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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印度和緬甸提出什麼原則

發布時間: 2022-04-21 19:59:45

『壹』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的背景、簡單過程和主要內容、作用

1、背景:與蘇聯關系惡化,與美國尚未建交,急需周邊國家支持。

中印兩國在近代都遭受到列強的侵略,國家主權、領土主權被肆意踐踏;國家獨立後面臨鞏固新政權、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重要任務。

2、過程:1953年底,中國政府同印度就兩國在西藏地區的關系問題進行談判。12月31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談話時,周恩來首次提出按照「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兩國關系的原則。

1954年,周恩來又先後訪問印度和緬甸,並與時任印度總理尼赫魯、時任緬甸總理吳努分別發表「聯合聲明」,雙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中印、中緬兩國關系的基本原則。

3、內容: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4、作用:鞏固了國際地位,得到了國際支持,成為了國際外交准則。

(1)訪問印度和緬甸提出什麼原則擴展閱讀:

印度前總統納拉亞南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各國和平相處的基礎,是為各國普遍接受的指導國際關系的原則,即使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60多年後,它對指導各國和平相處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58屆聯合國大會主席、聖露西亞外長朱利安·亨特指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自1954年正式創立以來,在國際政治和外交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將繼續對新形勢下的國際關系產生深遠影響。

『貳』 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河緬甸是,第一次提出和平處五項原則,分別是什麼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叄』 中印兩國總理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本內容是什麼有何的重要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
時在機場受到尼赫魯總理的歡迎

這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當時,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中印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問題在北京開始談判。31日下午,周恩來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印方代表團,在談話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發表談判公報,並簽署了《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兩國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列入公報和協定中,把它作為指導兩國關系的准則。同年6月底,周總理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一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亞萬隆舉行的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亞非會議(又稱萬隆會議)發表了著名的《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系原則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1957年毛澤東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嚴宣告,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總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的14個國家,提出了我國經濟援助的八項原則,把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領域。1974年鄧小平同志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都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1988年,鄧小平同志更明確提出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准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逐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不僅在各國大量的雙邊條約中得到體現,而且被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文獻所確認。1970年25屆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特別聯大《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

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肆』 為什麼中,印,緬主張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國際關系的准則

一、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印緬為代表的第三世界國家是舊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受害者。
二、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五項原則的核心和靈魂
1953年底,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翌年,周總理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中印、中緬雙方總理在聯合聲明中,正式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的准則。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作為第一條是有其原因的。主權是構成國家最重要的因素,主權和領土又總是不可分離的,領土既是國家主權行使的對象,又是一國人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
實際上,在國際關系中經常涉及的國與國之間的問題大多同主權有關,不過在不同時期表現為不同形式。當然,有的國家是在考慮如何擴大自己的主權,有的國家則是要維護自己的主權。國際法的首要任務就是調整國與國之間的關系,首先是主權關系。
國際關系中經常發生武裝沖突和干涉別國內政的現象,中印緬三國針對的就是霸權主義或單邊主義。要求各國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以最終達到實現和平共處的目的。
二、為什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礎 ?
世界上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迫切希望建立一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這種新秩序就是要結束霸權主義,實現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經得起考驗的,它能夠為不同制度的國家服務,能夠為發達程度不同的國家服務,能夠為左鄰右舍服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符合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因此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國際新秩序,是時代的要求和各國人民的迫切願望。
中國主張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國際新秩序,還因為:
第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概括了最基本的國際關系准則,反映了新型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徵,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第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一套完整的國家行為規范,比其他國際性、區域性的法律原則更全面、更合理。
第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完全、徹底、全部擺脫了舊國際關系中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因素和消極影響,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針鋒相對,符合現代國際關系中的民主精神,反映了國際社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願望,體現了時代的特點,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項原則是著眼於全球范圍的科學體系 ,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國家之間,而且適用於一般國際關系。

『伍』 )年,中國與印度,緬甸分別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具體內容:()()()()

1954年6月25日開始 ,周恩來總理對印度和緬甸進行了訪問。訪問印度期間,他同印度總理尼赫魯舉行了會談,兩國總理發表聯合聲明,重申了兩國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所規定的兩國之間關系的五項原則: 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陸』 周恩來訪問印度時代表我國政府提出了什麼外交原則這一原則的提出具有怎樣的意義

周恩來訪問印度時,代表我國政府提出了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原則內容
在1953年周恩來訪問印度時提出互相尊重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後來在措辭上作了修改,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柒』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哪個會議上提出的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得到了印方的贊同。

並寫入了1954年4月29日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

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發展國家關系的基本原則,已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開放包容的國際法原則,集中體現了主權、正義、民主、法治的價值觀。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闢體現了新型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徵,是一個相互聯系、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統一體,適用於各種社會制度、發展水平、體量規模國家之間的關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當今世界一系列國際組織和國際文件所採納,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贊同和遵守。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捌』 五項基本原則是哪五項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來在訪問印度、緬甸期間,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8)訪問印度和緬甸提出什麼原則擴展閱讀

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玖』 1954年,中國印度.緬甸提出了哪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