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傳播虛假信息是否構成犯罪
1、傳播虛假信息情節輕微的,違法但不構成犯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犯罪,按《刑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 網路發布虛假信息攻擊和誹謗他人的後果是什麼
一般是要被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比較嚴重的處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要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在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存在不實成分的,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罪屬於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即被告人自訴告發,法院才受理,但是因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自訴的,被害人近親屬可以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一、網路謠言虛假信息攻擊和誹謗他人
是指通過網路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路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
網路造謠、傳謠的犯罪成本很低,只需要守著電腦和手機敲一段話,再貼一張以假亂真的圖片即可,但為此付出的法律代價卻不輕。
現代網路信息傳播速度飛快,網路資訊信息量巨大,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各類言論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論、信息的真實性並未核實,難免造成對社會公眾的誤導,或者對他人隱私的侵犯。因此,發布、傳播言論、信息應當避免誤入法律禁區。
二、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毀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准,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比如醫院未經患者同意,無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Ⅲ 傳播不良信息怎麼定罪
在網路上傳播不良信息屬於行政法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屬於刑事違法行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許多難以預見的風險和挑戰,人們很難為自己的未來制定準確的預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難免會出現迷惘和浮躁,進而衍生出懷疑、猜忌、不滿和攻擊等負面情緒這些情緒往往是網路謠言產生的心理動因。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立案。無論是口頭方式、書面方式還是現代化的信息傳播手段,只要是將並不存在的恐怖信息杜撰出來,造成恐慌的就屬於犯罪。
網路謠言是指通過網路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路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行為人造謠毀人清白的,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一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特別惡劣,那麼行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誹謗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網路傳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體危害的犯罪客體來確定具體是什麼罪名,有害信息又稱有害數據,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存儲介質中存在、出現的,以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多種形式表示的,破壞民族團結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信息,含有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兇殺、教唆犯罪等危害社會秩序的內容,或者是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運行和功能發揮,以及應用軟體,數據的完整性,用於違法活動的包括計算機病毒在內的計算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Ⅳ 網路傳播謠言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網路傳播謠言處罰標准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傳播網路謠言如何定罪 網路謠言是指通過網路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路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還規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也不構成 誹謗罪 。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 網路誹謗 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但這不是 共同犯罪 ,只是普通犯罪。 三、傳播網路謠言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 尋釁滋事 、 敲詐勒索 、 非法經營 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第八條規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追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必須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前提。如果對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相關犯罪活動不明知,即使客觀上起到了幫助作用,也不構成犯罪。 首先需要知道,網路傳播謠言的行為很有可能按照誹謗罪來定罪處罰。而此時網路傳播謠言處罰標准,就要看實際傳謠的情況如何了。要是情況比較嚴重,那麼對應的處罰就會比較中。結合《刑法》當中的規定,犯誹謗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Ⅳ 網上傳播虛假信息要承擔哪些責任
法律分析:編造虛假的疫情、災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會按照危害性的大小給予相應的刑罰。涉及網路謠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很多,實務多發的罪名主要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Ⅵ 傳播虛假信息怎麼判
犯罪嫌疑人有傳播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是可以構成犯罪的,具體的處罰規定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Ⅶ 網路傳播謠言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網路造謠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Ⅷ 網路發布虛假信息攻擊和誹謗他人的後果是什麼
故意誹謗他人的法律後果一般是要被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比較嚴重的處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要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網路上造謠攻擊污衊他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能涉嫌侮辱、誹謗罪。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誹謗罪的行為人在散布虛假信息時必須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存在不實成分的,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罪屬於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即被告人自訴告發,法院才受理,但是因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自訴的,被害人近親屬可以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因該誹謗行為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例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當地群眾公憤、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國際關系等情況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訴,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Ⅸ 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處罰規定
您好!網路造謠可能涉及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網路造謠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造謠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則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為您分析如下:
一、網路謠言的行政處罰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Ⅹ 網路發布虛假信息攻擊和誹謗他人的後果是什麼
網上發布虛假消息誣告他人一般情形屬於民事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情節或後果很嚴重的,涉嫌誹謗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定刑罰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一般情況,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或者賠償損失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網路非法外之地,隨意編造、下載、轉發虛假信息,侮辱或誹謗他人,在網上起鬨鬧事,這些行為與現實社會一樣,同樣構成違法犯罪。
網路暴力表現在那些方面:
(1)文字言語:以粗俗的,惡毒,辱罵,誹謗的具有攻擊性的語言或者以謊言形式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造成當事人心理,名譽損害;
(2)圖片視頻:篡改網路上的照片、視頻片段等,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攻擊;
(3)泄露個人隱私:常見稱之為「人肉搜索」,在網路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並未公開的個人隱私,包括被泄露人以及其家人的隱私,對日常生活產生影響,導致不敢出門。
一、如何防治網路暴力
網路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互聯網的開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網民不負責任的言行演化為「網路暴力」, 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給他們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和心理傷害,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專家們認為,防治「網路暴力」必須疏堵結合、綜合防治。要通過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提高網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識,增強他們的分辨能力、選擇能力和對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養健康的心態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會倡導文明的、負責的網路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快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研究,盡快出台相應的法規、制度,加大依法懲治的力度,通過法律手段規范人們的網路行為,凈化網路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