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失業金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失業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