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總統有權罷免州長嗎,如果沒權,州長是不是可以不聽總統的命令
無權罷免州長。總統主要是管轄聯邦行政事務與外交事務。州長可以不聽總統的話。兩者的許可權用法律來界定,如果兩者有矛盾,可以通過司法來調整。不存在上下級的關系。
㈡ 美國總統能任命州長嗎
美國的軍事科技經濟非常強大,而它的強大已經到了鼎盛期。中國在未來很短時間內,甚至在十年時間內有望超過美國。
由於美國的獨特政治體制,聯幫政府中央集權分散,總統行駛權力的限制諸多,在很多決策上,美國總統甚至沒有話語權。
美國各個州實際上就是各個獨立國家,聯幫政府和總統對州長沒有任免權,除憲法以外沒有任何的行政權。州長與總統的關系也不是上下級關系。在沒有違背憲法的情況下,聯幫政府包括總統沒有干汲各州內政的權利。
一個這樣的奇葩政治體制,美國各州搞獨立脫離聯幫政府只是早遲的事。所以中國在短期感超美國是勢在必得的。
㈢ 美國總統訪問華人州長,可以不接見么
可以,美國實行聯邦制,州與聯邦分享政治權利,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行使最高權力,州長只對該州選民負責,不對聯邦或總統負責
㈣ 美國總統可以罷免州長的官嗎,謝謝,很急
美國的總統不能任命州長,州長也不能任命市長,就更不用說升降和罷免了。州長、市長的任命、升降和罷免全是當地人民組成的議會說了算。
㈤ 美國總統不能免職州長,州長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美國總統不能免職州長!美國州長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其實這個問題是由美式民主所致,下面我就簡單的分析下其中的原因:
第一: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而他的官員也都是由民主選舉產生,除非官員的行為受到彈劾,民眾對此不慢,下次不再選他,否則任何人無法對他免職。
第二:美國的法律由聯邦法律,相當於全國的,但是也有地方法令,二者是相對獨立的,地方官員在本州對於中央的無理要求可以不予理會,也可以對此提出彈劾;所以地方州長在本州權利也是很大的~
總的來說,美式民主這樣有好處,但是不可倖免的也有弊端,因為關鍵時刻會造成一些事情處理不及時,甚至對全國造成嚴峻影響!
㈥ 美國總統可以管州長嗎
美國州長與總統沒有上下級關系,所以美國總統是不可以管轄州長的。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核心,就是對政府權力的制衡。一是總統、議會、司法三權分離,相互制衡;二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與由人民投票選舉產生的眾議院相互制衡;三是無論大州小州,在參議院有同等的代表權,這樣小州就可以對在眾議院中有較多代表名額的大州起制衡作用。人們談起美國的憲法精神,往往最津津樂道的就是關於權力的制衡。美國人民選舉了當權者而又同時制衡權力,使政府既是權力中心又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這才是民主國家政府最基本的特徵。
按照美國憲法,美國州長也由選舉產生,並非由總統任命,總統因此無權免其職,其是否就有點像獨立王國的國王,權力大得無邊呢?不是。美國的州長其實比中國省委書記的權力小得多。
美國各州雖然享有獨立性的自治權,但依照憲法又是合眾國的一部分,與其它各州是統一的聯邦成員,而不是鬆散的邦聯成員,所以州長必須遵循憲法,接受聯邦政府的領導。
上述是對上。對下,美國的州長也沒有人事任免權,因為縣長、市長也都由選舉產生,縣、市也都享有地方自治權。州長只對本州機關人員有任免權,但是本州的財政預算和工程招標等大權,卻掌握在州議會和議員們手中,政府只能按預算開支和負責對工程施工的監理、驗收等工作。這就是州長和議員們的相互權力制衡。
㈦ 美國總統有沒有權力管州長
總的來說,他們有一定的權力,但並不象有些國家有絕對的權力。
㈧ 為什麼美國總統管不了美國州長
美國並不是集權國家,其實施的是聯邦制,每個州都是政治實體,享有相對獨立的主權。
總統與州長之間只有合作關系,沒有上下級之分,而州與州之間也不能越權執法,他們的法律甚至各不相同,在某個州合法的事情,放在另一個州很有可能就是違法行為。
聯邦制國家的州與單一制國家的省,都是一級行政單位,所以有人會把美國的州跟省劃等號,但在單一制國家裡,省是由中央管轄的,服從中央政府指令,而美國的州與聯邦政府是分權制衡的,州擁有相對主權,與聯邦之間沒有從屬關系。
所以在美國的國家架構當中,州的權力和影響很大,這與美國建國以前的殖民地歷史,以及州權主義傳統脫離不了干係。
(8)美國總統訪問州長擴展閱讀: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個州,在英文中美國州長以及美國五個屬地的行政長官均被稱為「governor」,中文直譯實際上應為「總督」,而且在美國州長之間還有一個美國州長協會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
在美國州長的日常工作之中,較為常見的工作便是統籌經濟、教育以及基礎設施的發展水平,這也直接導致美國各州之間政策的千差萬別。
㈨ 美國總統能管轄州長嗎
不能,美國州長不是聯邦政府(也就是美國的中央政府)任命的,而是人民選出來的。這一點與中國很不相同。也就是說總統只能行使聯邦政府的行政權,而不能幹涉各州的一切內部事物。
㈩ 美國總統可以任免州長嗎
不能。
美國的所有州的州長,還包括5個海外屬地的總督都是民選的,依據的是各自的憲法而非聯邦憲法,而第十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未授予和禁止的權力均屬各州或人民,所以任命州長的權力不屬聯邦政府和總統。這是美國聯邦制政體的一個特性。
(10)美國總統訪問州長擴展閱讀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個州。因此,美國的州長的權力相對來說較大。此外,美國的州長全部均由民選產生。美國州長英語稱為「governor」。除五十個州的州長外,美國五個屬地的行政長官也稱為「governor」,中文通常譯作「總督」。男性州長的妻子被稱為「州長夫人」。
歷史上,美國屬地未建州時,總督也由總統任命,但現存五個屬地(波多黎各、美屬維爾京群島、美屬薩摩亞、北馬里亞納群島、關島)的總督與州長一樣由民選產生,他們也是美國州長協會 的會員。美國唯一沒有「governor」的地區是首都華盛頓,其行政長官是市長。
州長選舉的結果反映出美國政治版圖發生變化的某些跡象,新州長一般會實行更符合本黨理念和利益的政策,也會為兩年之後的總統大選創造有利條件,所以美國兩黨都全力爭取贏得州長的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