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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整理的文書存儲路徑

發布時間: 2022-01-12 22:26:39

⑴ 立卷歸檔方法與歸檔文件整理方法在整理文書檔案上有什麼不同

目前對於文書檔案的整理,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一種是立卷歸檔整理方法,另一種是單件歸檔整理方法。立卷整理方法是一直延續下來的傳統檔案整理方法,它是指將一些互相有關聯的文件組合成案卷並裝訂起來的一種整理方法,組卷的過程較為復雜,但這種方法按問題將同類內容的文件進行集中,便於手工檢索利用;單件整理方法則是隨著計算機的普及應用而出現的一種新的整理方法,它以計算機和檔案管理軟體的應用為前提,保持文件形成的原貌,逐份歸檔,操作較為簡單,但是對計算機和檔案管理軟體有很強的依賴性。村、社區一般採用立卷歸檔整理方法。

⑵ 急求案卷目錄編寫說明不知道怎麼寫啊!!文書檔案整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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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民事卷宗歸檔順序

1、批辦單 

2、批案單; 

3、收費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復印一份加蓋章);

4、委託書、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 

5、風險告知書 

6、起訴書、上訴書、答辯狀;

7、閱卷筆錄 

8、會見當事人筆錄; 

9、調查材料、證人、證言; 

10、訴訟保全申請書、證據申請書、法院保證書;

11、承辦律師意見;

12、 集體討論記錄(改變犯罪性質;案情的復雜程度高;在本地區比較有影響的案件;涉外的;承辦人拿不準的); 

13、 代理詞; 

14、 辯護詞或代理詞; 

15、 出庭通知書;

16、 辦案小解(本案特點;承辦律師意見、審理結果;本案工作方法;成功經驗;吸取教訓)。

17、 法律質量服務卡;

(3)案卷整理的文書存儲路徑擴展閱讀

一本完整的案卷需要下列材料: 

1)案卷封面。如果執業的所里沒有印製的封面,建議買現成的檔案夾,將封頁作為卷內文件。

2)案卷目錄。一個案卷,少則有幾十頁,多則有幾百上千頁,要分類編一個目錄,方便查閱。

3)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合同。這些文件可以是復印件,但是案卷的必備材料。

4)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出庭通知書、法院傳票等。有關法院文件,訂在案卷首要位置。 

5)起訴書、答辯狀、代理詞、申請書、法律意見書、備忘錄、舉證質證意見等律師文書。 

6)原告證據清單以及證據文件。 

7)被告證據清單以及證據文件。有些律師為省事,舉證時只提供一套證據,導致對方代理人要自己復印文件,目前法院要求證據提交方按對方人數復制證據提供給法庭,這樣就有所有案件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這些證據需要歸檔。 

8)結案報告。結案報告附在案卷末尾,以證明案件的完整。

⑷ 文書檔案案卷目錄號怎麼編寫

問題中提到「案卷目錄」,那就是指文書檔案以卷為整理單位的檔案嗎?按永、長、短分別設置大流水號來編案卷目錄的,也就是永久1,2,3。。。。,長期1,2,3。。。,短期1,2,3。。。 。如果要納入計算機軟體管理,可以將全宗號空出來以0代替,加上年度,如1993,永長短分別用001,002,003代替,然後是流水號,如0001;跨年度的檔案是放前一年度還是下一個年度有專門的整理規則,可以去查。現在文書檔案都是按件整理,也就沒有案卷目錄了,只有歸檔文件目錄。

⑸ 文書檔案盒中的卷內目錄怎麼填寫

文書檔案盒中的卷內目錄填寫,最好可以採用精簡化的簡約查閱的書寫格式,這樣可以提高整體的編輯,和檔案歸類存檔效率的作用。
正確使用字詞,才可以讓這一類目錄的填寫,更加的精簡和規范化。

正確使用詞語方法:

要掌握和運用好同義近義詞,關鍵在於能辨析同義近義詞的意義和用法。
辨析近義詞是為了使思想感情表達得更精確、更細膩,語言表達效果更加鮮明生動。辨析同義詞,辨異是重點,但要辨異首先要求同。
所謂求同就是要找到一組同義詞共同的基本義,然後在這個共同的基本義之內,辨析其細微差異。
(一)從詞語的感情色彩方面進行辨析
色彩是指詞義附帶的某種傾向、情調;有的表現為感情上的,叫感情色彩。
根據感情色彩的不同可將詞語分為褒義詞、貶義詞、中性詞三類。
1.褒義詞:具有肯定或贊許的感情的詞語。如:鼓勵、成果、抵禦、聰明、節儉、呵護。
2.貶義詞:具有否定或貶斥的感情的詞語。如:煽動、後果、抗拒、狡猾、吝嗇、庇護。
3.中義詞:不表示褒貶的詞語。如:鼓動、結果、抵抗。
(二)從詞語的語體色彩方面進行辨析
詞語除感情色彩之外,還有莊重和詼諧、謙敬和諷刺、委婉和直露以及文白、雅俗等色彩,雖然意義相同或相近,但各適用於不同場合,稱之為語體色彩。
主要表現為口語和書面語的區別。對話、文藝作品多用口語,口語具有通俗朴實生動的風格。書面語有文雅、莊重的風格,多用於鄭重場合、理論文章。

⑹ 案件卷宗怎麼整理

附一: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1984年1月4日)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是國家的重要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依據和必要條件。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訴訟文書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結案到歸檔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批復等)和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審級改變的案件另行編號。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都必須用毛筆或鋼筆書寫、簽發,由審判庭經辦案件的書記員負責整理立卷歸檔,歸檔前由案件主要承辦人負責立卷質量的檢查。
二、材料的收集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後,經辦書記員應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後,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發現法律手續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條
卷內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書材料一律剔除。多餘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備日後查考,可保留三份夾在已裝訂好的卷內。
第六條
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已轉化成為審判案件的,或經審判監督處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訴,其形成的訴訟文書材料,應按審判案件的立卷標准立卷。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刑、民申訴或人民來信,可以不立卷歸檔。(1)不屬法院業務范圍歸口交辦的人民來信;(2)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法院直訴的信件或記錄;(3)詢問一般法律手續問題的來信來訪;(4)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5)內容、地址不清的申訴信件;(6)確系精神病人的來信;(7)刑、民案件申訴中內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上述各項由有關業務單位自行處理。
三、材料的排列
第八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
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4)起訴書正本;(5)起訴書附件;(6)閱卷筆錄;(7)准備庭筆錄;(8)送達起訴書筆錄;(9)審問筆錄;(10)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的有關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審判筆錄;(15)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6)辯護詞、公訴詞;(17)合議庭評議筆錄;(18)案情報告;(19)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20)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原本和正本;(21)宣判筆錄;(22)判決書和裁定書等送達回證;(23)抗訴書;(24)移送上訴案件報告或上訴案件移送書;(25)上級法院退卷函;(26)上級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正本;(27)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28)贓、證物移送清單和處理手續材料;(29)備考表;(30)卷底。
第十條
一審刑事案件中關於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第九條的(1)至(22)排列後繼續排列:
(1)上報死刑、死緩復核函(報告);(2)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對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6)執行死刑筆錄;(7)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8)執行死刑報告;(9)死刑案犯執行前後照片;(10)對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屍體的通知;(11)屍體處理登記表。
第十一條
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或抗訴移送書;(4)一審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一審案情綜合報告;(8)閱卷筆錄;(9)准備庭筆錄;(10)審訊筆錄;(11)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審判庭審判筆錄;(14)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5)案情綜合報告;(16)合議庭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退卷函;(21)送達回證;(22)執行通知書回執(釋放證回執);(23)備考表;(24)卷底。
第十二條
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訴狀或口訴筆錄;(4)立案通知書(通知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5)應訴通知書回執;(6)答辯書;(7)詢問筆錄;(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材料和調解筆錄;(10)准備庭筆錄;(11)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鑒定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調解書、撤訴書;(18)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9)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20)宣判筆錄;(21)送達回證;(22)上訴書;(23)上級法院退卷函;(24)上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正本;(25)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6)執行手續材料;(27)備考表;(28)卷底。
第十三條
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6)答辯狀;(7)閱卷筆錄;(8)詢問筆錄;(9)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0)調解筆錄;(11)撤訴書;(12)准備庭筆錄;(13)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送達回證;(21)備考表;(22)卷底。
第十四條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中沒有列舉的訴訟文書材料,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形成的順序排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申訴案件、復核案件和加減刑案件的文書材料,可參照上述排列順序整理。
第十五條
集團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廣、具有群眾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問題,也有隻屬於個人責任的問題,案件形成的材料較多,其組卷辦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礎上,屬於共同性的問題立成綜合卷,屬於個人責任問題的分別單獨建立分卷。其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參照一審案件的排列順序處理。
第十六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省、市、自治區法院系統實際工作的需要,自行決定。
四、立卷編目
第十七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後,要逐張編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卷底、備考表不編頁碼。頁碼編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字體要整齊、清楚。
第十八條
要認真登記好卷內目錄。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判決書、裁定書的原本和正本編一個順序號。卷內目錄應按卷內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標明起止張號,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條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都要用毛筆或鋼筆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其中結案日期填寫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條
裝訂前要做好訴訟文書材料的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當譯成中文附在後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屬物都要剔除干凈。
第二十一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每卷以二百張左右為宜,過多時應按形成的順序分冊訂卷。
第二十二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眼至五眼裝訂牢固,不要漏訂。長度應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要單獨立卷,不要與公安機關預審卷、檢察機關起訴卷混訂或合訂。
第二十四條
卷宗裝訂以後,應檢查文件材料有無漏訂現象,然後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紙,並用承辦書記員名章加蓋騎縫。
六、歸 檔
第二十五條
要在案件結案以後的一個季度內歸檔。案卷要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見,向檔案室移交,並辦好交接手續。凡立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有關書記員負責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條
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影片等聲相檔案,應在每盤上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案由、案號,承辦單位、錄制人、錄制時間、錄制內容,並按形成順序,逐盤登記造冊歸檔。
第二十七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夠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在證物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徵、來源。不便附卷保存的,應當另行包裝,註明所屬案件的年度、審級、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徵等,隨同本案卷宗歸檔。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證物,因不適於保存,可拍照附卷,經領導批准銷毀或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贓、證物執行工作或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卷宗,可以在執行完畢後附入原卷歸檔。需要長期執行的,可用原收案號立執行卷,執行完畢後,並入原卷歸檔保存。
第二十九條
已歸檔的審判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書材料時,必須徵得檔案人員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的質量。
七、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高級人民法院在不違反本辦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補充辦法

⑺ 如何整理案卷

案卷管理,是律師事務所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正規的律所對卷宗歸檔都有很嚴格的要求。不過,這個工作也很簡單:一般的案卷整理,當地的律師協會都有統一的目錄表和封面,且分為刑事、民事、非訴等,你只需根據目錄,將案卷內容按順序裝訂就行了。如果沒有目錄,你就按照從收案、辦理委託手續到開庭所需材料直至最後結案的先後順序排列裝訂即可。祝你工作愉快。

⑻ 文書檔案案卷級管理的打號位置

好久沒上來了,才看到。
應參看一下GB/T9705-2008《文書檔案案卷格式》,附錄中有案卷封面的式樣,已確定了檔號位置,你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