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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訪問歷史

發布時間: 2023-03-24 16:29:50

A. (世界歷史)什麼是地方巡查制度

古時候有設立巡撫這個職位,官居二品,主管地方巡查。

B. 省長派出的巡查員古代叫什麼

古代的「中央巡視組」就是古代的檢察官,各個朝代的名字都不太一樣,漢代是刺史、御史大夫,明朝是巡按御史。中央巡視組級別的御史一般都由皇帝親自挑選,御史一般要滿足以下條件:

古代監察官的選任條件非常嚴格,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潔。明朝諫官楊繼盛就因為彈劾嚴嵩父子,被反誣入獄,臨刑前寫了一首詩叫《言志詩》:「飲酒讀書四十年,烏紗頭上是青天。男兒欲上凌煙閣,第一功名不愛錢。」這就表現了監察御史的品格。我國歷史上還有很多像楊繼繩、海瑞這樣正直剛毅、敢旦信握於諫言的御史官員。

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質模慶,必須科舉出身。

第三要有地方實政經驗,明朝就規定,御史一定要有兩任地方縣令的經驗。

另外,監察官的級別一般不高,有的甚至不如縣官。雖職位不高,但位卑權重。在地方上,「小事立斷,大事奏裁」。位卑,便於皇帝控制;權重,在於是天子的耳目。

古代御史出巡的時候,還要根據考察的地方和事件,按輕重劃分大、中、小三個等級。大的事件由資深御史辦理,年輕的御史只能辦小差,經考核後,才能派遣大差。這也是為了保證巡按御史清正廉潔。

古代的「中央巡視組」有常設,也有臨時派遣的,欽差只是監察官員其坦碼中的一種。

C. 帝王微服私訪,只帶著太監前往景德鎮,究竟是為了什麼

曾經都有看過康熙微服私訪這部電視劇,電視劇中康熙,為了體恤民情,偷偷從皇宮溜出去微服私訪。劇情經常會演到貪官鄉霸,在欺壓百姓的時候,皇帝就突然表明身份,身邊的侍衛全部拔刀警告,然後那些貪官污吏就會跪在地上認錯。


而且下令讓地方官員不要擾害百姓,衙門購買東西的時候也要按實價采購。可見他非常的截至,也很少給老百姓找麻煩。

康熙皇帝最具代表性的微服私訪是先後6次去了南方,主要是為了解決「黃淮沖決為患」的問題。

D. 巡查室在歷史上稱為什麼呢

宣撫使
巡察鄭知御使,官名系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災害後派遣五品以上之內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賑濟災喊岩民猛做,稱巡察使。有時稱「安撫使」或「存撫使」,亦稱「宣撫使」。

E. 清朝 巡檢史是幾品

清朝巡檢史是正九品。

官署名巡檢司,官名巡檢使,省稱巡檢。始於五代後唐庄宗 。 宋時於京師府界東西兩路,各置都同巡檢二人,京城四門巡檢各一人。又於沿邊、沿江、沿海置巡檢司。掌訓練甲兵,巡邏州邑,職權頗重,後受所在縣令節制。 明升談清時,凡鎮市、關隘要害處俱設巡檢司巡檢為主官正九品,歸縣令管轄。

清朝入關後,清朝官職有九品,每一品又分正和從。稱為「九品十八階」,九品以下是未入流。九品以上是官,九品以下是吏。

F. 唐朝巡視制度作用

中國古代巡視制度的特點

特點之一:巡視官員權威性大

巡視官員一般由皇帝任命,代表皇帝行使監督權,巡視官員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如漢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卻能監察二千石的地方長官。而且巡察官威勢極大。在唐代,有「御史出巡,地動山搖 」的說法。可以看出,在古代,巡視官員權威極大,其出巡猶如皇帝親臨,地方官員無論大小,都會以高規格禮儀方式列道迎接,吃住行都享受較高待遇,對巡視官員的巡視任務無條件的予以配合。

特純橘點之二:巡視監察的時間充分

古代堯舜每五年都要率領百官和侍從們去巡狩四方,花費許多時間去考察地方諸侯的政績和公德,由此確立了「五歲一巡狩」制度。以後秦始皇、漢武帝、隋煬帝等都有大規模的巡狩和出遊活動。《康熙微服私訪記》正是還原了康熙帝外出體察民間疾苦和察處貪官污吏。但皇帝政務繁忙,本人出巡多有不便,於是就產生了「代天子巡狩」制。如漢武帝時期,漢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每部設一名刺史,刺史每年在八月外出巡視,年末回京報告。每年有4個月的巡視監察時間。唐代和明代設的御史都可以有大半年的時間去監察百官。而且明清時期,設的巡撫直接成了地方一級的行政長官,民間所說的主持正義的「八府巡撫」也是由此而來。由此看來,古代巡視監察的時間越來越長,並且在明清時期,巡視官員直接常駐在地方,充分保證了巡視監察的時間,間接扼殺了地方官員想貪、想腐的念頭。

特點之三:巡視法律規定愈加完備

古代巡視制度雖萌芽於三皇五帝時期,建立於秦漢。但第一次形成制度規定是西漢武帝時期的《刺史六條問事》,其規定了刺史的任免、職權等,還有隋代出台的《刺史巡察六條》,這兩個六條成為自漢代開始中央派遣到全國各地開展巡視監察工作所遵循的規定。此後,歷代法律愈加詳細、完備。如唐代的《巡察六條》、元代的《元典章·肅台綱》,到了明清時期,在吸收借鑒前朝的基礎上,其立法更加完善,如明朝的《憲綱總例》《糾劾官邪規定》《出巡事宜》《巡撫六察》《巡按六察》等。清朝立法宴禪上成就更斐然,主要有《巡方事宜十款》和《台規》。《台規》是清朝監察立法之集大成者,內容極為完備。

特點之四:官員選拔和任命十分嚴格

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非常注重巡視監察官員的選拔和任命,這對有效的監察百官、懲治貪官污吏、保持吏治清明等起了重要作用。總體來說,巡視官員要人品剛直、公正清廉、不畏強權且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能公證執法。如漢代選拔監察官員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熟知朝廷律例。唐代在選拔監察官員時規定必須具備品行端正、嫉惡如仇的特點,五品以上的巡察御史則由皇帝親自挑選。宋代對於巡視官員的任命必須要達到不能嫌貧愛富、重視個人名節、熟知國家治理方針政策三個要求。明朝不僅要滿足以上其他朝代的各種條件,還需要經過嚴密的都察院考試制度。清代巡視官員大多由一些政績突出的官員由內外大臣舉薦,考試通過者方能任命。

特點之五:中央和地方的監察制度配套運轉,高度集權

我國古代的巡視制度特別是封建社會的巡視制度時是為封建專制王權服務的,是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統治的一種手段。統治者在中央和地方分設不同巡視做祥團制度相互配合、上下監督,最後集權於皇帝。如:秦始皇在中央設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其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在地方設監御史和監察史監察地方官員。漢初繼承了秦朝的巡視制度,漢武帝時期,中央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新設司隸校尉系統和御史台,監察文武百官。在地方上,分全國為十三個監察區,每部設刺史一名。唐朝中央仍為御史台,其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院,這就是著名的「一台三院制」。地方上,設立「十道巡按」,發布《巡察六條》作為准則。明中央改御史台為都察院,附設監獄、諫院。地方上,設十三道監察御史,選派巡按御史替代天子巡狩。歷朝歷代都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專門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保證了全國被巡視官員的全覆蓋和巡視人員的全覆蓋,讓各級官員得到了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