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內部的 FTP 定價是怎麼回事
利益相關,FTP(FundsTransferPricing)即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是商業銀行的總行(分行)將下屬分行(支行)的市場風險統一管理的一種手段。下屬分行(支行)在收到一筆存款時,需要按照FTP價格全額賣給總行(分行),賺取FTP價格與存款利率的利差;在發放一筆貸款時,也需要按照FTP價格全額向總行(分行)的資金中心購買,賺取貸款利率與FTP價格的利差。如此,改變了原先業務經營單位只有出現資金缺口才會「上存下借」的情況,總、分行層面可以更好地對下屬業務經營單位進行管理和監控,並可以有的放矢。
(1)ftp定價補貼擴展閱讀:
銀行財務中的 FTP 指的是什麼?
FTP是指,商業銀行內部資金中心(司庫)按照一定規則與業務部門或分支行的全額資金轉移定價,旨在達到核算資金成本和收益的目的的一種內部經營管理模式。業務經營單位每筆負債業務所籌集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轉移給資金中心;每筆資產業務所需要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向資金管理部門購買。
差額資金管理模式,分行的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首先在分行內部進行安排和匹配,只有資金餘缺部分才通過上存或下借與總行發生資金往來,對應的是系統內資金往來利率,即上存下借利率。
FTP模式,分行所有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都通過FTP價格與總行發生轉移,分行的每筆負債業務通過FTP價格將資金賣給總行,並從中獲取資金價值;每筆資產業務通過FTP價格從總行司庫買入資金,同時支付資金成本。
實施全額資金管理後,原來在差額資金管理模式下存在的上繳統籌信貸資金、上存等內部往來資金業務都不復存在,即使存在也不計息。
2. 銀行內部的FTP定價是怎麼回事
利益相關,FTP系統實施顧問兼數據工程師。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在想題主到底是什麼人。FTP屬於管理會計范疇,能接觸到的人不是銀行業就是財務管理公司,亦或者跟我一樣是給銀行業做軟體的人。那麼什麼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呢。話說在資金轉移定價領域有一條鄙視鏈,咨詢公司的方案部門 ===》軟體公司的實施部門===》銀行的業務部門。要想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是咨詢公司或者軟體公司的人來給你講。針對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回答你,FTP是管理會計,基本上不對你的業務產生直接影響並不是在你的業務流程里邊加了個操作,而是通過已經設置好的FTP定價方案,每天日結以後數據進行處理,等於是在一個純計算的過程(當然也涉及了手工調整項)。題主的第一段舉例有問題,算出來的存款利潤是負的,實際計算中很少出現負數(反正我是沒見過)。
3. ftp獎勵的對象是哪類貸款
小微型貸款。ftp貸款指的是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中對小微貸款給予優惠,可以剝離利率風險,對於貸款利息也是非常的少,每月只用換貸款數額的3.8%,是一項非常不錯的政策。
4. 銀行FTP內部資金轉移定價體系的詳細概念及原理
資金轉移定價體系是指反映和監督政府財政總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的一門專業會計。它們通常主要以接受財政預算撥款作為履行職責的資金來源、會計報表上的編制與審核關系、職能上的分工協作關系。它以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財政性資金作為核算對象。盡管行政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會計主體地位。
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是指,商業銀行內部資金中心與業務經營單位按照一定規則全額有償轉移資金,達到核算業務資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種內部經營管理模式。 業務經營單位每筆負債業務所籌集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轉移給資金中心;
銀行內部分為存、貸款ftp,就是內部資金轉移價格。簡單舉例:
存款ftp1.0,貸款ftp2.0。
總行按1.0的利率給各分行計算存款創利。同時,按2.0的利率計算各分行的放貸成本。
5. 銀行內部的FTP定價是怎麼回事
利益相關,FTP系統實施顧問兼數據工程師。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在想題主到底是什麼人。FTP屬於管理會計范疇,能接觸到的人不是銀行業就是財務管理公司,亦或者跟我一樣是給銀行業做軟體的人。那麼什麼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呢。話說在資金轉移定價領域有一條鄙視鏈,咨詢公司的方案部門 ===》軟體公司的實施部門===》銀行的業務部門。要想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是咨詢公司或者軟體公司的人來給你講。針對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回答你,FTP是管理會計,基本上不對你的業務產生直接影響並不是在你的業務流程里邊加了個操作,而是通過已經設置好的FTP定價方案,每天日結以後數據進行處理,等於是在一個純計算的過程(當然也涉及了手工調整項)。題主的第一段舉例有問題,算出來的存款利潤是負的,實際計算中很少出現負數(反正我是沒見過)。
6. 首次!多家銀行假結構性存款被重罰
「 結構性存款產品衍生品交易無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雖然過去監管文件一再強調結構性存款要有真實交易背景,但現實中,高峰期11萬億的結構性存款一直是假結構性存款仍然是主流。真假難辨,監管也是雷聲大雨點小,這次處罰是監管過去15年來對假結構性存款首次處罰,充分顯示監管壓制銀行負債減低負債成本的決心,從而要求銀行對資產端進行讓利。這是未來相當長時間監管重大的政策導向。
此前10多年,雖然也有結構性存款的處罰,但是都是針對資金來源問題的處罰,直到2021年6月份開始,以及此次連續對三家股份制銀行結構性存款真實交易背景的處罰,逼迫銀行回歸結構性存款的本源。
一、何為假「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10多年來一直真假難辨,資管新規之前監管也比較為難。因為真結構性存款經常會導致客戶虧損,虧損幅度一般5%-20%都有,經常導致客戶鬧事,投訴。反而假結構性存款風平浪靜,因為不發生虧損,銀行負債端管理非常好的調節工具,變相突破央行的存款利率管制。
但是資管新規之後,破剛兌大勢所趨。結構性存款正式確認為存款,不屬於理財屬性,同時也就更加強調結構性存款不能通過設置假結構「高吸攬儲」的這個合規要點。2019年4月份的監管檢查明確要重點防止假結構性存款高吸攬儲;2019年10月份銀保監會出台204號文正式規范結構性存款,2020年央行通過窗口指導硬性壓制結構性存款規模;2020年3月份央行甚至將結構性存款納入利率自律機制監測范圍;直到2021年6月份銀保監會正式對假結構性存款開出罰單。
本質上,假結構性存款是銀行之間存款競爭的「內卷」;因為存款的創造依賴於銀行信用創造和央行的基礎貨幣投放兩個因素,全行業再怎麼拉,也不會把存款總量拉多。央行和銀保監會出手本質都是在保護銀行,希望存款合理競爭。
假結構性存款難點在於認定層面,此前北京銀保監局對假結構性存款認定是:
其實,上述三條只要存在一個就足以判斷是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問題後來2020年3月份的文件已經要求納入市場利率自律定價機制監測范圍,應該不可能高於當地存款利率水平(一般是央行指導利率的1.5倍);
嵌入0價值期權的問題其實和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緊密掛鉤,多數銀行認為只要公司銀行部或者個人銀行部銷售的結構性存款和金融市場部交易部門做了對沖就是真實交易對手。但從現在監管態度看,顯然不認可,你至少有一個真實的銀行間交易市場。當然如果兩家行對倒監管也無法阻擋。
一般結構型理財嵌入期權都是買入為主,即便有賣出也會做一個組合確保整個組合是買入為主;如果要對期權的delta設限制筆者認為可行,至少結構性存款嵌入的期權在最開始delta不能低於千分之一;但現實中,很多銀行嵌入的期權可能行權概率幾百萬分之一,典型的0價值期權。
當然所謂其實小概率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理解不同,比如2009年初,因為國開行當時要轉制為商業銀行,所以香港部分投資人持有的國開行債券開始擔心起信用級別下降,所以開始設計類似CDS的產品嵌入到理財中,如果國開行發生違約,那麼結構性存款的投資人需要虧掉本金30%,如果國開行不違約,投資人可以獲得4%左右高收益,比普通存款高30-40BP,作為前政策性銀行,當初普通百姓理解不可能違約,但是機構投資者認為1%概率還是可能,所以這種產品典型屬於有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的真結構性存款。
還有就是銀行用本金部分全部納入存款,該存款的收益部分作為期權費購買期權,這當然是真結構性存款,但是如果期權費是內部FTP定價,這個定價明顯高於央行的指導利率。比如100萬一年期結構性存款,內部FTP定價4%,用這個到期4萬的利息部分購買真期權或期權組合,筆者認為,這種情況雖然內部補貼用於結構性存款攬儲,但是至少從定義上看沒有觸發「假結構性存款」的定義。
二、結構性存款監管脈絡,為何三令五申仍然大量違規展業?
1. 2018年9月份理財新規
「商業銀行已經發行的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應當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
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
自此,此前一度比較流行的結構性存款代理模式徹底叫停。後來2021年招商銀行的處罰案例中披露,因為代理沒有衍生品資質的銀行做結構性存款被處罰。
但同時因為保本理財被禁止,理財產品凈值化開始啟動,反而加大了結構性存款的需求;也催生了一波中小銀行衍生品資質申請潮,詳見《商業銀行如何申請衍生品牌照?》。2018年底到2020年初,結構性存款進入快速增長期。
2、檢查文件首次提及假結構高息攬儲
2019年5月份銀保監會發布的年度檢查文件中《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3號)重點提及:
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但是文件發布後長達兩年都沒有處罰出來,相反,市場上假結構性存款遍地開花;所以筆者當時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態度總結為:「高舉輕放」,雷聲大雨點小。
3、2019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發布 《 關於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
對假結構定義:
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
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或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
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涉嫌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4、銀保監會2019年10月份發文《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雖然沒有提及假結構性存款,但是明確提出結構性存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具有 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
(2)足額計提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資本;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其標准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的3%;
筆者認為,「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大體也可以理解為對假結構性存款的否定;這次新規最大的特點要求具備普通類衍生品資質才能發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導致大量只具備基礎類衍生品資質的中小銀行徹底喪失發行資格。反而股份制和國有銀行借這個機會擴大市場,增加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力度。但是何為假結構性存款仍然有爭議,大家對真實交易對手理解就是和本行金融市場部做了對手,也會計做了入賬。
5、2020年3月份央行發布《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銀發〔2020〕59號),其中最核心條款:
中國人民銀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並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范圍。且執行情況納入MPA考核。
同時也加強了對商業銀行的窗口指導,自此銀行結構性存款在隨後4月份達到峰值,逐步回落。主要是央行2020年疫情期間釋放了大量低息定向再貸款,擔心部分企業可能通過結構性存款套利。同時結構性存款暴增後,商業銀行擔心負債端利率上行,導致企業貸款實際利率難以降低。
6、央行通過窗口指導壓縮結構性存款,並且在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及這個政績。結果也顯示,結構性存款在2020年4月份達到最高峰,此後至今總體呈大幅下降趨勢。正如2020年四季度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所言,2020 年末結構性存款余額為 6.3 萬億元,較 2020 年 4 月的最高點 10.7 萬億元減少 4.4 萬億元。
注意這個數字正好是監管要求2020年末壓降到2019年年末2/3水平,體現結構性存款目前政策性導向非常明顯。
今年初結構性存款曾有短暫上升,但截至2021年5月末,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余額為6.35萬億元,環比下降3.07%,同比下降46.35%,相對於2020年4月的最高峰下降47.68%,幾近腰斬。總體股份制銀行的數據波動最大,有著更強勁的動力通過結構性存款攬儲;2020年4月份達到峰值,主要是因為2020年3月份開始央行加大結構性存款整治力度,銀保監會2020年二季度也開始進駐現場檢查,本次披露的3家股份制罰單也都是那個時候的檢查結果。
下表中資行包含四大行、國開行、郵儲、交行、中小行加總數據。中小行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等其他小銀行數據。
【表】各類別銀行結構性存款逐月變化(單位:億元)(2017.6-2021.6)
【圖】單位和個人結構性存款逐月存量(單位:億元)(2015.1-2021.6)
7、2021年2月初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證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企業持有的結構性存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中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和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的規定確定其分類,並進行相應確認、計量和列報。
對於商業銀行吸收的符合《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定義的結構性存款,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列示。
本質上這個也抑制了部分企業對結構性存款的需求,如果假結構性存款真的逐步退出市場,那麼企業購買結構性存款就不能簡單列入存款科目。
雖然銀行內部報表填報邏輯是在G01報表是根據投資人進行拆分分類,單位結構性存款歸入單位存款,個人結構性存款歸入個人存款。
三、2019-2020年北京局結構性存款過往監管要點分析
2020年6月12日晚,北京銀保監局發布《關於結構性存款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0〕320號)。 這也是北京局自 2019年9月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19〕289號)以來,該局的第二個專門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文件。
1、這是對結構性存款明確控量的監管文件
涉及的銀行范圍包括轄內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轄內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北京分行以及北京銀行、北京農商行等,因此不少國股大行將被納入到該通知的執行要求內,對12萬億的結構性存款總量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北京局的結構性存款新規主要框架仍然基於此前2019年銀保監會的204號文 《影響10萬億結構性存款新規發布!需普通類衍生品資質! 》;北京局其實2019年下半年關於結構性存款的動向實際上就已經領先於銀保監會的文件,比如去年《 北京局嚴查結構性存款「假結構」問題! 》所以筆者認為結構性存款方面,基本可以把北京局的監管精神作為整體監管動向風向標。
2、注意北京局的壓量和此前2019年銀保監會204號的壓量要求不一樣
2020年10月份銀保監會發文 《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當時的壓量是只不符合新規要求的產品,比如假結構,比如沒有普通類衍生品資質。但是具備相關資質要求的大型城商、國有銀行、股份制在2020年反而新增規模。 此次北京局的要求更加乾脆,只要增長過快,不論是否符合監管要求都需要逐月壓降。 特別是以2020年初的規模和增速有明顯反彈,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重視。
如果結合此前要求:2020年三季度末壓降至2019年年末規模,四季度末壓降至2019年年末三分之二水平,那麼總體上,新發產品規模必須要呈現一個逐月下降的態勢甚至暫停新發,才有落實達到監管要求。
3、對「假結構」的整改要求提速
原有2019年10月發布的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文的監管要求是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也就是前面提及的不符合新規的產品需要逐月壓降)。那麼對於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假結構的整改大限正常應在2020年10月才結束。
假結構性存款最難的難點是如何定義「假」字,假不假到底誰說了算,這點在去年10月份的204號文也沒有徹底解決,204號只是表述為「具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正因為如此,各家大行最近8個月通過對公業務擴大結構性存款的規模。
4、北京局新增對假結構產品的定義,向央行文件靠攏
本文件直接要求6月起就嚴格執行289號文,確保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業務在保底收益、行權條件、交易對手等方面滿足合規性要求,切實杜絕「假結構」等問題。
289號文原文參見《 關於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當時北京局對假結構定義:
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
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或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
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涉嫌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注意此次北京局320號文對假結構存款定義上就是重述289號文要求,並簡化為一句話「保底收益、行權條件、交易對手」三維度,正好和289號的三項條件對應起來。
5、直指對公結構性存款產品套利問題
這波結構性存款快速起量和疫情期間低息信貸資金(貼現、貼息貸款等)有明顯的相關性,北京又是大型央企、上市公司集聚,較易滋生空轉套利行為,所以北京局要求各行加強對購買單位結構性存款資金來源的甄別,但具體如何落實也確實是難點。
之所以存在套利空間,可以看央行部分再貸款有多便宜,《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工信部等聯合發聲:企業如何拿到3000億1.6%利息的貸款!》。未來央行針對普惠小微信用貸款還會免費提供一年期的逆回購資金給中小銀行。
其實,相關政策早已經在監管文件中寫明。對於銀行單方面的主動迎合套利、以貸轉存的行為,可以通過加大處罰甚至雙罰來管控,但如果是客戶方面的主動套利,銀行該如何識別?因此筆者認為,如何落地實操、防微杜漸才是關鍵:
7. 郵儲銀行一年存一萬連續存5年送電動車是怎麼回事
保險
郵儲銀行一年存一萬連續存5年送電動車應該是保險,郵儲銀行的存款FTP最高應該不會超過5%,這意味著如果有郵儲銀行各大支行給到的存款利率超過5%,那基本上就沒有利用空間了,所以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各大支行能夠給到用戶的存款利率一般都比較低,不會送電動車的。
郵儲銀行推出的一些理財產品,以及跟其他機構合作推出的一些保險產品來看,客戶1萬塊錢起存,連續存滿5年這種產品一般都是保險理財產品,因為正常的銀行存款或者銀行自身的理財產品不會按一年存的,基本上都是一資金資金到位,只有保險產品才需要一年一交。
(7)ftp定價補貼擴展閱讀:
郵儲銀行是實行FTP定價的,FTP就是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機制,各大郵儲銀行支行在吸收用戶存款的時候,並不會直接轉化為貸款,而是要按照總行的FTP把資金轉移給總行資金調配中心,各大支行給到用戶的存款利率跟FTP的差價。
這類保險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差,一旦用戶購買之後基本上不能退保,如果用戶非得退保,那就只能退還部分本金,到時候用戶非但沒有拿到收益,還有可能出現部分本金的損失。
8. 銀行內部的FTP定價是怎麼回事
資金轉移定價。名字很晦澀,說的直白一些也就是業務部門從資金部門拿到的內部資金價格。
資料擴展:
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是商業銀行內部資金中心與業務經營單位按照一定規則全額有償轉移資金,達到核算業務資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種內部經營管理模式。在國外被稱為FundsTransferPricingsystem,簡稱FTP。資金中心與業務經營單位全額轉移資金的價格稱為內部資金轉移價格(以下簡稱FTP價格),通常以年利率(%)的形式表示。
在FTP體系的管理模式下,資金中心負責管理全行的運營資金,業務經營單位每辦理一筆業務(涉及資金的業務)均需通過FTP價格與資金中心進行全額資金轉移。具體地講,業務經營單位每筆負債業務所籌集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轉移給資金中心;每筆資產業務所需要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向資金管理部門購買。對於資產業務,FTP價格代表其資金成本,業務經營單位需要支付FTP利息;對於負債業務,FTP代表其資金收益,業務經營單位從中獲取FTP利息收入。
為了便於理解,直接上兩個例子!!例如,某分行敘做了一筆期限1年的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1.5%,金額1000萬元。如果該筆存款的FTP價格為2%,則經營單位從資金中心獲得20萬元FTP利息,減去其付給客戶的利息15萬元,該筆存款的純利息收入為5萬元。又如,某分行發放了一筆貸款,期限2年、固定利率6%、金額1000萬元。如果該筆貸款的FTP價格為3%,則經營單位每年付給資金中心30萬元FTP利息,加上其向客戶收取的貸款利息60萬元,該筆貸款的年凈利息收入為30萬元,兩年凈利息收入共計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