件留給徵信分中心備查),到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支行、徵信分中心查詢。目前,徵信中心不通過電話和互聯網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須復印正反兩面)、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等。
(三)委託他人查詢信用報告
1、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委託人及代理人雙方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託書。其中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授權委託書留給徵信分中心備查。
2、另可自備填寫完成《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
三、查詢信用報告的收費標准
目前暫不收費。
四、個人信用報告展示的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個人信用卡、貸款以及為他人擔保信息。
(三)異議標注信息
(四)本人聲明信息。本人聲明是客戶對本人信用報告中某些無法核實的異議所做的說明,徵信中心不對本人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五)查詢記錄
五、徵信中心關於信用報告的說明
1、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
2、信用報告中除個人聲明、查詢記錄和異議標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銀行或其他各類機構,徵信中心承諾保持其客觀、中立的地位,並保證將這一原則貫穿於信息匯總、加工、整合的全過程中。

(1)自然人基礎資料庫擴展閱讀:
個人信用徵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和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把依法採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個人信用報告
報告介紹
個人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出具的記錄您過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它可以幫助您的交易夥伴了解您的信用狀況,方便您達成經濟金融交易。
作為一個成年的中國公民,我們每個人都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面印著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和身份證號碼等內容。類似這樣的身份證件,其他國家的公民也都有,名稱可能不同,但作用相同:證明作為自然人的您是誰。所以這個身份證誰也離不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每個人的經濟活動越來越多,除了需要證明您是誰之外,還需要有一個方便、可信的工具來說明您作為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是否可信、可靠,這個工具就是個人信用報告。
它記載了您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現,可以幫助您的交易夥伴更好地了解您,盡快作出是否與您進行交易的決定。
個人信用報告在歐美已經非常普及了,幾乎每一個有經濟活動的人都有個人信用報告,而個人信用報告的應用更是普遍,幾乎滲透到個人每一項重大的經濟活動中,包括貸款買房、申請信用卡、買保險、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沒有個人信用報告,幾乎是什麼事都辦不成的。
個人信用報告的應用日益廣泛,它的作用也越來越像我們的「居民身份證」,所以人們形象地稱它為「經濟身份證」。

② 在哪裡可以找到關於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數據

各大商業銀行處可查詢。

個人消費信貸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開辦的用於自然人(非法人或組織)個人消費目的(非經營目的)的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是國有商業銀行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適應金融體制改革、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的一系列全方位變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傳統的個人與銀行單向融資的局限性,開創了個人與銀行相互融資的全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2)自然人基礎資料庫擴展閱讀:

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

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

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

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

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

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