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訪舉報五種處理方式
一、信訪舉報方式都有哪些?
信訪舉報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信息和案件線索的重要來源,是社會公眾對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進行監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眾是反腐敗的力量源泉,紀檢監察系統信訪舉報工作期待您的參與和支持。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寫檢舉、控告、申訴信。 將檢舉、控告及申訴的問題通過書信的形式,寄給紀檢監察部門,達到本人實施檢舉、控告、申訴的目的。
2、電話舉報。
3、當面向有關人員舉報。
4、網上舉報。
二、信訪舉報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信訪舉報事項受理後,主要經過以下辦理程序:
1、前期工作。包括來信的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2、受理登記。包括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3、分類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辦理:對屬於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轉交下級相關的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並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採取實地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匯報督辦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綜上所述,信訪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已經成為了人民群眾表達訴求的主要手段。按照相關規定,信訪舉報方式有書面舉報、電話舉報、到信訪辦舉報及網路舉報等。現在很多信訪機構都開通了網站,便於群眾辦事。作為舉報人,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義務,要對舉報的內容負責。
『貳』 信訪後法院會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處理程序:
1、登記來訪情況。登記信訪人的基本情況,登記人數、姓名、身份證號、所屬單位、人員身份、之前信訪單位等。
2、聽信訪人陳述,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共有幾個,各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
3、答復受理范圍。根據信訪人反映問題辨認信訪人的訴求應該歸哪些部門管,哪些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哪些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
4、業務范圍內的,進一步聽取其詳細介紹情況。每個問題盡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線索來源、信訪要求、真實動機與目的。群眾信訪目的與動機多種多樣。
5、填寫信訪舉報登記表。由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報領導拿出最後處置意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法院信訪工作的通知》
一、今年是我們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仍然很重。維護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任務,各級法院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為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立即對本院的信訪工作做一次認真的檢查和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特別是越級上訪和進京上訪人員較多的法院,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認真研究逐個解決。對上訪人員提出的問題,依照法律和政策應當解決的,應盡快予以落實,不能久拖不決;對申訴無理的,要加強教育,做好疏導工作,使其息訴停訪。
三、高度重視並及時處理好集體上訪。發現集體上訪苗頭的要及時控制、主動做好工作,一旦形成集體訪,要立即向黨委、政府和上級人民法院通報情況,並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進行勸阻疏導,努力化解矛盾。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群眾集體上訪發生在哪裡,就要在哪裡控制住、處理好。對已進京的集體訪,有關法院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派人到京接回,不得拖延,不能推諉,更不得將矛盾上交。
四、各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層層抓落實。如因拖延、推諉、失職等,致上訪人在北京出了問題或集體訪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或影響首都穩定的,要追究有關法院一把手、分管領導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信訪隊伍建設。在當前情況下,信訪工作力量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數量和素質必須適應信訪工作任務的需要。要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要加強調查研究,掌握法院信訪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要改善接訪人員的工作條件,確保接訪人員的人身安全,落實信訪人員的信訪崗位健康補貼。
『叄』 怎樣才能徹底的解決中國的信訪、上訪問題
首先得認識到法律途徑的代價,時間長、花銷大,還存在失敗的風險。
其次信訪若得到領導的重視,往往會很快解決,甚至超越法律的效力。
最後很多信訪事由,群眾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解決,產生畏懼心理,這一缺陷也是信訪產生的重要原因。
體制一天不變,信訪、上訪問題永遠都會存在的!或者這樣說,現階段不可能徹底解決中國的信訪問題,因為信訪渠道相當於一個民意出口,即使不能全部解決問題,至少是一個途徑。給大家去反應問題啊、
『肆』 我都沒有去過信訪局投訴怎麼第一次就變成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訪事項了
這種情況發生是很正常的,因為很多的信訪人投訴的問題,在其之前已經有人投訴過的了,比如一些地方農村耕地被侵佔,一些地方工廠排放污水、廢氣,造成河流、空氣的污染,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有的城中村在拆遷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基層幹部違規違紀侵佔村民權利的情況。這種情況就會有很多群眾到信訪局反映和投訴的。
『伍』 如何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一、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更加註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優先保障民生支出。針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適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堅持依法辦事。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強化各級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幹部進村入戶、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記民情日記、建民情檔案等做法,堅持與群眾共同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聯系群眾而不脫離群眾、服務群眾而不損害群眾、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
(五)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視群眾來信尤其是初次來信辦理,引導群眾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樹立通過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導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六)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為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系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眾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在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更多採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領導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資源集中用於解決重大疑難復雜問題、檢驗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問效上。
(七)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群眾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進駐聯合接訪場所責任部門的動態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突出的責任部門及時進駐,信訪問題明顯減少的責任部門有序退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咨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八)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九)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完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制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熱情服務。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方式,使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十)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級信訪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督導落實等職能作用,形成整合資源、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和專項工作小組設置,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特別注重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問題。
(十一)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復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促進息訴息訪;規范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對已審核認定辦結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健全信訪事項協商會辦等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力度。
(十二)健全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范圍;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訪部門開展督查,重視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
(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考核方式,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准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堅持量化考核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群眾評議、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經常性教育疏導機制。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確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心理預期,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聯系群眾、體察民情、回應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聯網時代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十五)健全基層組織網路。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十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組織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等參與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相關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優勢,做好組織引導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權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導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公場所等形式,發揮好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機制和激勵機制,把群眾工作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引導村(社區)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的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關系、化解糾紛。
(十七)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把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推動。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為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高度重視對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二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充實信訪工作力量。完善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和中青年幹部到信訪部門、信訪幹部到基層一線掛職鍛煉制度;選拔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信訪部門工作,重視信訪幹部的使用,深入開展信訪幹部交流工作,增強信訪幹部隊伍活力,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確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新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帶著責任和感情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提高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陸』 信訪問題不作為怎麼辦
《信訪工作條例》規定對在信訪工作中履職不力、存在嚴重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視情節輕重,由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信訪工作條例》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以依規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機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履職不力、存在嚴重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視情節輕重,由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發現有關機關、單位存在違反信訪工作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或者拒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等情形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對工作中發現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並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
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向有管理許可權的機關、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責任的建議,有關機關、單位應當書面反饋採納情況。
『柒』 信訪問題得不到解決怎麼辦
信訪是公民表達意見、進行投訴、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途徑,而信訪機構受理受訪申請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且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那麼多次信訪不處理還能怎麼辦?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多次信訪不處理還能怎麼辦
申請信訪後,信訪機構多次不處理信訪事項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信訪機構申請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二、信訪三級終結什麼意思
信訪三級終結是批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復查意見、復核意見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根據逐級信訪的信訪原則,作出信訪三級終結的機關一般是指從設有專門信訪機構的行政機關開始上延至三級,比如:從鄉鎮開始則是縣、市即終結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申請信訪後,信訪機構多次不處理信訪事項的。申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進行咨詢。
『捌』 無理信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無理纏訪、鬧坊、非正常上訪行為應認定為違法行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對無理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行為的追究,由現場處理單位根據信訪人無理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違法行為提出追究請求,報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同意後,由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取證並做出處理。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玖』 如何處理信訪問題
他們越是激動,你就越是要冷靜,首先態度要和藹,讓他們覺得你非常尊重他們,並且願意為他們解決困難,這樣他們自然會冷靜下來。接著,你要認真傾聽他們所反映的事由,必要時做些記錄,以備信訪部門處理時參考。然後,就他們反映的問題,是你管的你必須表明態度,態度要有理有據,以理服人;能夠處理的事可以著手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不能解決的要說明情況,得到群眾諒解;如果不是你這個部門管的事,要及時聯系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最後,禮貌送客,不要高高在上,而要充分尊重對方。基本上就是這樣一個處理流程。
『拾』 虛假信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加強完善失實舉報澄清保護工作
抓源頭打基礎,壓縮失實舉報滋生的土壤和空間。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主要是宣傳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范圍、工作流程以及相關規定,引導群眾依紀依法反映舉報問題,特別是加大對失實舉報懲戒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收集整理失實舉報的典型案例,既包括對受到失實舉報的澄清保護,也包括對失實舉報人的打擊處置,通過一定形式予以通報,從正反雙向亮明組織的態度,向社會傳導正確的輿論導向。二是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進一步規范開門接訪制度,對實名舉報的實行「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反饋」和「雙向承諾」,嚴格落實對信訪人舉報保密制度,同時也增強對實名舉報真實性的核查力度,約束失實舉報行為。三是抓早抓小預防矛盾升級。要重視抓好初信初訪的處置和查處力度,針對信訪問題突出、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推動帶案下訪、定期接訪、下基層走訪,及早把矛盾化解在一線,防止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被別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將錯告誤告升級為誣告。
抓規范立制度,推動失實舉報澄清保護工作。一是全面實施失實舉報澄清保護制度。積極穩妥全面推動失實舉報澄清保護制度,既要在紀檢監察系統全面落實,也要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推動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各級黨組織等建立健全內部通報、信息共享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體制機制。二是完善相關工作規范。在徵求被舉報人本人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舉報事項以及核實情況在不同范圍進行公開,既要對被舉報人澄清正名,也要對與之相關的領導和幹部澄清反饋;對重復舉報比較復雜疑難問題的,可邀請相關人員召開民主聽證會,既澄清問題又警戒教育;對問題反映單一的,直接向被舉報人進行函詢說明或暫存了結;對於調查結論明顯失實的但仍以同一事實繼續重復訪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信訪舉報終結制度。三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加快紀檢監察信訪檢舉平台信息化建設,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同信訪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提升信訪舉報分析研判能力,對重點復雜敏感信件建立「一信一策」個性化定製方案,做好對涉及失實舉報內容的調查取證,為後續定性處置提供依據。
抓聯動強震懾,依紀依法依規打擊失實舉報行為。一是建立多部門協作配合的處置辦法。有條件的地方應以反腐敗協調小組統籌研究出台誣告陷害失實舉報處置辦法,從制度和操作層面上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依據、范圍、對象、方法和程序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組織人事部門的銜接配合,重點破除「取證定性難」等問題。二是強化失實舉報行為分類處置。根據失實舉報的情形、性質、後果,具體區分處置。對於不能定性為誣告,但屬於錯告誤告,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應給予舉報人勸導教育,如拒不改正的,應適當加大處理力度;對於扭曲、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經確認後,要堅決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查處追究,經勸導、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人應移交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涉嫌誹謗罪的通過起訴等方式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失實舉報人身份屬於黨員或公職人員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