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推行河長制 怎麼看,怎麼干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生態的制度創新;是發揮地方黨委政府主體作用,統籌解決水問題,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河湖生態新格局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必然要求。為全面推行河長制,進一步提升我省河流保護管理水平,金鵬信息專家小組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以更高的要求、更嚴的標准、更實的舉措全面推行河長制,實現組織體系全覆蓋、保護管理全域化、履職盡責全周期,做到有專人負責、有監測設施、有考核辦法、有長效機制,進一步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流保護管理機制,維護河流健康生命,實現河流功能永續利用,為「再上新台階、建設新福建」提供支撐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妥善處理河流保護管理與開發利用的關系,促進河流休養生息,維護河流生態功能。
2、堅持黨政領導,統籌協調
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負責制,實行黨政同責,構建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部門聯動;遵循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將流域作為管理單元,統籌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綜合治理成效。
3、堅持問題導向,屬地管理
針對區域和流域實際,加強分類指導,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著力解決河流保護管理突出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協調各方力量,落實屬地責任。
4、堅持強化監督,全員參與
依法治水管水,加強督察考核,嚴肅責任追究,強化社會監督;把綠色發展新理念納入村規民約、文明守則,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營造全社會關心保護河流的良好氛圍。
三、主要任務
1、加強水資源保護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的剛性約束,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控制排污總量和污染項目審批。
到2020年,全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總量控制在223億立方米以內;新增恢復農田有效灌溉面積24萬畝,發展節水灌溉面積28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2立方米以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達到85%;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省級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6%以上。
2、加強水污染防治
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防治目標和任務,實行水陸統籌,強化聯防聯控,加強綜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優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嚴格環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區域嚴控新建、擴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項目,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推進工礦企業、城鎮生活、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業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強化重點行業清潔改造、工業集聚區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3、加強水環境治理
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加強黑臭水體治理、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清理,開展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推進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嚴禁侵佔河道、非法采砂、隨意調整和侵佔河道岸線等行為。
4、加強水生態修復
推進河流生態修復與保護,開展河流健康評估,落實空間管控,構建科學合理岸線格局,加強河流水域岸線管理保護,依法劃定河流管理范圍,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強水源涵養林和濕地公園建設,加強城鎮平原河網和農村小微河道「毛細血管」治理,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推進安全生態水系建設,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四、組織形式
1、省級河長。設總河長,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負責領導全省河長制工作;設副總河長3名,由省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協助領導全省河長制工作。在幹流跨設區市的三條主要河流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各設河長1名,由副總河長兼任,負責領導相應流域保護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進行督導。
2、市縣鄉級河長。市、縣、鄉三級分別設立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黨委或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具體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流域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或河道專管員履職情況進行督導。
3、河道專管員。由鄉(鎮、街道)根據轄區內河道數量、大小和任務輕重等實際情況招募並管理河道專管員,負責村(居委會)所轄河道的日常巡查與信息反饋、配合相關部門現場執法和涉水糾紛調處、引導公眾參與等工作。河道保潔與涉河工程管護等工作可由河道專管員承擔,也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由專業隊伍承擔。原則上每名河道專管員負責一個或若干個村(居委會)河道管理,轄區內河道多、任務重的地方可視情調整配置。
4、河長制辦公室。省、市、縣、鄉四級設置河長制辦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建,負責河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5、省級河長制辦公室。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設主任1名,由省水利廳廳長兼任;由省水利廳、環保廳各抽調1位副廳長級幹部擔任專職副主任,由省住建廳、農業廳各1位副廳長兼任副主任;設成員若干,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經信委、衛計委、財政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組成。
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事務由省水利廳明確1個處室承擔,省環保廳、住建廳、農業廳各選派1名相應職級幹部到該處室掛職擔任副處長;省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和海洋漁業廳等部門分別按要求選派業務骨幹到該處室掛職。掛職幹部兩年輪換一次。
設立由省水利廳管理的事業性質的河務管理中心。
6、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省水利廳負責指導、監督水資源管理保護和水功能區水量水質監測,推進安全生態水系、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河流劃界確權、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護和河流水工程建設,依法查處水事違法行為,強化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
省環保廳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組織實施跨設區市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標准,加強涉水建設項目環境監管,指導協調推進小流域水環境治理,開展涉水建設項目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督,組織實施全省地表水水環境質量監測。
省住建廳負責城鄉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環保、水利、農業等部門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省農業廳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牽頭工作,督促指導可養區生豬養殖場的改造升級,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省發改委負責推進河流保護管理有關的省重點項目,協調河流保護管理相關的重點產業規劃布局。
省經信委負責推進工業企業去產能和產業結構提升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工業節水提升改造,協同處置河流保護管理有關問題。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河長制專項經費,協調河流保護管理所需資金,監督資金使用。
省國土廳負責指導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項目用地保障;監督指導做好地下水環境監測、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監管和推進規劃范圍內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運輸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
省林業廳負責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造林綠化、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
省海洋漁業廳負責漁業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處水產養殖污染及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為。
省衛計委負責指導農村衛生改廁。
五、工作機制
1、建立集中統一的協調機制
各級政府要比照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置辦法,相應設置河長制辦公室。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強化集中辦公,使協調工作日常化,改善當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門各自為戰、「九龍治水」情況,切實形成綜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匯總情況,研究對策,明晰責權,提出建議,下達指令,監督落實。
2、建立全域治理的責任機制
各級黨委政府是本轄區流域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制定綜合治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治理任務、進度要求、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依法履行流域保護管理的相關職責。對各流域要突出重點,細化任務,實行「一河一檔」、「一河一策」,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生態治理,提高流域綜合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建立科學嚴密的監測機制
堅持統一規劃、優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門按職責開展流域水環境質量、漁業水環境質量、水功能區水質等水環境監測。對行政區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區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學設置監測點,做到點位互補,細化加密監測。依託省水環境統一監測平台,構建省、市、縣三級監測數據有效匯聚和相關部門監測數據互聯共享共融機制,健全資料庫。對監測發現的情況,由河長制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同時向有關方面通報發布,對相關部門提供的監測數據加強會商研判、科學分析,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查找根源、落實整改。
4、建立齊抓共管的督導機制
每年年底編制次年河長制責任清單、任務清單,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責任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重大涉河項目專項稽查,對督察稽查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重點督辦、限期整改、驗收反饋。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進河務監管網格化,運用明查暗訪、「河長微信群」,藉助第三方監察,鼓勵「企業河長」、「民間河長」、「社會監督員」、「河道志願者」、「巾幗護水崗」等,對河流保護管理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5、建立協同聯動的執法機制
河長制辦公室要科學統籌、協調部署相關部門,對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聯合開展綜合執法或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河涉水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要堅持執法主體不變、執法權能不變、執法體系不變的原則,加強河流日常動態監管,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研究制定河長製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流域執法指揮平台,加強河流綜合執法,優化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配置。
6、建立獎懲分明的考評機制
建立河長制工作考評制度,制定河長年度考核考評和獎懲辦法,省、市、縣、鄉逐級開展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生態補償、以獎代補等掛鉤,並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以及無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金鵬信息河長制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