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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存儲情況

發布時間: 2022-11-06 03:07:52

『壹』 氧氣瓶的庫存有標准沒有最多允許放多少個.

摘要 你好,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貳』 常見國產氧氣瓶的容積是多少可儲存多少氧氣

目前我國生產的氧氣瓶容積為33公升,40公升,44公升三種。

40公升最常用,在150大氣壓下,可允許裝40*150=6000公升(6立方)氧氣。

『叄』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是什麼

1;氧氣瓶須直立放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卧放瓶口必須墊高
2;氧氣瓶禁止在陽光下暴曬
3;氧氣瓶的壓力不準超過15MPa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規定
-----河北海偉集團海偉石化
為了規范各施工單位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況,防止發生意外傷害,特製定本規定。
1、氧氣瓶禁止卧放使用。因為卧放使用,一旦氧氣瓶閥門意外脫落跑氣,氧氣瓶由於跑氣的巨大反作用力,將向前沖或在地面打轉,若附近有人,將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氧氣瓶垂直立放使用,跑氣時就會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2、《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放置時不得小於安全距離;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3、、《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規定"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和垂直放置並有防倒措施,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安全距離不得小於8m,防止不正確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時距離不得小於5m。
4、同一工作地點只允許擺放兩個氧氣瓶,一個使用,一個備用!
5、按規定,氧氣瓶不得將瓶內氣體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余壓,以便再次充裝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因此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空瓶也不能混放。
6、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m距離內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也不準吸煙。
7、儲存氣瓶應設有架子,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製或金屬製得型板,堆疊高度不許超過14氧氣瓶內的氣體不準用完留0.1--0.3MPa

『肆』 氧氣瓶儲存國家規范

法律分析: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伍』 海固氧氣呼吸器氣瓶存放的注意事項

你好
正確合理的存放氧氣呼吸器氣瓶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步驟。
1、氧氣呼吸器氣瓶檢驗周期一般為三年一次,檢驗需送往專業第三方檢驗機構。
2、氣瓶在存儲、運輸過程中,嚴謹與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一種放置。裝卸、搬運過程中,切勿拋、摔、磕、碰以及其它容易引發事故的撞擊。
3、氣瓶存儲空間,應保持常溫、乾燥、通風,盡量垂直放置,避免高溫受熱、暴曬,以及極低溫,還有溫差過大,溫度變化幅度過快等環境。如果氧氣呼吸器氣瓶存放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環境,使用前應放入到常溫環境中,同時搬動時應輕拿輕放。
4、氣瓶閥門出現螺桿滑絲(脫扣)等情況,應及時返廠修理。
5、氧氣呼吸器氣瓶在存放期間,為保持氣瓶出氣孔清潔,應罩上塑料袋防止落灰。
6、使用過、使用完以及有故障的氧氣瓶都應及時貼上標簽,標簽註明該瓶氧氣瓶的具體情況,以便後續使用或者處理。
7、將氧氣瓶安裝到氧氣呼吸器背負倉上前,應檢查背負倉的工作正常(關於氧氣呼吸器背負倉使用注意事項會在另一篇文章中講述,此處不再贅述)。
8、氧氣瓶中氧氣長時間沒有使用,應重新填充。
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

『陸』 常見國產氧氣瓶的容積是多少可儲存多少氧氣

常見的國產氧氣瓶容積主要有4升、10升、15升和40升這四種規格。

氧氣瓶能儲存多少氧氣,氧氣含量(升)=氣瓶容積*145;

例如:10升的氧氣瓶可儲存的氧氣為:10*145=1450升。

(6)氧氣瓶存儲情況擴展閱讀

在氧氣瓶使用與管理上注意事項:

1、超檢驗期充裝。醫用氧氣瓶鋼瓶符合 GB5099標准和原勞動部《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瓶有效期15年,3年強制檢驗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氧氣瓶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缺陷和隱患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但使用中氧氣瓶超檢驗期充裝的現象較為嚴重,給安全使用帶來了嚴重的隱患。

2、附件損壞、丟失。氧氣瓶的附件中有瓶閥、手輪、瓶帽和防震膠圈。瓶帽是為了防止氣瓶瓶閥在搬運過程中被撞擊而損壞,甚至被撞斷使氣體高速噴出,推動瓶閥和手輪向前高速飛動造成傷亡事故。防震圈是為了防止氣瓶受撞擊的一種保護裝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彈性。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明確規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帶好防護帽。但在實際使用中氧氣瓶附件齊全的很少,大多數沒有瓶帽、手輪,瓶閥傷痕累累,閥桿被撞彎,甚至嚴重變形,給安全使用帶來嚴重威脅。

3、太陽曝曬。《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氣瓶運輸,夏季使用時應防止曝曬。因為氧氣瓶的容積是有限的,曝曬會使瓶內介質溫度升高,導致瓶內壓力驟增,使氣瓶處於危險狀態。

有些用戶在運輸中沒有採取遮陽措施,夏天使用時將氧氣瓶置於太陽下暴曬。尤其是夏季公路溫度經常達到40多度,倘若氣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裝過量或者相互撞擊,就有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4、安全距離不夠。《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氧氣瓶使用時必須距明火10米以外,貯存時嚴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許多用戶卻忽視了這項要求,存在著焊接作業時氧氣瓶距焊接點的距離不夠10米,氧氣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現象。一旦氣瓶漏氣,遇上明火發生爆炸,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5、野蠻裝卸。運輸和使用中,野蠻裝卸的現象很普遍,如短距離運輸時,將氧氣瓶用力推倒,然後順地面滾動;車輛運輸時固定不牢,氣瓶相互碰撞,從車輛上直接向下推等等。如某市制氧廠用汽車裝運氧氣瓶到某企業,卸車時將氧氣瓶推下撞擊到另一隻氣瓶上,引起兩只氣瓶同時爆炸。

6、超裝。氧氣瓶在充裝時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造成超裝,使瓶內壓力升高,並超過它的許用應力,最後發生過量的塑性變形而爆炸。

『柒』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氧氣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該不小於10米、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暴曬。

2、宜存放在乾燥陰涼處,氣瓶不得撞擊。 氧氣瓶嘴、吸入器、壓力表、及介面螺紋嚴禁沾有(染)油脂。

3、氧氣瓶在運輸和裝卸時,要關緊瓶閥,擰緊帽蓋,輕移輕放,不得碰撞滑滾,拋甩墜落。

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3、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4、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7)氧氣瓶存儲情況擴展閱讀: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採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並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塗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貯存和運輸溶解乙炔的壓力容器。乙炔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受熱或受壓易發生聚合、爆炸性分解等化學反應,所以在瓶內將乙炔溶解於丙酮中,同時又將丙酮吸附於活性炭或硅酸鈣等多孔性填料上,從而使乙炔穩定而安全地貯存和運輸。

『捌』 氧氣乙炔庫存存放有什麼標准啊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乙炔保管與存放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

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8)氧氣瓶存儲情況擴展閱讀:

乙炔為易燃易爆物質,因此乙炔氣瓶從本質上防爆應注意:

1、乙炔氣瓶應根據有關規定補足丙酮,同時不能過量;

2、根據丙酮量確定乙炔充裝量,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嚴禁過量充裝;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乙炔氣瓶。

使用過程中應注意: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直立使用;

3、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4、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5、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6、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小車上,用非可燃材料隔離;

7、配置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開閉乙炔氣瓶;

8、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露,及時處理;

9、留有0.05MPa的余壓。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為5米,且都不可曝曬。

乙炔泄漏處理方法: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①乙炔瓶爆炸原因

除與氧氣瓶基本相同外,還有:氣瓶內許多填料下沉,形成凈空氣;由於乙炔瓶橫卧放置,或大量使用時丙酮隨之流出;乙炔瓶閥漏氣等。

②乙炔氣瓶防爆技術措施

A、使用乙炔時,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B、瓶體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C、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卧放。

D、開啟乙炔瓶的瓶閥時,不要超過1.5圈,一般情況下只開啟3/4圈。

E、乙炔從瓶內輸出的壓力不得超過0.15MPa。瓶內乙炔氣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表13-2規定的剩餘壓力。

氧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用的高壓容器,一般用合金結構鋼熱沖、壓制而成,圓柱形。應用於醫院、急救站、療養院。

氣瓶肩部標有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容積、重量、等信息的鋼印,表面漆成天藍色,用黑色寫明「氧氣」字樣。

『玖』 氧氣瓶存放的安全要求

要求:1、氧氣瓶存放場所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並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冬季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應用熱水解凍。2、氧氣瓶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油脂、乙炔及易燃物品接觸、混放。

氧氣瓶存放的安全要求

氧氣瓶必須豎立、牢固放置,防止傾倒,瓶帽、膠圈、瓶閥應齊全完好,瓶帽不得松動。

氧氣瓶存放場所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氧氣瓶禁止充裝其他氣體,禁止接近煙火和熱源,與明火應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離,要設專人負責保管。

『拾』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2、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氣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規范》:4.4 氣瓶存儲
4.4.1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氣瓶存儲
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
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 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
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
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
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 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4.4.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
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
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
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
盛裝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
儲存點的最高溫度,並應避開放射源.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4.4.10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存儲
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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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
體的濃度.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4.13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