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刪除公司數據資料涉及什麼罪名
刪除公司資料屬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如果因此構成經濟損失或重大經濟損失就屬於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可能需要承擔違法責任或刑事責任,公司可以依照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四條:「破壞生產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