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卡密碼怎樣修改
一般是前往所在地社會保險中心進行修改。
社保卡密碼的修改有以下三個渠道:
一、撥打社保服務熱線電話12333,根據語音提示修改;
二、攜帶本人的社保卡到各服務網點的專用設備修改;
辦理機關(實施主體):
市、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1、攜帶本人社保卡前往社會保險中心;
2、在櫃台人工修改密碼或者在機器上自助修改密碼;
三、可以登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網站,登入個人社保查詢更改密碼。
如果是忘記了密碼,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當地的社保服務大廳櫃台申請密碼重置。
(1)在網上如何修改社保卡密碼擴展閱讀:
社保卡初始密碼一般為:
1、社保編號
2、身份證號6位或8位出生年月
3、123456
如果還是不對,建議直接咨詢所在的社保中心或者電話12333咨詢。
B. 社保卡密碼忘記如何修改手機上如何操作
社保卡密碼忘記如何修改?自己如何修改的?手機上可以操作嗎?下面同我來看看。
社保卡密碼忘記修改方法如下:
1、可以登錄當地專屬的人社APP修改,如河北地區社保卡密碼修改,可以下載河北人社app,選擇【社保卡】板塊,進行社保卡服務密碼修改。
2、可以發送手機簡訊來進行社保卡服務密碼修改,只需要通過向社保卡簡訊服務號碼發送信息,就可以更改密碼。
3、可以通過登錄人社官網進行密碼重置,如成都社保卡服務密碼修改,登錄成都人社局官網,進入社保卡網上服務,然後重置查詢密碼。
4、可以到社保卡發卡銀行轄區內網點辦理密碼修改,但是需要攜帶身份證和社保卡。
5、撥打社保服務熱線自助進行社保卡密碼的修改。
6、可以到社保卡服務中心的自助服務一體機上進行社保卡密碼修改,攜帶好身份證和社保卡即可。
7、可以到社保經辦大廳的服務窗口辦理密碼重置,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即可。
這個是指的社保卡密碼,如果是社保卡金融功能密碼需要到發卡銀行轄區內的網點根據銀行密碼修改規則進行操作的。
所以,修改後一定要記住密碼哦!
C. 怎麼在手機上修改社保卡密碼
修改社保卡密碼方法:申請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部門找到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辦理;登錄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利用預留的手機號進行驗證碼驗證,進行重置社保卡的密碼的操作;撥打社保服務的電話熱線12333,轉接人工服務,進行修改密碼的操作;其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D. 怎麼在手機上修改社保卡密碼
在手機上修改社保卡密碼的流程:
1、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選擇個人社保信息查詢;
2、輸入本人的身份證號碼或社保賬號,點擊忘記密碼;
3、通過社保卡預留的手機進行驗證,即可修改社保卡密碼。
社保的作用:
1、可以穩定社會生活;
2、可以實現再分配;
3、可以促進經濟發展;
4、大部分地區購車買房和社保掛鉤,要求只有繳納社保滿一定的期限,才可以在當地購車買房;
5、工傷保險的用途,支付治療費用、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和傷殘津貼;
6、生育保險的用途,可以享受產假、生育津貼和生育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 社保卡密碼怎麼在手機上改
品牌型號:Xiaomi 12S Pro
系統版本:MIUI 13.0.13
軟體版本:支付寶10.3.20.8500
社保卡密碼在手機上更改可以通過支付寶市民中心的電子社保卡管理,點擊更改密碼即可進行更改,具體操作如下:
使用支付寶市民中心更改
1、點擊市民中心
在支付寶首頁點擊市民中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