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與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但沒交社保,公司會把勞動合同遞交給社保局或勞動局嗎
勞動合同不會遞交給社保局或勞動局。勞動合同需要合同當事人持有,社保局或勞動局又不是合同當事人,所以不用把勞動合同遞交給社保局或勞動局。但是單位沒給勞動者交社保,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且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沒簽合同和交保險其實是兩回事,沒簽合同仍然可以繳納社保。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所以,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繳納社保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當然,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比如說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的,那麼建議就要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司與公司簽合同需要證件:如果公司相互之間非常熟悉,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自己簽合同不需要),簽字後蓋上雙方公司的章,就可以了;如果不熟悉,應當事先調查了解對方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自己簽合同不需要)和簽約人的身份證明,簽字後蓋上雙方公司的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