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訪十大領域有哪些
聚焦「十大」重點行業領域
道路安全
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兩客一危」、校車等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以及「非法營運」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和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隻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自用船隻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安全生產
重點整治煤礦和非煤礦山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瓦斯超限作業,尾礦庫未批先建等。煙花爆竹分包轉包、「三超一改」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流向登記不完整、規定落實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後宅」等問題。加大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設施工造成的安全隱患和違章種植高稈植物行為的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重要輸電線路、變電設施、重要發電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等。另外,嚴查重罰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或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和未經許可擅自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或充裝不合格、超期未檢、報廢或改造翻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以及非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瓶等違法違規行為。施工方面則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消防安全
以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城市綜合體和石化企業等火災高危單位、養老機構、幼兒園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工業發達地區的鄉鎮、大型批發市場等單位、區域為重點,強化集生產、經營、儲存和住宿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及群租房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食品葯品
針對醫療衛生機構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放射診療等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以及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性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安全監管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
森林防火
重點聚焦清明等重要時節在林內、林緣燒紙錢、燒香點燭等違法祭祀用火問題,穿越林區輸配電線路斷線、短路、絕緣子脫落等火險隱患問題排查,以及林草地帶燒雜草、燒秸稈、燒墾開荒等農事活動和野外用火隱患的排查,強化火源管控。
防汛抗旱
重點排查大中型和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管理、安全防護存在的問題;水庫、堤防、水閘、泵站、灌區等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圍內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傾倒泥土或建築垃圾等隱患,汛期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
重大動植物病防治
加大蜀柏毒蛾、松材線蟲病等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
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以危險化學品倉庫周邊、油氣輸送管道沿線、礦山企業地質災害防治為重點,組織開展排查檢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監督檢查,整治無證開采、以采代探、非法私自轉讓、私挖盜采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做好尾礦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各山地質環境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排查。
校園安全
重點突出校園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車安全、校園食品安全、防溺水以及教育教學和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等。重點排查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內部安全隱患,對所屬各類建築物、圍牆、門窗和水、電等基礎設施,廚房設備、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製品等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以及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進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事故多發路段的中小學、幼兒園的檢查,加強對校園危房、老化供電線路等方面隱患排查。
社會治安
加強特種行業和娛樂場所、旅館業、洗浴業、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培訓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嚴防擁擠踩踏、群死群傷、火災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對涉槍、涉爆和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生產、經營企業、公務用槍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發生涉槍涉爆案件和事故。要加強對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監管,確保散裝汽油管控制度落實到位。加大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等環節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運輸、燃放的,一律依法依規處罰。
❷ 信訪局性質分類中「求決」是什麼意思
求決字典中解釋是請求解決;拿定主意;決定做謀事。在信訪局性質分類中的含義是信訪人向信訪局反應問題,希望相關的機關單位能夠予以解決。
信訪辦事流程
1、信訪工作人員對有權受理的來信或來訪,對信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自然情況以及單位、住址、聯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容進行登記。
2、對已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按照「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信字件或訪字件轉相關責任單位調查核實並進行辦理。
3、責任單位在接到信訪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後,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一般信訪事項在30日內辦理結束並以書面形式回報信訪局備案,並同時書面回復信訪人。重大復雜信訪事項經上報批准後,在60日內辦理結束並以書面形式回報信訪局備案,並同時書面回復信訪人
4、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機關、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次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不再重復登記和受理。
(2)信訪問題多少問題類別擴展閱讀:
信訪須知
1、來訪人員必須是當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訪,但個別特殊情況(如當事人正在住院治療或不能行走等)除外。來訪人員應出示身份證,境外人士出示護照或回鄉證。
2、來訪人員須先填寫《來訪登記表》,並按先後順序在等候區等候。
3、來訪人員應簡明扼要陳述來訪事由。舉報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應提供有關材料,接待人員認為必要的,還應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
4、來訪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隱瞞事實真相。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5、集體上訪的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選出代表(不得超過5人)向接待人員反映情況。其他來訪人員應立即離開信訪場所返回原地,不得圍觀、起鬨等;來訪代表應將接待人員作出的處理意見如實向其他來訪人員傳達、解釋。
6、來訪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信訪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聲喧嘩、無理取鬧、糾纏不休;不得沖擊機關、破壞公物、擾亂辦公秩序;不得串聯、煽動他人上訪、鬧事;不得無理刁難、辱罵、傷害接待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受管制器械進入信訪場所。
7、來訪人員不得拿走信訪場所的信訪材料、登記表、檔案等。未經接待人員批准,不得錄音、錄像和拍照。
8、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訪人員應當逐級上訪。越級上訪的,由接待人員視情況介紹到主管機關或當地有關部門處理,來訪人員不得無理糾纏。
9、接待處理完畢,來訪人員應立即離去,不得滯留。對不聽勸告,影響接待工作的來訪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經說服教育無效者,由保安人員或駐地武警帶離信訪場所或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