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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問責

發布時間: 2022-03-08 09:04:04

『壹』 重復信訪舉報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匿名舉報信訪量較大。所有信訪件中匿名舉報占信訪總量的70%以上,上訪人因心存顧慮,怕打擊報復、怕自己反映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被鄰里笑話等原因,大多以匿名形式發郵件,平時的電話訪也大多不願透露姓名。還有些人為了個人恩怨和利益,捕風捉影、誣告他人,多次反復向省市寫匿名信,而且匿名舉報大多線索不清、內容不具體、調查難度大,無形中加大了基層信訪工作量。

二是信訪上行趨勢明顯。隨著中央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深入,巡視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大量應該由縣和鎮紀檢監察機關解決的問題都匯集到市以上紀委。個別群眾在個人利益訴求得不到最大滿足的情況下,「信上不信下」,「信鬧不信理」,「信訪不信法」,一信多投、重復訪、越級訪。他們認為級別越高,閱批的信訪件震動就越大,解決問題就越快,個人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因此,越過鄉鎮、縣一級,誇大事實,直接向市、省,甚至中央反映。去年,我縣就收到省紀委下轉信訪件34件,市紀委下轉31件,重信重訪和一信多投11件,達30多次。

三是業務范圍外的信訪量增多。由於基層群眾對紀檢監察工作職能職責了解不夠,加之黨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不少高官被查處,群眾認為紀委的威力很大、威信很高,只要紀委出手,就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只要紀委調查,領導幹部個個就得被處理,所以只要自己有解決不了的事,或是因個人恩怨想打擊報復的,就向紀委反映。如鄰里糾紛、征地拆遷、交通事故、環境污染、水利灌溉、土地承包等不屬於紀檢監察職責范圍的,為了利用紀委的權威解決自己的問題,把這些業務范圍外的事情都轉嫁為基層幹部或有關部門不作為等問題變相上訪,如果紀委不解決就謾罵,甚至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四是纏訪鬧訪問題突出。個別上訪群眾存在認識誤區、思想觀念不正確,在利益面前心態失衡,總想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對基層幹部不信任,聽不進接訪人員政策解釋,認為以上壓下,才能盡快解決問題,甚至認為信訪「包治百病」,什麼事都能解決,一些人抱著「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心理和「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向黨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無理要求,當這些要求不能滿足時就不斷纏訪鬧訪或越級多頭上訪上訪,不給好處不停息,給了好處仍不息,慾望無限。

五是反映農村黨員幹部問題居高不下。近年來,因國家政策和項目建設不斷向農村傾斜,村組幹部手中掌握的各種資源日益增多,一些村組幹部由於私心過重或能力不足,在政策執行及資源分配過程中存在偏差、有失公平,損害群眾利益,經常激起民憤,引發群眾上訪,嚴重影響著農村的社會穩定。主要表現在一些村幹部黨紀國法觀念淡薄,貪污、侵佔、揮霍集體利益;工作方法粗暴簡單,作風霸道,村務財務不公開,損害群眾利益;農村低保申請審批、征地拆遷、退耕還林賠償標准不公開、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侵佔挪用等問題。

二、存在的困難

一是信訪初核壓力大。近年來,我縣的信訪總量逐年上升,特別是2014年較2013年有飛躍的提升,2013年縣本級信訪總量為69件次,業務范圍外的3件次;2014年信訪總量165件次,業務范圍外29件次。信訪件的上升為信訪初核帶來了很大的壓力,縣級紀委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最基層組織,與群眾接觸最多,群眾投訴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就最容易引發越級訪和群體訪。鄉鎮和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由於人員不足、能力不夠,缺乏查辦案件的條件,加之平時工作與村組幹部接觸較多關系較熟,下轉基層辦理的信訪件往往得不到群眾信任,不管反映的問題是大是小,是真是假,群眾都要求縣級紀委調查,無形中增加了縣級信訪初核工作量。

二是人員力量不足。隨著信訪量的不斷增加,基層人員力量不足、業務能力欠缺已成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縣級紀委信訪室按編制只有2人,有些縣區信訪室只有1人,還有的縣區甚至沒有信訪室,掛靠在辦案室或審理室兼職,在處理日常業務工作時,既要到政務大廳接訪,又要下基層巡訪、督導檢查,還要進行信訪件的初核,在工作中時常會出現信件積壓、辦結延時或顧此失彼的問題。另外加之基層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較少,業務知識、政策法規了解掌握不準確,處理基層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不足,在處理群眾信訪問題中往往不到位,導致有些群眾多次反復越級上訪。

三是落實「三轉」難度大。中紀委十五屆三次全會以來,從上到下都要求各級紀委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信訪工作同樣也要圍繞主業主職,轉變接信接訪的方式方法,開展政務大廳接訪、信訪直通車下訪,開通網路舉報郵箱、民情直通車信箱、12388熱線電話,不斷拓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渠道,雖然這些舉措為群眾投訴舉報提供了便利條件,但在實際操作中,群眾經常會把一些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土地糾紛等業務范圍外的信訪件投入郵箱,或是直接上訪,如果不接收,群眾就謾罵行政不作為、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等,如果接了,群眾不管什麼理由,都統統問紀委要結果,無形中為落實「三轉」增加了難度。

三、對策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針對目前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較多、匿名舉報和反映問題不具體給調查帶來一定難度等問題,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路等渠道和手段,通過集中宣傳和巡迴宣傳的方式,廣泛宣傳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法規制度、受理范圍、工作原則和程序,公開信訪舉報電話、網站、郵箱,大力倡導和鼓勵屬實名舉報,宣傳實名舉報辦法,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權利,依法有序參與反腐倡廉建設,以理性合法方式,通過正規渠道表達訴求、正確反映問題。

二要進一步釐清職能職責。要把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和一般性群眾信訪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分清界線,屬於業務范圍內的每一個信訪問題,都要認真核實,嚴肅查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不屬於紀檢監察業務范圍的,中省市紀委不予受理,做好勸返和解釋工作,縣級紀委要耐心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引導群眾向有關部門反映,確保信訪舉報職能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提高紀檢監察工作公信力。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培訓工作。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崗位調整較為頻繁,加之上級業務培訓較少,基層辦信辦案的能力普遍較差。省市每年能開展兩次以上紀檢監察業務培訓,並將培訓的范圍延伸到基層縣鎮一級紀檢幹部,使中省市的新要求、新措施、新辦法能直接傳遞到基層,著力解決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能力不足、本領恐慌的問題。同時,經常性地開展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檢查指導,提高基層辦信辦案能力和綜合素質,確保群眾投訴得到合理解決,打消上訪人怕打擊報復的內心顧慮,取得群眾對紀檢監察組織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加大信訪件的督查督辦力度。加大對信訪件的初核工作的督辦力度,特別是對屬實名舉報、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問題、集體訪等問題,堅持優先直批快轉,屬於實名舉報的,查實後立即予以回復;非實名舉報或集體舉報的,召開一定范圍的黨員幹部大會予以通報,消除舉報人的疑慮,從而有效減少越級訪和重復訪的發生,確保群眾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同時,加大對基層信訪件的督查力度,對基層紀委不重視、處理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甚至拖著不辦的問題,嚴肅問責,以查辦信訪件的成效取信於民。

五要全面深化制度建設。一是積極推進部門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群眾重大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形成推動信訪舉報工作的合力;二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組織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考核評價機制,鞏固提升領導幹部掛牌群眾點名接訪制度和信訪聽證終結制度成效,確保制度有效落實;三是加強信訪監督工作,通過信訪談話、下發信訪監督詢問書、提醒書、警示書、誡勉書等形式,對黨員領導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四是扎實開展信訪舉報民情直通車制度,堅持定期到信訪大廳、下基層巡迴接訪,確保制度發揮應有的效用。

『貳』 如何將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一、轉變工作理念,聚焦紀律發力
以紀律的思維思考問題。紀律思維體現了對紀律的理解和態度。過去有些同志思想認識出現偏差,分不清紀律與法律邊界,認為紀委就是黨內的「公檢法」,什麼工作都從法律角度思考,滿腦子都是法律條文,案子不查出涉嫌違法問題不放手,甚至連講話都用法言法語。司法機關是執行和實施國家法律的專門機關,使用法言法語理所當然。紀律檢查機關姓「紀」不姓「法」,從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審查到對外公布違紀案件,就要回歸自己的執紀本色。新修訂的《條例》已經去除70多條與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監督執紀新的要求,將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分開,工作重點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描述事實從「法言法語」向「紀言紀語」轉變。量紀定性嚴格按照「六大紀律」對違紀行為進行分類。對外通報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先黨紀、後違法的原則,規范違紀行為排序,並對違紀行為從黨紀角度作出否定性評價,使監督執紀問責真正向黨章規定回歸。
以紀律的戒尺丈量問題。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治黨之重器。紀委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管好紀律,是黨章賦予紀委的根本職責。黨的先進性決定了黨紀黨規嚴於國家法律。如果不用紀律而僅僅用法律的尺子來衡量黨員言行,實際上把黨員的標准等同於公民的底線。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紀委必須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黨員,而不能僅僅是處理極少數有嚴重問題的人。《准則》向全黨鮮明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范」,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條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黨員的紀律要求作了細化,成為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各級紀檢機關必須回歸黨章「原教旨」,緊緊圍繞紀律和規矩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判斷是非曲直,使紀律成為黨員幹部不可逾越的紅線、底線。
以紀律的方式解決問題。黨紀是約束黨員的黨內法規,約束力明顯強於國法。《准則》明確告訴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達到的哪些標准;《條例》指出全體黨員哪些不能為。監督執紀問責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必須運用紀律規范、紀律精神和紀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嚴密推理判斷,針對不同情況靈活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不管什麼工作都要沖著紀律去,圍繞紀律開展工作。正確把握「樹木」與「森林」之間的辯證關系,既盯住少數「爛樹」,更放眼整個「森林」,點面結合、綜合施治,避免把全面從嚴治黨簡單理解為查處少數嚴重違紀黨員幹部。轉變以往貪大求全的審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違紀問題後,在確保質量前提下,快查快結,提高審查時效,以減少審查成本和安全風險,發揮最大綜合效應。
二、創新方式方法,挺紀律立規矩
在抓早抓小上著眼。以前有的紀檢監察機關政績觀出現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節小問題,這實際上是政績觀錯位,導致我們的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階下囚」。《條例》對黨員幹部禁止行為進行調整細化,明確處理依據,以前范圍不清晰的違紀行為,現在可以「對號入座」。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緊盯「極極少數」嚴懲不貸,更要針對「大多數」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發現」「早提醒」「早查處」機制,發現黨員幹部有苗頭性、傾向性和敏感性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今年以來,自治區黨委對一些廳級領導幹部違紀行為作出「斷崖式」處理,這是抓早抓小的一種探索,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日常監督上著手。《准則》和《條例》面向的對象是全體黨員,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監督執紀問責立足點放在管好每一個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上,經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對任何違紀行為,都必須先於法律作出反應,做到「露頭就打」,動輒則咎,不能讓黨員幹部在法紀之間徘徊。從今年1-11月全區立案審查的5453起案件結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犯罪的領導幹部,普遍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等行為。如果在其靠近紀律紅線時大喝一聲,及時將其拉回正軌,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敗的深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著眼全面從嚴治黨大局,通過明察暗訪、巡視監督、年終考核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黨員幹部在遵守執行紀律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綜合運用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一層一層阻擋,讓黨員幹部時刻感到監督就在身邊,陷阱就在腳下,成敗就在手中,避免量變引起質變,在迷途上越走越遠。
在嚴格執紀上著力。世間事,做於細,成於嚴。要使《准則》和《條例》發揮威力,關鍵在於嚴格執行,嚴肅綱紀,一寸不讓。如果束之高閣,再嚴的紀律也會變成擺設,成為一紙空文。今年1-11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居高不下,立案數、結案數、處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數量分別同比增長37.56%、43.26%、44.29%、37.2%,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一方面表明我們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廣西反腐敗形勢與全國一樣,依然嚴峻復雜。形勢越嚴峻、任務越艱巨,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就越要嚴格。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以「眼裡容不得沙子」的嚴肅性和認真勁,堅持在「嚴」字上下功夫,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增強紀律審查的震懾力。建立健全紀律執行問責機制,對紀律執行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嚴格實施責任倒查,通過問責倒逼《准則》和《條例》落實。
三、提升執紀質量,維護黨規權威
依規依紀開展工作。《准則》和《條例》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為監督執紀問責劃定了各條杠線,這就意味著開展監督執紀問責不能隨心所欲,必須遵守黨章、黨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實踐中,確實有些紀檢機關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先斬後奏、報批程序不及時、重程序輕實體甚至打法律擦邊球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監督執紀問責質量。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懼,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落實請示報告制度、迴避制度、保密紀律等,嚴格按程序辦事。該請示的要請示,該報告的要報告,不能擅自作出決定。堅持以紀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無論是線索處置、還是立案調查,都要嚴格按照實體和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強化證據意識,合法合規提取證據。嚴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收繳、登記、保管、處置分離,加強對涉案款物規范管理,防止涉案財物被挪用、截留,占為己有。
突出重點精準監督。把紀律執行到位,紀檢機關必須帶頭學習《准則》和《條例》,先學一步,學深學透條文,並將其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教科書,有效運用指導工作實踐。以往有的紀檢機關熱衷於查辦違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視查處一般性的違紀問題,主要是沒有深刻領會黨紀的真諦。從實踐中看,當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行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為違反這些紀律受到查處的黨員並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關鍵的節點、環節,才能真正把紀律管到位、嚴到底。紀檢機關要對照黨章和黨紀黨規的要求,把工作重心從查辦案件為主向全面監督執紀問責轉型,主動出擊,全方位、多渠道查找黨員領導幹部在遵守和執行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紀律等方面存在問題,把握好紀律審查節奏,持續加大審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不折不扣執行處分。落實《條例》,除了要准確適用黨規黨紀處理違紀問題,還要把紀律處分決定100%執行到位。處分決定執行是紀律審查的最後一個環節。如果紀律處分打了「白條」,《准則》再怎麼倡導,《條例》再怎麼嚴格,都將成為空談。今年初,自治區紀委在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存在宣布、送達不規范,處分決定未入個人檔案,違規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資級別檔次調整不及時不到位、選拔任用把關不嚴等方面的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服刑人員「吃空餉」現象。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溝通和反饋紀律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強化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通報問責,確保落實制度無例外,執行黨紀沒商量,防止違反紀律者逍遙於「紀」外。

『叄』 實名舉報但舉報的事情不是結果紀委已經處理結案但舉報人還是不滿意應該怎麼處

已經結案,那就算是了結了。不服的話,只能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繼續投訴。可以找當地的信訪辦進行進一步解決處理 。舉報人不服不立案決定提出的復議請求和不服下級人民檢察院復議決定提出的申訴,由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
舉報歸舉報,這是法律允許的。但處理是以法律和規章制度為准繩,而不能以舉報人是否滿意為准。如果對一切不滿意,的確是建立在確鑿的事實基礎之上,就可以再次舉報,並可以向上一級紀委反映相關情況。 按說舉報後,是否查證的決定權就不在舉報人了,由紀委視情況組織查證。如果要撤銷至少要知道你是否是舉報人,這就至少當時你是實名舉報,然後你才有提意見的可能。可是按規定實名舉報必須的進行查證。如果是實名舉報的,如果你願意承認舉報失實也就是誣告,如果紀委願意放手,那麼這次舉報是有可能冷處理的,當然這樣做違規是肯定的了。當然,如果你的舉報是泛泛而談的話,可能根本就進入不了查證環節。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須承擔紀律責任。(二)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違犯,須接受教育,勸告,直至承擔紀律責任。(三)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五條 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六條 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肆』 如何提高環保信訪案件辦結率,問責率

工作人員不要拖拖拉拉,接訪後立即突擊調查,不要事先通知,防止違法單位做手腳。
一經查實,按照《環保法》和中央精神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嚴肅問責。環保違法絕不能姑息遷就。遷就是法律難以執行的一個最大障礙之一。

『伍』 如何貫徹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國家信訪局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10月25日,國家信訪局召開《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出席會議,就社會關注、媒體關心的有關問題作了詳細解讀。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15家在京新聞單位出席會議。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一是中央對加強問責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抓住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黨內問責工作更加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需要樹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著力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二是預防和解決信訪問題需要進一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信訪問題之所以產生或久拖不決,根本原因是信訪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門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松。這就需要嚴明責任、嚴肅問責,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緊密結合實際,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失職追責的成功經驗,為《辦法》出台奠定了實踐基礎。同時,原有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相關規定,需要根據新的形勢任務進行調整完善。
中央對制定《辦法》高度重視,列入2016年黨內法規制定計劃。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辦法》草案稿,廣泛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後,經中央同意,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正式下發。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5章19條。第一章為總則,共3條,分別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指導思想。第二章為責任內容,共5條,將信訪工作責任按照主體劃分為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屬地責任、信訪部門責任和工作人員責任,並對各責任主體責任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第三章為督查考核,共2條,分別對信訪工作督查和考核評價作出規定。第四章為責任追究,共6條,明確了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為附則,共3條,明確了授權規定、解釋單位和施行日期。
問:《辦法》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解決了工作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和把握不準的問題。二是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頻率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每年至少就信訪工作開展和信訪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組織一次專項督查,並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完善了信訪工作考核評價制度,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同時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四是強化了信訪工作問責力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受到誡勉方式追責的相關責任人,取消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資格。
問:《辦法》對責任主體明確了哪些責任?
答:領導責任中,分別對各級黨政機關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級領導幹部的個人責任作出規定。部門責任中,既對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作出規定,也明確了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責任。屬地責任中,分別從源頭預防、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教育疏導等4個方面,對信訪問題發生地黨委和政府的責任作出規定。信訪部門責任中,明確了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強化了履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建議的責任。同時,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處理信訪事項責任作出規定。
問:《辦法》規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
答:從實際情況看,當前信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主要集中在違反科學民主決策、群眾紀律、信訪工作程序,以及對集體訪或者負面輿情處置不當、落實信訪部門相關建議不力等方面。據此,在梳理整合《信訪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基礎上,《辦法》提出了應當追責的6種情形。對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處理辦法和程序的其他問題,以及涉及行政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不再重復規定。
為體現「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的要求,《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
問:《辦法》對責任追究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對問責主體、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確規定。問責主體上,明確了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政機關進行處理。問責方式上,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問責程序上,明確規定按照問題的性質、程度確定追責方式,同時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將採取逐級遞進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

『陸』 駁回起訴!焦作女教師訴教育局案一審判決,此案中存在哪些疑點

2023年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學語文教師姚燕燕訴焦作市山陽區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職責一案,在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長達2小時,擇期宣判,約在上午11點結束。在庭前會議上,爭議焦點首先是本案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其次是山陽區教育局是否具有處理投訴的法定職責,山陽區教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職責。

教師申訴書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以 EMS快遞的形式,向山陽區教育局遞交了一份教師申訴書。據快遞信息顯示,2020年12月11日,山陽區教育局已經收到了該快遞。與此同時,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也承認收到了姚燕燕寄來的教師申訴書,但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山陽區教育局到姚燕燕起訴時,她個人並沒有收到山陽區教育局對她的答復。

中學黨總支部書記、校長劉愛國對學校職稱評定公示環節把關不嚴,給予劉愛國誡勉談話,責令寫出深刻檢查;中學黨總支部副書記王有科,作為分管職稱評定工作的領導,履職不力,審核不嚴,給予王有科提醒談話,責令寫出深刻檢查;第十七中學政教處處長程慶剛負責職稱評定的公示環節,工作不認真不嚴肅,給予程慶剛誡勉談話,責令寫出深刻檢查。

『柒』 中紀委網站舉報有用么

舉報是否有用,不可一概而論。

首先應當明確12388受理范圍,如果不在受理范圍,舉報自然沒用。12388受理群眾對黨員及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7)信訪問責擴展閱讀:

信訪舉報事項受理後,主要經過以下辦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來信的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二是受理登記。包括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三是分類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辦理:對屬於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轉交下級相關的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並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

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採取實地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匯報督辦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捌』 誰有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投訴電話.我要投訴

中國人民銀行:

消費金融投訴熱線:12363

客服熱線:010-66194114

徵信中心熱線:400-810-8866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網路-中國銀監會

『玖』 如何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工作信息化建設

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是社會和諧之基。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是及時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的重要前提。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可以引導信訪群眾以網上信訪的形式反映訴求,可以使數據多「跑腿」,群眾省跑路,方便群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可以使信訪部門和責任單位「曬工作」,將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和結果實行全面公開。可以使信訪對象和責任單位接受各方共同監督,進一步提高信訪公信力,引導信訪群眾依法逐級信訪。信訪信息化將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技術保障,是加強社會治理、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工程。
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是時代發展所需。信訪信息化是時代所需,發展之要,人心之向。越來越多的信訪群眾通過互聯網路,以「微話筒」、「微傳播」等形式表達訴求,宣洩情緒,改變了信訪工作格局,推動信訪工作由後台走上前台,由網下轉為網上,辦理過程也變得更加公開透明。
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是科學治理之要。信訪信息化是建立適用於考察政府治理狀況,評估政府治理水平的指標體系中的基礎內容。全面開展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需要通過信訪數據採集、傳輸、分析等機制,建立信訪工作基礎數字模型和應用數字模型,完成對各階段社會矛盾的總體規律性認識,完成對矛盾動態跟蹤,完成對矛盾分析預測,促進民主決策,優化政府治理,促進信訪問題及時就地化解,推進信訪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參考。
在以信訪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創新服務群眾和社會治理方式應用中,需要始終關注系統建設、機制建設、能力建設三個方面問題。要抓好「三個延伸」。一是橫向上,向職能部門延伸。解決信訪問題需要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及時介入處置,給予專業的解答,進行轉辦交辦。因此,信訪信息化建設的觸角要延伸到信訪熱點部門,讓群眾上訪只要進信訪一個「門」就可以為信訪群眾提供網上受理、歸口辦理、網上監督的「一站式」服務。二是縱向上,向基層村(居)延伸。堅持源頭治理,築強基層信訪第一道防線,把信訪信息終端延伸到基層未端,實現矛盾排查和化解的陣地向前移、調解組織齊聯動、調解范圍全覆蓋,讓更多的信訪矛盾反映在基層,解決在基層。三是手段上,向多元化延伸。優先升級國家信訪信息系統,重點建立「陽光信訪」信息系統,拓展應用遠程視頻信訪系統功能,減化政府門戶網站信訪投訴受理辦理的程序,實現信訪問題辦理過程的可查詢、可監督。要完善「三個機制」。一是聯動機制。完善頂層設計與資源整合,建立健全推進信訪信息化過程中社會矛盾信息集中匯集和分流處理平台,形成網路化排查、鏈條式操作、多元化調解的社會治理大格局下,形成新的協調聯動的領導機制和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二是考評機制。量化信訪信息化工作考評,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總體工作要求,細化各級、各層的建立應用的目標,落實各級各部門領導「守土有責」的政治責任,形成推進社會治理工作信息化建設的鮮明導向。三是監督機制。強化信訪信息化條件下的行政監督,形成體制內監督監管的良性機制。建立完善以信訪信息化條件下的社會監督、第三方監督的方式,並通過推行網上政務信息公開、事項辦理流程公開、審批審核公開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全方位監督。對此建議要提高「三個能力」:一是應用信息技術能力。各級信訪幹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掌握信訪信息收集、匯總、分流、統計、保管、查詢、交辦、督辦、問責等一整套工作信息處理技術,學會運用信訪信息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判斷,把信訪信息技術應用作為必備技能,努力在改進信訪工作方式,營造和諧發展環境中發揮好作用。二是綜合協調能力。各級信訪部門要按照綜合協調、綜合保障的要求,充分發揮信息化平台功能,調動方方面面的資源和力量,提升信息化手段應用下的信訪工作綜合協調能力,促進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三是做好群眾工作能力。各級領導幹部應用信訪信息化技術進行研判決策時,還應當堅持走到群眾中去,面對面傾聽群眾的願意,理順群眾的情緒,處理群眾的訴求,接受群眾點評,在實踐活動中,增強做好群眾的能力素質。要克服和防止因信訪信息化建設發展而在空間上割裂了與群眾的距離,情感上忽略了群眾的感受,思路上被數據完全束縛,導致做好群眾的能力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