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四大糧倉
中國四大糧倉定義為中國的四大平原——生產糧食(大米)。
東北平原:位於中國的東北部,在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之間,面積35萬平方公里,是中國最大的平原。海拔大部分在200米以下,地面遼闊坦盪,包括三江平原、松遼平原、松遼分水嶺、遼河平原,沿河多沼澤。主要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三個省。
華北平原:西起太行山,東至海濱,北達燕山,南抵淮河。面積30萬平方公里,它是由黃河、淮河和海河等河流攜帶的泥沙沉積而成的,又稱黃淮海平原。平均海拔100米以下,地勢低平,土層深厚,土質肥沃。主要包括河北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含江蘇北部、安徽北部)。
長江中下游平原:自巫山向東至海濱,由長江及其支流沖積而成。面積約16萬平方公里。該平原的地勢比華北平原還低,平均海拔50米以下,有些地方的海拔不足5米,河網縱橫,湖泊眾多,號稱「水鄉澤國」。主要包括湖北、安徽、江蘇、上海、浙江北部。
珠江三角洲平原:位於廣東省中南部,面積約1100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50米左右,這里河網縱橫,孤丘散布。
(1)天津市糧食存儲場所擴展閱讀:
榆樹市,隸屬長春市轄區,為長春市的外飛地,地處吉林省中北部,位於長春、吉林、哈爾濱三市圍成的「品」字形經濟區域中心,松花江、拉林河、卡岔河都從榆樹市穿過,松嫩平原腹地特有的黑鈣土質賦予了它「天下第一糧倉」的美譽。
榆樹農業資源富足,是全國重點商品糧基地縣(市)之一,處於世界著名的黃金玉米帶上,盛產玉米、大豆、水稻、高粱,素有「糧豆之鄉」、「松遼平原第一倉」的美譽。全市糧食總產量達到48億斤,被評為全國十大產糧標兵縣市。
畜牧業發展迅速,全市生豬發展到310萬頭、黃牛103萬頭、禽3600萬只、奶牛2萬頭。糧食產量長期處於前列,自2004年起,連續四年糧食產量全國縣市第一,2008年創歷史新高達到282萬噸,榆樹市的糧食產量佔全國的1/200,吉林省的1/10,長春市的1/3,被稱為「天下第一糧倉」。
❷ 天津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糧食流通市場,加強儲備糧管理,保障我市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以下統稱糧食經營活動),從事和參與各級地方儲備糧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中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所稱各級地方儲備糧,是指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糧食進出口管理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發展改革部門及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糧食的總量平衡、宏觀調控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構調整以及編制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會同財政部門擬定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量、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對儲備糧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的主管部門,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以及地方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存儲安全,監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價格、食品葯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涉及與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有關的工作。
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流通、安全和本級儲備糧的管理。第二章應急管理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採取必要的經濟和行政手段,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調控,保持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第五條建立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財政部門依法保證糧食風險基金專款專用,並負責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第六條當糧食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糧食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第七條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定期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各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糧食供需統計和平衡調查機制,做好上述信息收集工作。第八條完善突發事件糧食應急體系建設。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天津市糧食應急預案》(津政發〔2006〕5號),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區、縣糧食應急預案。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同級糧食應急預案,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糧食應急相關工作。第九條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起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糧食應急預案。
市級糧食應急預案的啟動,由市發展改革、商務、糧食等有關部門按照《天津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提出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依法向國務院報告。
區、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啟動,由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程序決定,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各級糧食應急預案的終止,參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執行。第十條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各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協作;糧食經營者應當按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第十一條糧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第三章經營管理第十二條凡常年收購糧食並以營利為目的的,或年收購量達到50噸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
年收購量低於50噸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第十三條申請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年的經營資金驗資報告和貸款資格認定證明材料,注冊資金最低為30萬元,個體工商戶須具備籌措3萬元以上經營資金的能力;
(二)具備與收購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倉庫設施符合儲糧要求,擁有或者租借的倉庫面積不得低於500平方米;
(三)具備保證收購糧食量值准確的計量手段和糧食質量檢測手段或有委託的法定檢測單位;
(四)具備兩名以上熟悉糧食保管知識的專業人員。第十四條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依法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並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
依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無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應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並在經營范圍中註明收購量。
❸ 天津最大的糧食糧油市場在哪裡從火車站怎麼坐車過去
天津金鍾農產品批發市場
天津市金鍾農產品批發市場坐落在天津市外環線東半環與金鍾河大街的交匯處,西鄰金鍾河大街,北靠外環線,趙沽里村東,屬於城鄉結合部,海陸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建設我國北方農產品物流中心的最佳區位。
公交線路:868路,全程約9.2公里
1、從天津東站後廣場店步行約240米,到達李公樓站
2、乘坐868路,經過13站, 到達東窯窪站
3、步行約1.1公里,到達天津金鍾農產品批發...
❹ 天津漢沽國家糧食儲備庫怎麼樣
天津漢沽國家糧食儲備庫是1990-03-31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冊地址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茶淀村西。
天津漢沽國家糧食儲備庫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20116103669639U,企業法人劉桂臣,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天津漢沽國家糧食儲備庫的經營范圍是:糧食儲存;議價糧油、機米加工;糧食收購;裝卸搬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天津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115364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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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十二章 倉儲用地
第七十七條 倉儲用地包括普通倉庫用地、危險品倉庫用地、堆場用地。
倉儲應當按照類型布置在不同地段,同類型倉庫應當集中布置。
第七十八條 倉儲項目用地的建築密度和容積率一般應當符合下表規定: 分類 容積率 普通倉庫用地 單層 ≥0.5 多層 ≥0.8 危險品倉庫用地 ≥0.5 第七十九條 倉儲項目用地所需的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建築面積規模參照本規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條 普通倉庫用地與居住用地間的防護距離應當符合下表的規定:
普通倉庫用地與療養院、醫院、學校和高新技術園區等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單位的衛生防護距離,為前款規定的2倍。
第八十一條 糧食儲備倉庫、冷凍倉庫等有特殊要求的倉庫用地選址,應當遠離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物質的污染源和傳染病醫院、火葬場等場所,並滿足在交通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第八十二條 危險品倉庫選址應當遠離城鎮,並符合環境保護、防火、防災的有關規定。
不同類型的危險品倉庫應當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儲,相隔距離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三條 石油庫選址應當遠離機場、重要交通樞紐、重要橋梁、大型水庫以及水利工程、電站、變電所、軍事設施和其他重要設施。
石油庫與城市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和交通線路以及其他設施、場地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下表規定:
第八十四條 堆場用地應當與港口、鐵路等貨運場站結合設置。
堆場用地與居住用地、療養院、醫院、幼兒園、學校的防護距離不得小於300米,與其他設施的防護距離不得小於100米。
第八十五條 物流用地內可以安排倉儲、加工業、商業、服務業、商業性辦公、對外交通、道路廣場和市政基礎設施等用地,並滿足各類用地要求。
❻ 天津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地方糧食儲備的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地方糧食儲備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地方糧食儲備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地方糧食儲備,包括地方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
地方政府儲備是指市和區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本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糧食和食用油。
企業儲備包括社會責任儲備和商業庫存。第四條地方政府儲備應當堅持規模合理、優儲適需的原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第五條本市根據國家規定,按照總量合理、漸進到位、政策引導、壓實責任的原則,在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
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建立合理商業庫存。
支持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自主儲糧。第六條本市嚴格落實國家關於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各項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糧食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地方糧食儲備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地方糧食儲備工作。
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區級地方糧食儲備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地方糧食儲備工作。第七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擬訂地方政府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審核地方政府儲備管理的重大事項,對地方政府儲備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方政府儲備的總體布局和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儲備管理制度,加強節糧減損管理,對地方政府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儲備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地方政府儲備的管理費用、貸款利息、輪換補貼等財政資金預算安排,及時足額撥付上述資金,對地方政府儲備有關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地方政府儲備所需貸款,並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第九條地方政府儲備運營管理企業負責組織落實地方政府儲備的收購、儲存、輪換、動用等,並對地方政府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第十條地方政府儲備承儲企業具體承擔地方政府儲備的儲存管理職責,確保儲存的地方政府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第十一條本市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等地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儲備信息共享、交易服務、應急保障等協同機制,在統一監管標准、質量安全全程追溯、檢驗結果互認等方面加強合作,發揮區位優勢,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第二章計劃管理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下達的總量計劃落實地方政府儲備規模要求,按照市級政府儲備為主、區級政府儲備為輔的原則組織落實。
發展改革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計劃、宏觀調控需要以及財政承受能力,提出本級政府儲備規模總量、品種結構以及布局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三條本市建立地方政府儲備規模總量動態調整機制,統籌糧食供需形勢、調控和應急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市和區兩級地方政府儲備規模總量。第十四條地方政府儲備品種應當以小麥和稻穀等口糧品種為主,合理確定儲備品種結構。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糧食應急需要,在地方政府儲備中建立適度規模的成品糧油儲備。第十五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根據地方政府儲備規模總量、品種結構以及布局方案,制定地方政府儲備的收購、銷售計劃,並組織地方政府儲備運營管理企業落實。第十六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地方政府儲備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會同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確定地方政府儲備年度輪換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第十七條地方政府儲備運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完成情況。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八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的原則,對地方政府儲備的儲存地點進行合理布局。
在確保本市糧食安全和調控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一定數量的跨省異地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