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吊籃安全繩規范要求
吊籃安全繩規范要求如下:
1、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築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藍上任何部位有連接;
2、安全繩不得有鬆散、斷股、打結現象,安全鎖扣的部件應完好、齊全,規格和方向前攔標識應清晰可辨;
3、使用吊藍作業時,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設置安全隔離區和警告標志,人員、車輛不得停留。
安全生產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運殲的內涵,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
2、突出強調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所謂最大限度的保護,是指在現旁悔沖實經濟社會所能提供的客觀條件的基礎上,盡最大的努力,採取加強安全生產的一切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3、突出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保護。生產過程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生產的主要時空,因而也是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主要時空,安全生產的以人為本,最集中地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以人為本。同時,它還從深層次揭示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4、突出了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這個一定的歷史條件,主要是指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