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8章124條。
版本修訂過程: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密碼法共幾章多少條擴展閱讀:
維護好交通法則應全民總動員:
交通本質上是全民交通,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積極參與。「現代交通管理並不只是交通警察的事情,它涉及到許多政府部門,是真正的大交通,但在過去的實踐中,一些地方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不夠。
根據法律規定,城市規劃部門要根據城市發展情況制定比較完善的道路規劃,建設部門在道路建設時要及時設置相應標志和信號,市政管理部門在設置廣告牌時防止遮擋司機視線,成為上述政府部門的法定責任。
這些都需要各部門真心協作,把關系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情辦好。」段里仁說,我國道路建設速度的確很快,但等級和質量普遍較低。道路交通中的標志、標線、信號、隔離設施等建設更加滯後。
② 新安全生產法一共多少章多少條
新《安全生產法》共7章、114條,與原法相比增加17個條文、修改57個條文。
2014年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修正案(草案)。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表決通過,於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產法》的意義:
1.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2.牢固了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生產職責;
3.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題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4.為推進依法治理、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制依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也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
安全與生產是一對雙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統一。沒有生產,何談安全;沒有安全,生產何以為繼。
再者,就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而論,不僅人的生命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產損失是事故,而且明確了造成生產經營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
從這個意義上講,安全生產管理不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產持續、穩定、健康、有序運行作為自身的根本任務和目的全面展開。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范作用。
它的通過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拓展資料:
本法變遷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發布、2002年11月1日實施)
2.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8月27日發布、2009年8月27日實施)修改
3.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14年8月31日發布、2014年12月1日實施)修改。
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共為多少章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共為共7章9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④ 安全生產法共多少章多少條
法律分析:我國《安全生產法》共七章,共一百一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
法律依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共7章計74條。
消防法從
第一章總 則 第1條-第7條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8條-第34條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35條-第42條
第四章滅火救援 第43條-第51條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52條-第57條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58條-第72條
第七章附 則 第73條-第74條
⑥ 安全生產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共有七章,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載止2019年3月,共12章共70條。
實施背景: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防法的制定與頒布,是我國國防建設史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對於加強國防建設和完善軍事法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國防法是一部綜合性的調整國防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基本法律,共有十二章、七十條。
(7)密碼法共幾章多少條擴展閱讀
准確理解我國「國防」的基本含義:
在國防法中,對國防的立法性表述是:「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這個概念包含四個要素:
一是主體要素,國防的主體是國家;
二是對象要素,國防的對象是侵略與武裝顛覆;
三是目的要素,國防的目的是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國防的手段是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共計多少章
一共五章。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密碼管理規章。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密碼工作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6]
⑨ 刑法共幾章幾條
刑法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條;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管制
第三節拘役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死刑
第六節罰金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二節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數罪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六節減刑
第七節假釋
第八節時效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瀆職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⑩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多少章 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共計八章一百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