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java 的訪問修飾符是什麼
Java中的訪問修飾符
Java面向對象的基本思想之一是封裝細節並且公開介面。Java語言採用訪問控制修飾符來控制類及類的方法和變數的訪問許可權,從而向使用者暴露介面,但隱藏實現細節。訪問控制分為四種級別:
(1)public: 用public修飾的類、類屬變數及方法,包內及包外的任何類(包括子類和普通類)均可以訪問;
(2)protected: 用protected修飾的類、類屬變數及方法,包內的任何類及包外那些繼承了該類的子類才能訪問(此處稍後解釋),protected重點突出繼承;
(3)default: 如果一個類、類屬變數及方法沒有用任何修飾符(即沒有用public、protected及private中任何一種修飾),則其訪問許可權為default(默認訪問許可權)。默
認訪問許可權的類、類屬變數及方法,包內的任何類(包括繼承了此類的子類)都可以訪問它,而對於包外的任何類都不能訪問它(包括包外繼承了此類的子類)。default重點突出包;
(4)private: 用private修飾的類、類屬變數及方法,只有本類可以訪問,而包內包外的任何類均不能訪問它。
網上一些資料及一些書上用表格對java訪問修飾符做了清楚的總結,如下表所示:
重要總結: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
1.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對我們來說沒有任何異議。
2. 頂層類只能用public訪問修飾符和default(默認)訪問修飾符修飾,其中用默認修飾符修飾的類(及沒有任何修飾符的類,如class B{})不能被其他包中的類繼承,這也說明了default(默認)訪問修飾符突出的是包許可權
3. protected:本人做了一次實驗,發現在不同包的子類中,new一個父類對象,並用該父類對象去訪問父類中的用protected修飾的類屬變數和方法時不能訪問,而new一個子類對象時,子類對象可以訪問(說明protected修飾的類可以被其他包中的類繼承)。也可以在子類重寫父類的方法中使用super關鍵字調用。這豈不是和上面表格中的總結(紅色對勾)沖突了?本人也是百思不得其解。最後在網上找到了一個相對比較認可的解釋,如下:
protected修飾符的修飾的成員變數和方法也稱為受保護的成員變數和方法, 受保護的成員變數和方法可以在本類或同一個包中的其它類(包括子類)中通過類的實例進行訪問,也可以被同一個包中的類或不同包中的類繼承,但是不能在不同包中的其它類(包括子類)中通過類的實例進行訪問。
4. 如果一個類使用public修飾,那該類的類名必須與他所在的源文件名相同。一個.java源文件中有且只有一個public類,頂層類只能用public和默認修飾符(即無修飾符)修飾;
5.final修飾的類不能被繼承,沒有子類。
6.abstract修飾的類不能被實例化,必須被子類繼承。類只要有一個抽象方法就必定是抽象類,但抽象類不一定要有抽象方法。
最終總結,就一句話:protected修飾符所修飾的類(這句話中指父類)屬成員變數和方法,只可以被子類訪問,而不管子類是不是和父類位於同一個包中。default修飾符所修飾的類屬成員變數和方法,只可被同一個包中的其他類訪問,而不管其他類是不是該類的子類。protected屬於子類限制修飾符,而default屬於包限制修飾符。
B. JAVA中的四種作用域訪問修飾符以及各自的關鍵字個特點是
private,public,protected,默認不寫(firendly)
1、Class類的訪問許可權:
public:可以供所有的類訪問。
默認:默認可以稱為friendly但是,java語言中是沒有friendly這個修飾符的,這樣稱呼應該是來源於c++。默認的訪問許可權是包級訪問許可權。
即如果寫了一個類沒有寫訪問許可權修飾符,那麼就是默認的訪問許可權,同一個包下的類都可以訪問到,即使可以實例化該類
(當然如果這個類不具有實例化的能力除外,比如該類沒有提供public的構造函數)。
說明:
1、每個編譯單元(類文件)都僅能有一個public class
2、public class的名稱(包含大小寫)必須和其類文件同名。
3、一個類文件(*.java)中可以不存在public class。
這種形式的存在的場景:如果我們在某個包內撰寫一個class,僅僅是為了配合同包內的其他類工作,而且
我們不想再為了撰寫說明文檔給客戶(不一定是現實意義的客戶,可能是調用這個類的類)看而傷腦筋,而且有可能過一段時間之後
有可能會徹底改變原有的做法,並完全舍棄舊版本,以全新的版本代替。
4、class不可以是private和protected。
5、如果不希望那個任何產生某個class的對象,可以將該類得所有構造函數設置成private。但是即使這樣也可以生成該類的對象,就是class的static的成員(屬性和方法)可以辦到。
2、類成員變數的訪問許可權:
public:緊接public的屬性任何類都可以訪問到。可以直接使用ClassName.propertyName。但是從類的封裝性上來考慮將一個類的屬性定義成public一般很少使用,
在定義靜態常量的時候通暢會這樣定義。如:public static final int PAGE_SIZE=10;
private:只有類本身內部的方法可以訪問類的private屬性,當然內部類也可以訪問其外部類的private成員的。(屬性和方法)
默認(friendly):包級可見,同一個包內的類可以訪問到這個屬性,可以直接使用className.propertyName來訪問,但是從類的封裝性特性來說很少這樣使用類的屬性的。
protected:關鍵字所處理的是所謂「繼承」的觀念。對於同一包的其他類,protected=默認,對於不同包的類,如果存在繼承關系,而baseClass存在protected屬性,則可以被其自繼承,而不同包的其他類
則不能訪問類的protected屬性。
3、類的成員方法的訪問許可權:
其從語法角度來講,這些訪問許可權控制符作用於類的方法和作用於類的屬性上的效果是一樣的。
public:所有類可見。
pirvate:只有同一類內部的方法可見,在有就是內部類也可以訪問到。
默認(friendly):包內可見。
protected:繼承可見。
4、訪問許可權存在的理由
1、「讓使用者無法碰觸到他們不該碰觸的東西。」這些東西僅供類的內部機制使用。將某些成員聲明成private,對於使用者來說可以說是一種服務,
因為這樣使用者可以知道哪些是他關注的哪些是不重要的,不需要關注,如此歷來對於使用來說降低了對使用對象認識的難度。
2、(最終要的理由)讓程序設計者可以更動class內部運作方式,而無須擔心波及到客戶端程序。
5、java的「訪問許可權修飾符」賦予classes開發者極具有價值的控制能力。身為classes開發者,如果你的任何改變可以完全不幹擾你的使用者,
你便可以安心改變你的底層實現,因為客戶端程序員無法訪問class的這一部分。
通過今天學習訪問許可權的問題了解到,介面或者抽象等等策略所謂的「實現隱藏」其根本原因並不是說為了隱藏實現的代碼和思路,而是降低使用者的使用難度,以及從維護角度來說可見范圍的控制給程序維護帶來了極大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