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駕駛證違法記錄怎麼清除
駕駛證違法記錄清除方法如下:
1、拿著本人駕駛證、身份證和違章通知單到相關的車管所部門或行政審批中心、或通知單指定的交罰款的地點去把罰款交了,記分就消除,派出所書面警告是違法記錄。行政警告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證明違法行為較為輕微,會記入個人違法記錄。但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只會在公安有案底,但不會記入個人檔案;
2、記錄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行申請。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