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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4-13 06:11:00

① 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拓展資料: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按照《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② 「70年產權」是指什麼年限

產權年限,一直都是購房者特別關注的問題。最近,陳先生計劃在北京買個新房做婚房,他轉了好幾個新盤售樓處,聽到不同的銷售人員都提到「70年產權」。「70年產權」指的是房子使用權嗎?是不是產權年限到期了,房子就不能住了?作為買房「小白」,陳先生想弄清楚這些問題。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介紹,「准確地說,『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並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年限。購房人取得了不動產產權證,就享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權,這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的性質是住宅用地,那它就是70年的使用權。」

「買回來的新房,其產權年限一般都沒有70年了。」北京鏈家房產資深專家徐文博說。王佳紅解釋說,「因為70年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從開發商或者建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開始計算的,開發商或者建設單位拿了地,用幾年的時間進行建設,然後再賣給購房人,基本上70年已經過去好幾年了。」

徐文博舉例說,假如一個樓盤的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是2000年9月1日,土地使用權年限到2070年8月31日,為70年。購房人買房時間是2015年9月1日,剩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55年,而不是70年。

既然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那麼萬一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辦?對此,和碩機構首席分析師郭毅表示,「一旦住宅的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可以自動續期。」王佳紅認為,若是土地使用權70年期限屆滿,按照現在《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權是自動續期的。「但是,關於是否收取相關的費用、續期多久等問題,還需要等待實施細則的出台。」

③ 房子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70年後房子歸誰

產權70年是指70年的土地使用權。

因為國家規定,土地是國家或全民所有的。不是象其他國家那樣,土地是可以私人所有的。而房產又必須建在土地上,所以國家就出讓不同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給房產商建房。房產商建好房賣的時候,就會說明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了方便大眾理解,一般就說成房產產權是多少年。實際上就是指的建房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一般情況下:居住性質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70年。非居住性質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50年或40年。例如辦公性質的是50年,商業性質的是40年。

房產商特別說明房產產權70年,即是居住性質房產。因為現在有部分可商可住的公寓房是40年的,不是70年的,所以房產特別說明是為了潛在客戶好區分和選擇。

70年到期後,房子還是歸業主的,只要續期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行。

④ 房產證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產權年限分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房屋權是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其年限是的。一般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權。而土地是歸國家的,一般說的房子七十年產權就是指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一般住宅用地70年。

七十年產權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一直到七十年為止。並不是從我們買到房子那時候開始的。因為房子還存在開發周期,短也的開發周期也得1-2年,這樣房子到我們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

(4)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⑤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怎麼辦

現在住宅用地一般都是70年產權年限,但是,也有的開發商的房子產權年限是50年的。我們購買一套房,等到房子產權70年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的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的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綜上所述,就是70年產權的具體含義和一些具體的包含內容。70年產權年限到期以後,我們也可以根據情況,拿相應補償。

⑥ 買房子說的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產權70年是指開發商在開發建樓前對土地的使用年限審批為70年,他與你所購買的產權沒有什麼關系,因為如果房屋遇到拆遷要按當時的拆遷價及地段給予返還或就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