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一、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後你與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再辦理有關 股權變更 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 代理 人的 身份證 明); (三)、股東會會議決議; (四)、 公司章程 修正案;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注意稅收方面的規定 一)、自然人股東繳納股權轉讓 個人所得稅 是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前置性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後,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後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於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 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後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於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由於公司是一個復雜的利益系統,所以任何一方的退出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首先股東退出會造成公司資產的減少,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業務,甚至會出現股東於公司串通以躲避 債務 的現象。所以公司股東退出有許許多多的限制。
2. 公司股東取消走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准確定義叫做股權轉讓,一方想退出公司,應該對現有股權進行轉讓,可以由其他股東或第三方收購。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股東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二、撤股股東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三、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四、撤股股東與受讓方(可以是其他股東,也可以是其他第三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五、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有限公司的股東退出要什麼手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退股」按公司法規定是不允許的,法律規定股東一旦入股不能反悔退股;
2、但股東可以依法轉讓股權,從而實現退出公司的願望;
3、股東轉讓股權,要先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因為法定其他股東有優先權),其他股東不要時,可轉讓給第三方,股東轉讓時需要轉讓雙方簽轉讓協議,並經股東會同意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2、股權變更登記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供:股東會決議、變更登記表、股權轉讓協議、經辦人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公司章程修改對照表,變更後執照不用換新;
4. 怎麼注銷公司股東
注銷公司股東手續如下: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相關規定,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一百五十二條
【股東權益受損的訴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公司取消股東名義需要什麼手續
取消股東需要的手續是通過召開股東會議,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取消股東的,可以取消股東;取消股東應當依法辦理股權清算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 公司股東退股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東退出需要以下手續:
一 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二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及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三)股東會會議決議(四)修正案(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退出公司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股東退出的手續,具體如下:先由公司的股東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取得同意之後,進行股權轉讓;
然後和受讓方一起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再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股權的變更工商登記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向有關部門上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會的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接證明;如果是向原來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原件,沒有正本原件的話,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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