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財政資源配置方式
財政資源配置方式是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決定方式和資金供應方式。財政資源配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程序。公共產品的決定方式也就是公共決策(公共選擇)。公共產品有多種多樣,每個人的需求也都不一樣,而且公共產品消費得多,私人產品的消費就要減少,反之也同樣。因此公共產品的選擇是有限的。財政分配之所以形成既定的格局,決定的原則是效率。在實踐中它是通過政治程序決定的。因此效率取決於政治程序的制度安排。政治程序要有效率,關鍵是要體現人民群眾的意願,政治程序的民主和科學可以使政府資源配置達到效率狀態。因為只有每個人把自己的意願表達出來,才能把個人意願集合成公共決定。
政府資源配置的資金提供方式也是通過政治程序完成的。既然是政府資源配置,當然由政府提供資金。政府一旦決定提供公共產品,就通過公共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向公共部門提供資金。但政府的資金是通過法律法規從再生產領域取得的。公共部門則從事公共產品的具體生產與管理。因此,公共部門的組織和管理對於公共產品的生產效率有重要的意義。由於公共部門是依法組織起來的,公共部門的管理也是依法進行的,因此也要遵循市場效率的原則。即用盡可能少的資源生產出盡可能多的公共產品,或者生產某種滿足需求的公共產品盡可能少用資源。政府籌措資金雖然採取無償的形式,但是從效率法則的角度看,每個人給政府提供的資金應該等於其從公共產品中獲得的收益。
對於公共產品的效率來說,由資源配置效率和生產效率組成。而資源配置方式實質上是財政運行機制,是一定製度建構下的必然反映。因此,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實質上涉及政治體制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問題。
㈡ 簡述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
由於市場存在失靈,市場自發形成的配置不可能實現帕累托最優效應,因而需要政府介入和干預。財政的配置職能是由政府介入或干預所產生的,這的特點和作用是通過本身的收支活動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提供經費和資金,引導資源的注射,彌補市場的失靈和缺陷,最終實現全社會資源配置的最優效率狀態。
財政配置的機制和手段有:
(1)根據政府經濟職能確定財政收入佔GDP的合理比例,從而實現資源配置總體效率。
(2)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證重點支出,壓縮一般支出,提高資源配置的結構效率。
(3)合理安排政府投資的規模和結構,保證國家的重點建設。
(4)通過政府投資、稅收政策和財政補貼等手段,帶動和促進民間投資、吸引外資和對外貿易,提高經濟增長率
(5)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本身的效率
㈢ 財政配置資源的手段有哪些
簡單說,財政配置資源的主要手段:一是通過政府投資、稅收、補貼,帶動和促進民間投資、吸引外資和對外貿易,提高經濟增長率。二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證重點支出,壓縮一般支出,提高資源配置的結構效率。從國家角度進行財政轉移支付,促進區域平衡。三是合理安排政府投資的規模和結構,保證國家的重點建設。四是在明確政府經濟職能的前提下,確定社會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圍,確定財政收支佔GDP的合理比例,從而實現資源配置總體效率。五是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本身的效率。對每項生產性投資的確定和考核都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或者說進行績效評價,力求以最少的耗費實現工程的高質量。(甚至作為財政收入主要形式的稅收,也存在稅收收入與稅收成本的對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