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院里的門診記錄可以刪掉嗎
不能刪掉,都有存檔,調檔案可以查出來。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十條: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急)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急)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十二條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檢查檢驗結果後24小時內,將檢查檢驗結果歸入或者錄入門(急)診病歷,並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後首個工作日內將門(急)診病歷歸檔。
第二十九條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所以在這個時間內,都是可以查到門診記錄的。
(1)醫師變更審批記錄怎麼刪除擴展閱讀:
病歷怎麼借閱: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並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