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般通用性應急裝備主要包括:
1.個人防護裝備:如呼吸器、護目鏡、安全帶等;
2.消防裝備:如滅火器、消防鍬等;
3.通信裝備:如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對講機等;
4.報警裝備:如手搖式報警、電鈴式報警等裝備。
特殊專業性應急裝備,因專業不同而各不相同,可分別稱作消火裝備、危險品泄漏控制裝備、專用通訊裝備、醫療裝備、電力搶險裝備等。具體細分為:
1.危險化學品搶險用的防化服,易烯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等;
2.消防人員用的高溫避火服、舉高車、救生墊等;
3.醫療搶險用的鏟式擔架、氧氣瓶、救護車等;
法律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⑵ 工貿企業應急物資配置要求
應急物資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物資:
(1)個人勞動防護用品:SCBA、ABC級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具、消防戰斗服、安全帽等;
(2)排風設施:應急風機、應急風管、事故排風、排煙風機等;
(3)吸附材料:吸附棉(條、片)、消防沙等;
(4)收集設施:應急收集桶、收集泵、收集池、收集溝、化學品垃圾袋等;
(5)照明設施:應急手電筒、應急照明等;
(6)滅火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水龍帶、水槍頭等;
(7)通訊設施:消防電話、消防手報、對講機等;
(8)疏散設施:應急疏散指示燈、疏散地標、疏散指示棒等;
(9)急救物資:應急葯品、擔架、包紮帶、洗眼器等;
(10)其他設備設施:應急電源、應急壓縮機、線盤等。
⑶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按規定配置什麼
安全出口指示牌,安全出口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