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㈡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領結婚證的注意事項:
1、關於結婚證上照片的問題,最好是自己提前去拍好,去到現場在拍,總會沒那麼自在,照片效果也肯定不會那麼好的,提前准備好。
2、證件的復印件可以不在民政局復印,可提前復印好,民政局復印也是要收費的。
3、結婚的日子可以是長輩選取的,但是最好能提前去民政局,因為好日子結婚的人肯定多,不然要等很久。
4、雖說婚檢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建議還是去做婚檢。畢竟是對自身和孩子後有好處,而且又不需要費用。
5、領取結婚證的過程中有需要摁手印,記得不要太過用力,輕點效果會比較好,而且自己也更好擦除手上的印記。
㈢ 領取結婚證需要哪些東西
法律分析:現在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很簡單,所需材料也日益精簡,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只需要帶齊相關證件,並按照民政局要求進行體檢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民政局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自願結婚;
內地居民領取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包括:1、雙方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雙方需提交3張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居民身份證;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3、經澳門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二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六)雙方自願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
㈣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
1、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帶齊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程序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㈤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東西
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內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者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對於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還應當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㈥ 領結婚證要准備什麼材料
第一,男友雙方需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
第二,男友雙方家庭的戶口本,結婚也是需要在戶口本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
第三,男女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身份證的復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復印在同一面上面
第四,男女雙方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
第五,准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窗口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
第六,最後就是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㈦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
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資料:對於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攜帶: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對於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攜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對於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㈧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雙人頭像合影照片,標准尺寸是2寸,人物載邊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為紅色;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男女雙方符合規定的,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雙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㈨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證只需要帶雙方的戶口本兒以及身份證。再加上單位開具的結婚證明以及兩個人。合影照的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