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用執法儀拍攝的視頻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發到網上嗎是否會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
只要不是警察私自在網上公布就不算。在網上公布違法行為,是執行公務。網上公布違法行為,是為了警示和教育所有參與交通的人員,以減少違法行為。這種公布通常是一些惡意或對社會危害較的違法行為。如果是警察私自上傳產生惡劣後果的就算侵犯當事人肖像權與隱私權。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B. 拍攝警察執法視頻可以傳播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警察一般的執法行動不算違法,如果拍的是警察內部行動就可能不合法。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判斷的標準是拍攝的場合是否是公共場合,警察是不是在執行職務等因素。被執法當事人以拍攝視頻、照片為名妨礙警察執法,圍觀人員以阻礙民警執法為目的的拍攝(闖入中心現場、拍照時辱罵、誹謗辦案民警)等等,會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 警察執法視頻可以發網路嗎
法律分析:原則上不可以。公安部明確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或者通過互聯網及其他傳播渠道發布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D. 華德安執法儀的視頻如何上傳電腦
在網上下載或者聯系他們技術索要驅動,電腦上安裝驅動,輸入密碼,即可連接上傳。
華德安執法記錄儀主要功能
1、導入數據
警員執勤完畢將執法記錄儀插入到多功能底座,可同時支持16台執法記錄儀同時進行數據自動導入。
2、自動清空
數據管理終端在執法記錄儀進行數據導入的同時,將執法記錄儀中的數據進行自動清空。
3、數據查詢記錄
根據已經導入的數據內容,在本地可以進行圖片的預覽、視頻播放、語音播放的查詢。
4、自動充電
將執法記錄儀插入到多功能底座,在導入導出數據的同時附帶自動充電的功能,可以同時支持16台執法記錄儀同時進行充電,充電時間約為5小時。
5、照片下發
重要圖片可以通過照片下發功能,將數據管理終端上的照片下發到執法記錄儀上。
6、工作站及雲端遠程管理
遠程管理系統提供華德安現場執法記錄儀專用後台管理,提供影像資料的遠程回放、分級管理及遠程網路上傳等功能。
實現執法部門數據採集工作站遠程管理、雲端伺服器遠程管理等規范化管理目標。
7、自動上傳雲端
通過後台管理設置自動上傳等級,所以需要的文件可以自動上傳到雲端。
8、文件
根據警員及管理人員的需求,可以從遠程伺服器或數據管理終端中音頻、視頻、圖片的文件。
9、數據自動上傳
設置系統存儲周期,會保存存儲周期天數內德數據,超過該期限系統將清除這些數據。
10、軟體升級
系統升級可以通過後台對軟體進行升級。
E. 視頻怎麼上傳北京交通執法部門
視頻上傳可以直接聯系交通執法部門人員發送,或者在交管軟體咨詢通道上傳給客服。
F. 警察工作視頻能發嗎
不能,拍警察執法不算犯法,但拍警察執法的視頻發布到網上算違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路遇警察執法,不要隨意拍攝,不要影響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將視頻傳播到網上也是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過分貼近執法人員面部的拍攝行為,已經是有挑釁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妨礙執法。
G. 警方未經當事人允許,將執法過程視頻上傳到網路,這屬於侵犯當事人的權益嗎如果是,具體是什麼權益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必須是依法履行職責為前提,不捏造、歪曲事實等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以及違法事實等事宜進行實時報道。
如果,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不想招惹國家機關或新聞媒體給被曝光的話,建議養成自律的好習慣,不要違反國家法律,不要違背公序良俗。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H. 被執法人員打了的視頻傳到網上會封號嗎
如果情況屬實,不會的
I. 私自上傳民警執法 視頻 過程會遭到民警的報復嗎或者是不是違法的行為可不可以私自上傳
不行,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是法定證據採集裝置,是根據所執行公務時攝錄取證的法定憑證。
你私自上傳影響案件偵破,導致犯罪嫌疑人外逃的,你構成犯罪。
如案件未定性而你的上傳導致個人隱私公開的,你還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