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有哪些
在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是環境保護得以實現的機制和目標。可持續發展指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可以不同,發展的具體目標也各不相同,但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挺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可持續發展旨在通過建立一個以人為本的自然-經濟-社會復合系統,來帶動社會、經濟、人口、環境、資源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
⑵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滿足後代人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個概念是在1987年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向聯合國提交的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提出的,它有2個基本點:一是必須滿足當代人特別是窮人的需求,否則他們就無法生存;二是今天的發展不能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這一定義包含的思想原則為世界各國所接受和運用。
可持續發展就是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3方面的協調統一,它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注生態和諧、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的全面發展。這表明,可持續發展雖然起源於環境保護問題,但它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環境保護。它將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成為一個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性戰略。
可持續經濟要求我們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為特徵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做到了可持續經濟,就能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降低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達到可持續生態。生態可持續發展同樣強調環境保護,但不同於以往將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對立的做法。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轉換發展模式,從人類發展的源頭、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類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而不是要人類放棄高科技和現代化,再回到茹毛飲血的原始社會中去。這也就是我們所追求的可持續發展社會。
總之,在可持續發展中,經濟可持續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
⑶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的項目
不依賴資源或者不嚴重依賴資,源環境為代價的項目。就稱為可持續發展項目。
⑷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
什麼叫可持續發展呢?我們先來看看在字面上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
人類在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環境作為代價。為了人類自身,為了子孫後代的生存,通過許許多多的曲折和磨難,人類終於從環境與發展相對立的觀念中醒悟過來。
認識到兩者協調統一的可能性、終於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並開創了一條人類通向未來的新的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之路。
(4)什麼是可持續發展擴展閱讀:
可持續發展的三大原則
公平性原則
本代人之間的公平、代際間的公平和資源分配與利用的公平;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機會、利益均等的發展。它既包括同代內區際間的均衡發展,即一個地區的發展不應以損害其它地區的發展為代價;也包括代際間的均衡發展,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的發展能力。
該原則認為人類各代都處在同一生存空間,他們對這一空間中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財富擁有同等享用權,他們應該擁有同等的生存權。因此,可持續發展把消除貧困作為重要問題提了出來,要予以優先解決,要給各國、各地區的人、世世代代的人以平等的發展權。
持續性原則
人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即在滿足需要的同時必須有限制因素,即發展的概念中包含著制約的因素;在「發展」的概念中還包含著制約因素,因此,在滿足人類需要的過程中,必然有限制因素的存在。
主要限制因素有人口數量、環境、資源,以及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能力施加的限制。
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自然資源與環境。因此,持續性原則的核心是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從而真正將人類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有機結合。
共同性原則
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雖然不同,但公平性和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地球的整體性和相互依存性決定全球必須聯合起來,認知我們的家園。
可持續發展是超越文化與歷史的障礙來看待全球問題的。它所討論的問題是關繫到全人類的問題,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全人類的共同目標。
雖然國情不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模式不可能是惟一的,但是無論富國還是貧國,公平性原則、協調性原則、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各個國家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都需要適當調整其國內和國際政策。
只有全人類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從而將人類的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
⑸ 可持續發展的三個內涵是什麼
一、經濟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觀強調經濟增長的必要性,認為只有通過經濟增長才能提高當代人的福利水平,增強國家實力增加社會財富。但是,可持續發展不僅是重視經濟數量上的增長,更是追求質量的改善和效益的提高。
要求改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傳統生產方式,積極倡導清潔生產和適度消費,以減少對環境的壓力。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包括持續的工業發展和持續的農業發展。
二、社會可持續發展:
社會可持續發展不等同於經濟可持續發展。經濟發展是以「物」為中心,以物質資料的擴大再生產為中心,解決好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環節之中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問題;社會發展則是以「人」為中心,以滿足人的生存、享受、康樂和發展為中心,解決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共同發展問題。
由此看出,二者聯系十分密切,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和目的,二者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發展,才能求得整個國家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全體公民過上美滿、愉悅、幸福的生活。
三、生態可持續發展:
當人類開發利用資源的強度和排放的廢棄物沒有超過資源生態經濟及環境承受能力的極限時,既能滿足人類對物質、能量的需要,又能保持環境質量,給人類提供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
加之生態系統又能通過自身的自我調節能力以及環境自凈能力,恢復和維持生態系統的平衡、穩定和正常運轉。這樣的良性循環發展,不斷地產生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這就是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可持續發展的三個原則:
1、公平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機會、利益均等的發展,既包括同代內區際間的均衡發展,即一個地區的發展不應以損害其它地區的發展為代價;也包括代際間的均衡發展,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的發展能力。
該原則認為人類各代都處在同一生存空間,他們對這一空間中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財富擁有同等享用權,他們應該擁有同等的生存權。因此,可持續發展把消除貧困作為重要問題提了出來,要予以優先解決,要給各國、各地區的人、世世代代的人以平等的發展權。
2、持續性原則:
人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即在滿足需要的同時必須有限制因素,即發展的概念中包含著制約的因素;在「發展」的概念中還包含著制約因素,因此,在滿足人類需要的過程中,必然有限制因素的存在。主要限制因素有人口數量、環境、資源,以及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能力施加的限制。
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自然資源與環境,因此,持續性原則的核心是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從而真正將人類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有機結合。
3、共同性原則:
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雖然不同,但公平性和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地球的整體性和相互依存性決定全球必須聯合起來,認知我們的家園。
可持續發展是超越文化與歷史的障礙來看待全球問題的。它所討論的問題是關繫到全人類的問題,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全人類的共同目標。雖然國情不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模式不可能是惟一的。
但是無論富國還是貧國,公平性原則、協調性原則、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各個國家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都需要適當調整其國內和國際政策。只有全人類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從而將人類的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