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群里發別人照片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行為人利用他人照片實施了毀損他人人格、名譽等行為,構成了對肖像權、名譽權的侵權;若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的是侮辱罪,依法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⑵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發照片到群里違法嗎
是違法的,未經別人同意擅自發照片到群里屬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從事情本身來講,由於情節輕微僅僅是不當行為。但如果被人利用產生不良後果被起訴,則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來說,未經別人同意、許可、擅自製作、復制、使用、銷售、毀損別人肖像的,都是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法律分析
未經拍照人允許,私自發布別人照片從相關法律條例來講是犯法的,因為未經別人同意擅自盜用別人照片,侵犯了該人人權以及肖像權,如果是不文明照片還給別人造成一定的名譽損失,非法製作別人的肖像則構成侵權行為。不得未經當事人同意展示別人肖像,這是違法行為。如果是作商業用途就可申請民事賠款。但是,為維護社會公眾獲得一般信息的利益,確保人們合理的行為自由,在某些情形中對肖像的使用即便沒有經過肖像權人的同意,亦不構成侵權行為。公民肖像權的主要內容包括對肖像的再現權和使用權具體有對肖像權的保護存在一些合理的限制,所遵循的原則為符合國家利益原則、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和肖像權人自身利益原則,常見的情形有 :一、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二、國家要關為執行公務或者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活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三、為記載或者宣傳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四、基於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肖像。五、為肖像權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