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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化解力度

發布時間: 2023-01-29 07:53:50

⑴ 如何破解社會和諧穩定,信訪矛盾問題獻計獻策

一、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更加註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優先保障民生支出。針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適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堅持依法辦事。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強化各級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幹部進村入戶、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記民情日記、建民情檔案等做法,堅持與群眾共同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聯系群眾而不脫離群眾、服務群眾而不損害群眾、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
(五)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視群眾來信尤其是初次來信辦理,引導群眾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樹立通過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導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六)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為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系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眾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在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更多採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領導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資源集中用於解決重大疑難復雜問題、檢驗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問效上。
(七)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群眾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進駐聯合接訪場所責任部門的動態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突出的責任部門及時進駐,信訪問題明顯減少的責任部門有序退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咨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八)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九)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完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制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熱情服務。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方式,使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十)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級信訪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督導落實等職能作用,形成整合資源、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和專項工作小組設置,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特別注重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問題。
(十一)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復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促進息訴息訪;規范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對已審核認定辦結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健全信訪事項協商會辦等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力度。
(十二)健全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范圍;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訪部門開展督查,重視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
(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考核方式,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准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堅持量化考核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群眾評議、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經常性教育疏導機制。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確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心理預期,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聯系群眾、體察民情、回應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聯網時代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十五)健全基層組織網路。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十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組織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等參與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相關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優勢,做好組織引導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權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導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公場所等形式,發揮好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機制和激勵機制,把群眾工作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引導村(社區)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的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關系、化解糾紛。
(十七)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把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推動。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為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高度重視對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二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充實信訪工作力量。完善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和中青年幹部到信訪部門、信訪幹部到基層一線掛職鍛煉制度;選拔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信訪部門工作,重視信訪幹部的使用,深入開展信訪幹部交流工作,增強信訪幹部隊伍活力,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確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新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帶著責任和感情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提高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⑵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信訪工作

信訪工作作為一項涉及民主參與、權利救濟、糾紛解決、社會治理的綜合性、系統性工作,需要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完善信訪工作機制,統籌運用各方資源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方法手段,形成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做好信訪工作至關重要。

第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資源力量,增強信訪工作聯動性、協同性。樹立互聯網思維,增強團隊精神、協作意識,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資源力量,形成聯動協作、綜合施策的局面。調動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形成信訪聯治、矛盾聯調、工作聯動的格局。要進一步落實職能部門源頭預防和解決問題的責任,誰產生問題、誰化解矛盾,屬於哪個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哪個部門就要負起責任,決不能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統籌運用專門隊伍和社會力量,努力形成信訪問題共治局面。新形勢下,面對復雜多樣的信訪問題,既需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激發內在活力,也需要運用好市場化、社會化機制,釋放社會共治的巨大能量。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努力建設一支對黨忠誠可靠、恪守為民之責、善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信訪工作隊伍,不斷提高運用新知識、新技術破解信訪工作難題的能力水平。

第三:統籌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形成共同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格局。研究新型矛盾糾紛規律特點,建立更多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及時有效化解征地拆遷、勞動爭議、醫療衛生等領域矛盾糾紛。廣泛推行微信調解、網上調解、電視調解等方式,加快建設類案檢索、調解結果預判等信息系統,引導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形成合理預期,提高調解質量和效率。

拓展資料:

信訪工作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好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完善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督促各有關部門、單位履行職責、做好工作,為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提供堅強保證。

⑶ 如何做好涉法涉訴接訪工作

為切實加強信訪維穩工作,解決人民群眾的信訪問題,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創建平安前旗、和諧前旗,根據《信訪條例》和《科右前旗信訪問責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前旗實際,特製訂本暫行辦法。

一、民意訴求表達的原則

便民原則,各級行政機關要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依法原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解決信訪人的訴求。

疏導教育原則,指做好說服、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導群眾情緒,對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訪,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解疑釋惑、提高認識,理順情緒、凝聚民心,防止矛盾激化。

二、信訪人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信訪形式

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

四、健全民意訴求表達方式

(一)公布有關信息

第一條 向社會公開信訪機構的通訊地址、電子郵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第二條 在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三條 建立科右前旗信訪信息系統,與上級人民政府、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信訪信息系統絲線互聯互通。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方便信訪人查詢。

(二)完善旗級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中旗級領導包括旗委各書記、各常委,人大各主任,政府各旗長,政協各主席,以及公、檢、法主要領導。

第二條 旗級領導接待工作在旗委、政府的領導下,由農牧民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實施。

第三條 農牧民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要把旗級接待領導的姓名、職務、工作分工、接待時間等及時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第四條 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旗級領導到農牧民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坐班接待來訪群眾,每位旗級領導全年接待來訪群眾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律師參照旗級領導接待安排,與旗級領導一同接待來訪群眾。

各部門領導隨時協同旗級領導接待來訪群眾。

第五條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接訪的,由四大班子辦公室負責通知本部門其他級領導代替履職。

第六條 接訪領導負責當天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由農牧民調處中心一同與領導接待工作人員,並將信訪問題和處理情況反饋給包鄉、包案領導。

第七條 對已經研究確定解決的信訪事項,包鄉、包案領導要親自督促落實,一包到底,確保問題及時解決,直至矛盾化解。

第八條 旗級包鄉領導及時跟蹤督辦,並協助包案領導做好群眾穩定工作,做到息訴罷訪。

第九條 涉及多個部門的群眾訴求事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待領導可以組織多個部門聯合接待、多名領導共同接待等方式研究解決,也可以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或呈報旗委、政府主要領導閱批處理。

第十條 農牧民調處中心對旗級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情況,案件處理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三)建立蘇木鄉鎮辦事處(場)領導接訪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中鄉級領導包括蘇木鄉鎮辦事處(場)的黨委、黨工委班子成員。

第二條 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鄉級領導坐班接待來訪群眾。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鄉級領導一同接待來訪群眾。

第三條 接訪領導負責當天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並將信訪問題和處理情況反饋給包嘎查村領導。

第四條 對已經研究確定解決的信訪事項,包嘎查村領導要親自督促落實,一包到底,確保問題及時解決,直至矛盾化解。

第五條 旗級包鄉領導及時跟蹤督辦,並協助包案領導做好群眾穩定工作,做到息訴罷訪。

(四)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信訪職能

第一條 政法機關要配齊配強執法監管部門工作力量,認真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第二條 人大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辦理人民來信來訪。

第三條 工會、婦聯、團委等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在反映訴求、公開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導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重大矛盾糾紛的平息化解作用。

第四條 法律服務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發揮法律法規的解疑釋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民群眾走依法維權的路子,通過司法調解、行政仲裁和開庭審理等途徑來解決其合理訴求。

⑷ 如何推進信訪制度法制化進程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新時期群眾工作的一個重要平台,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國家信訪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探索創新的精神,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至10月份,全國信訪形勢總體平穩,信訪總量同比下降2.1%,並呈現出「信升訪降」的良好趨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這對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我們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
第一,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是保障公民申訴權利,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舉措。按照方便群眾及時就地反映訴求的原則,認真負責地做好辦信接訪工作,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大力推廣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做法,構建快捷高效的群眾訴求表達新通道。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責任部門聯合接訪,實現信訪事項的「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咨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實行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建立以互聯網為依託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國網上信訪受理平台,引導群眾多上網、少走訪,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逐步把網上信訪作為解決信訪問題的主渠道。國家信訪局今年7月1日起,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內容,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社會和群眾的廣泛好評。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
第二,依法規范信訪工作。深入踐行法治理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不斷提升信訪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依法規范信訪工作內容。各級信訪部門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辦理信訪事項,嚴格實行信訪與訴訟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或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嚴格規范信訪工作行為。依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認真登記、受理、辦理信訪事項,並及時答復信訪人。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越級上訪。配合法制部門對《信訪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剖析原因、提出建議,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實施好《信訪條例》,推進信訪工作法制化。
第三,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將接訪、辦信、督查督辦、網上投訴等全部信訪事項都在網上流轉,把受理、辦理和結果等通過網路公開,實現信訪事項的「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建立「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體系」,把辦理群眾利益訴求的工作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今年11月1日,啟動了群眾滿意度評價試點工作,從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開。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復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參加聽證會,通過陳述、質證和辯論、評議、合議,進一步查明事實、分清責任,找准適用依據,作出公正處理;聽證過程向群眾公開,聽證結果向群眾公示,增加信訪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信訪公信力。
第四,全力推動信訪問題有效解決。把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作為信訪工作的核心,努力健全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分類研究群體性利益矛盾,對訴求合理的,向決策機關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推動問題解決,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堅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繼續開展以市、縣為重點的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通過採取定期接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等方式,促使各級領導幹部做到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面對面做好群眾工作,直接聽取群眾意見、汲取群眾智慧,有針對性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整合資源和力量,加大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重點協調化解「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和「人事分離、人戶分離、人事戶分離」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以及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採取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提高督查督辦工作效率。依據《信訪條例》,規范、有序地開展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實現已終結信訪事項的有序退出。

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的內容

一、充分認識信訪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強化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政治責任
(一)正確認識當前信訪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信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積極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妥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全面加強信訪工作各項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穩定的。但由於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加快推進,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既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大量矛盾和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幹部的作風不扎實,一些群眾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使信訪問題進一步凸顯,信訪工作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各級黨委、政府要正確把握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產生信訪問題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使信訪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二)切實增強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責任感。我們黨來自於人民,植根於人民。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我們黨能夠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不斷取得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把信訪工作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把握信訪工作的正確方向
(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牢記為民宗旨,發揚務實作風,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四)新時期信訪工作的目標任務。以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形成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工作新機制,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五)在政策制定中統籌兼顧各方利益。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的利益。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綜合考慮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嚴肅性、連續性、穩定性,注意相關政策之間的關聯性。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重視信訪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六)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緊解決;對群眾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夠完善的,要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對群眾提出的應當解決但因客觀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說明情況,向群眾解釋清楚,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適時予以解決;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進行說服教育、積極引導。要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七)著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要把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作為工作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切實把信訪突出問題妥善處理在本地區本部門、解決在基層,不能將矛盾和問題推給上級、推向社會。當前,尤其是要著力解決好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涉法涉訴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組織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積極開展聯合接訪,促進重大疑難突出問題的解決。要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各級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公正執法,妥善解決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認真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等問題。
(八)堅持解決實際問題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要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在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解決群眾反映問題的同時,加強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切實做好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切實把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的過程作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傳的過程,幫助群眾了解實際情況,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各方面為解決問題所作的努力,引導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四、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范信訪秩序
(九)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要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對群眾來訪要堅持文明熱情接待,對群眾來信要認真負責辦理,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確保信訪渠道暢通。要通過開通信訪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等多種渠道,引導群眾更多地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中心,為群眾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查詢辦理情況提供便利條件,為督查信訪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確保群眾訴求得到及時反映和有效處理。
(十)廣泛徵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工作積極獻計獻策,鼓勵和支持人民群眾以各種方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要對人民建議進行認真匯集和分析研究,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對正確合理的意見充分肯定和採納,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監督。
(十一)大力推行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要認真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帶案下訪和包案處理信訪問題等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信訪群眾制度,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了解群眾願望,關心群眾疾苦,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
(十二)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要健全和完善科學規范的受理、交辦、督辦、回復群眾信訪事項的工作規則和制度,確保信訪事項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要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辦理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拖延。要抓緊建立解決重復上訪、多次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著力化解長期積累的矛盾糾紛。要以是否依法按政策處理到位作為衡量信訪事項辦理質量的主要標准,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十三)依法規范信訪行為。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群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對信訪活動中少數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要高度警惕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敵對勢力插手人民內部矛盾的圖謀,依法嚴厲打擊其利用信訪活動進行滲透破壞的行為。
五、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努力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形成做好信訪工作的強大合力。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聽證等辦法,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及時妥善地處理信訪問題。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共同處理好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問題。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和信訪部門的綜合協調指導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運轉高效、綜合施治的工作機制。
(十五)建立健全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要把信訪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理得好。要堅持經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早發現信訪苗頭和傾向,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進行重點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嚴格落實化解責任,明確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限期妥善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十六)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要健全和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報送網路,確保信息傳遞渠道暢通。要及時、准確、全面、有效地報送信訪信息,特別是對涉及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息,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並超前做好工作,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要綜合開發利用信息資源,進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十七)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要配齊配強督查力量,建立和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不斷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確保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群眾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證信訪部門充分履行督查辦尤其是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建議的職責。要加強對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和宣傳,推動信訪工作健康發展。
六、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預防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
(十八)提高基層化解矛盾的能力。絕大多數信訪問題發生在基層,信訪工作的重心也應放在基層。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及時化解矛盾,就地解決信訪問題。要著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下大氣力抓好基層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增強基層組織解決矛盾的能力。要教育引導基層幹部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防止因濫用職權、作風粗暴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而引發信訪問題。要高度重視並認真解決群眾初信初訪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基層信訪工作機構建設,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負責信訪工作,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向社區派出接訪員,形成層層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層信訪工作網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信訪工作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十九)加強縣級信訪工作。預防和解決基層發生的信訪問題,縣級是關鍵。要高度重視縣級信訪工作,切實加強指導,特別是對信訪問題較多、群眾上訪量大、工作比較薄弱的地方,要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要建立健全縣級黨委常委會和政府辦公會研究信訪工作的制度,及時研究信訪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縣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包案解決信訪問題,深入一線指揮處置重大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切實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擔負起保一方和諧穩定的責任。
七、進一步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構建信訪工作新格局
(二十)健全信訪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切實將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認真研究部署信訪工作。要明確分管信訪工作的負責同志,形成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各級信訪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要與形勢任務相適應;中央和國家機關特別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任務,配齊配強信訪工作力量;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國家信訪局要加強對全國信訪工作的協調指導。
(二十一)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的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對重要信訪事項要親自推動解決;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負直接責任,抓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訪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要建立科學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將信訪工作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內容。要嚴格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違法行政、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引發信訪問題,或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認真解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二)切實加強信訪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領導力量,優化班子結構,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辦事公道、作風優良、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擁有豐富群眾工作經驗、具備較強社會管理能力的信訪幹部隊伍。要加大信訪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對長期從事信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信訪系統先進事跡,要及時總結推廣,樹立好的典型,倡導好的作風。要進一步探索建立後備幹部和新提拔幹部到信訪部門鍛煉的制度,把信訪部門作為培養鍛煉幹部的重要基地。中央信訪工作機構要研究制定信訪工作人材隊伍的培養規劃。要高度重視信訪部門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大對信訪工作的投入,建設好群眾上訪接待場所,發送信訪部門的辦公重要依據信訪工作辦公經費和處理信訪事項的業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廣大信訪幹部要切實增強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繼續發揚信訪工作的優良傳統,扎扎實實地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努力奮斗。
軍隊系統的信訪工作,由解放軍總政治部按照本意見精神另行規定。
2007年3月10日

⑹ 如何推進法治信訪建設

一、培養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在信訪理念上凸顯精準
一是加強社會宣傳和自我教育。要進一步強化信訪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廣泛利用廣、電、報、刊及各方面的宣傳陣地,大力宣傳《信訪條例》等信訪法律法規及引導信訪群眾依法維護權益。信訪部門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等宣傳平台,堅持實行報刊廣電並舉,網上網下互動,平面立體同步,內宣外宣共鳴,充分利用接待場所、報刊、網路等平台,對群眾重點宣傳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陽光信訪等改革舉措。司法行政、法制等部門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教育作為長期基礎性工作,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要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各類程序法、實體法的宣傳,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表達訴求,使公眾逐漸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護法」轉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在整個社會培育法治文化、樹立法治信仰。
二是積極培育信訪法治文化。加強信訪法治文化建設,推動法治文化與信訪文化融合發展,努力培育以「忠誠、為民、法治、奉獻、擔當、自信」為核心的信訪工作價值理念。要通過對處理違法信訪行為等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以案析理、以案說法,有效震懾違法,努力營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訪的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把宣傳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導貫穿於依法治訪的全過程,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是推廣律師進村、進社區制度。鼓勵律師等社會力量作為第三方介入矛盾調處、代理訴訟、維護權益,減少群眾信訪成本,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進一步深化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制度,發揮好法治宣傳、法律咨詢、矛盾調處的作用。
二、堅持依法定位和釐清邊界,在信訪受理上實現精準
一是找准信訪工作定位。信訪工作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守土有責;職責外的事,堅持「誰家的孩子誰抱走」。要進一步壓實有權處理單位責任,切實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得到解決。
二是落實法定途徑優先。按照法定途徑優先原則,進一步明確信訪與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等法定途徑的受理界限,研究制定具體詳細、相互銜接、操作性強的運行規則,健全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一律交政法機關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實行依法終結,對已經窮盡法律程序、裁定為終結決定的,一律依法進行終結,堅決維護法律權威。
三是強化法律引導。在信訪接待窗口增設法律咨詢服務,做好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引導信訪人優先選擇法定途徑解決問題。建立疑難復雜信訪事項的預審與溝通機制,法院、法制辦、信訪等部門以例會形式,定期對案件分流、辦理、協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討,及時對工作進行調整優化,確保「分流由法定、救濟有渠道」。
三、夯實規范辦理和依法解決問題,在辦理上突出精準
一是堅持依法依規解決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符合解決條件的,依法依規解決到位,不欠法律賬、政策賬,決不花錢買穩定。努力提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能力,將信訪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源頭。
二是強化初信初訪辦理。按照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的要求,明確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辦理機關的首辦責任,規范初信初訪辦理流程,切實提高信訪首辦環節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努力減少群眾重復訪和越級訪。
三是強化信訪事項規范辦理。扎實規范信訪業務基礎工作,在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答復、送達、錄入等環節下功夫,以「三嚴三實」的要求規范信訪業務基礎,確保程序規范、依法依規、檔案齊全。
四是積極探索把「陽光信訪」納入網格化工作平台。發揮好網格員收集信息、排查矛盾、疏導情緒、化解矛盾的作用,把網格打造成基層信訪工作的基礎平台。
五是依法化解信訪積案。在處理信訪積案問題上,特別是情況復雜的涉法涉訴案件,在堅持法律判決的前提下,盡力解決信訪人合理訴求,實現息訴罷訪。
六是依法按政策解決群體訪案件。在處理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訪案件時,堅守法律政策底線,決不為了解決個人或少數人的問題而突破法律政策規定、亂開口子,也不迫於信訪維穩壓力而無原則地遷就不合法的訴求。
四、落實依法終結和暢通出口,在退出機制上體現精準
一是實現訪訴無縫對接。訪訴分離必須處理好訪訴分離制度與暢通信訪渠道的關系,做到「訴訪事項有分離,權利救濟無死角」。一方面,要暢通訴訟等法定渠道和平台,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司法和執法水平,使法定渠道更快捷、更順暢、更公正,推動矛盾和問題的順利解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具體案件的甄別上,標准要統一,訪訴要銜接。標准要統一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和信訪部門之間對訴與訪的判斷標准要統一,不能各行其事。訪訴要銜接,即各國家機關和信訪部門在處理可能屬於涉法涉訴事項的信訪請求時,要做到無縫對接,避免「踢皮球」。
二是完善終結退出機制。要依法依規受理、辦理信訪事項,不斷提高信訪辦理質量,進一步加強復查復核工作。對訴求已解決到位,但信訪人仍不息訪息訴的,要進一步加大聽證工作力度,公開公正公平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公布,接受社會輿論監督,積極推動信訪事項依法終結工作,使之從信訪工作程序中有序退出,解決進口不設限,出口不暢通的問題,避免信訪事項堆積沉澱。(轉自湖北省信訪網站)

⑺ 如何激化矛盾

心理學家們認為:

人們的絕大部分緊張、憂慮,與家庭事務有關。家庭內部偶爾產生的緊張情緒,會遠遠多餘工作里產生的緊張情緒。有人研究發現,急診室里76%的心臟病猝死者,在發病之前,都經歷過重大的家庭危機。科威特有位醫學家認為,家庭煩惱是患高血壓病的主要原因。研究發現,70%的高血壓病患者有家庭問題。

看來家庭問題對於女人而言,是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問題。由於夫妻雙方婚前的家庭環境、性格特點、教育程度、生活經歷不同,其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亦不同。因此,對同一事物,會有各自的想法和感受,以及各自的主觀評價和處理方式,從而產生一些分歧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在家庭內部產生矛盾時,如果雙方都採取以牙還牙的做法,那麼,就必然會將矛盾激化,從而產生破壞性的後果,這樣是很不理智的。
避免家庭矛盾激化的技巧:
(1)我們首先要做到的是有效控制自己的言行,而不是試圖支配對方的言行。
(2)切忌指責性、譴責性和侮辱性的言行。因為這樣做,會刺傷對方的自尊心,會引起自衛反擊而導致矛盾升級。
(3)應盡量避免最後通牒式的言行,實際上,以出走和離婚相要挾、相威脅,都屬下策。
(4)家醜不可外揚。除非萬不得已,不要輕易將矛盾和分歧,在父母、親朋和鄰居面前曝光。
(5)批評、規勸和開導對方時,要重話輕說、死話活說、直話婉說。而且,務必要流露出深深的、綿綿的、甜甜的愛意。

如果能做到以上5點,那麼你們的爭吵最起碼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實,夫妻之間無論碰到什麼樣的情況,無論產生多麼尖銳的矛盾,只要用正確的方法去處理,就會使之得以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