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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影像數據存儲年限

發布時間: 2022-11-06 07:43:13

1. 病歷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病歷保存年限是15到30年。具體以下情況: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簡介

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2. 放射科有義務保存患者的影像學圖像資料嗎

國家是有相關規定的,國內至少需要保存10年,也正以為如此,很多醫院開始尋找新的存儲方式,以保證數據的安全及便捷性
杉岩海量對象存儲MOS,專為海量非結構數據提供存儲解決方案,目前在金融、醫療、能源等行業應用廣泛,可以輕松解決醫療機構的數據存儲需求,採用去中心化、分布式技術架構,支持百億級文件及EB級容量存儲,具備高效的數據檢索、智能化標簽和分析能力,輕松應對大數據和雲時代的存儲挑戰,為企業醫療機構發展提供智能決策。

3. 門診病歷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住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應當在醫院保管,並提供查閱服務。醫院病歷主要分為了住院病歷與門診病歷,雖然有規定住院病歷至少保管30年,而門診病歷則至少保管15年,但針對以前的一些老病歷,但是保管機制尚未健全,那麼現在要想去翻查可能就比較困難,院方丟失、損毀了這些老病歷的情況也是很多。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 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4. 病歷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一、住院病歷的保存年限有多久

不一樣類型的病歷,規定儲存的年數不一樣。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可小於三十年,丟失或毀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創建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可小於十五年;

3、由病患存放的門診病歷,包含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資料病患務必要妥當存放。

二、醫院有無儲存病患病例的義務

患者病歷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是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材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別的病歷材料。

患者按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是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該提供復印或是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是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是復制病歷材料時,應該有病患到場。

住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應該在醫院存放,並提供查看服務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四條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5. 醫學影像是什麼

醫學影像學是用影像學的方法為醫學服務的一門學科。例如對放射科、B超、彩超、CT、核磁共振等科室的研究。 醫院里用得最多的常規X線機,至今基本上還是模擬方式的,除了部分使用影像增強器的電視X線機外,絕大多數X線機的圖像輸出,都是模擬信號,只能用膠片進行記錄,X線圖像的處理、存儲和傳輸都受到極大的限制,醫生無法充分利用這些信息,與其他影像方法結果的對照、融合亦極為困難。由於普通X線檢查結果所得圖像信息至今仍占醫院所有醫學圖像信息的70%~80%這一事實,這一局限性顯得更為突出醫學影像以數字方式輸出,使這些影像數據可直接用計算機技術進行處理、傳輸和存儲,從而導致醫學影像診斷技術的革命性變化。X-CT,MRI,核醫學等近代醫學影像技術早已是數字化的了,超聲診斷設備也有許多實現了數字化。 PACS以及通訊及計算機網路技術在醫學圖像領域中的應用。 醫學影像與手術或治療設備的結合 近年來在臨床手術或治療方面正在朝微創或無創的方向發展,因為這樣做可以使病人少受痛苦,術後恢復快,減少感染機會,縮短住院時間,好處是非常之多的。顯然,微創、無創手術或治療都要以醫學影像檢查對病灶的精確定位為基礎,因此這兩方面的密切結合便成為必然。最近一些年來形成熱潮的γ刀和X刀便是典型的例子。另外,腦立體定向外科手術與影像對病灶定位的關系也是大家所熟知的。幾年前國外開始出現神經外科手術引導系統,依靠精確的定位技術(超聲波、紅外等)和醫學影像處理及顯示技術使神經外科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直觀地看到在手術部位及器械前進路徑上腦部組織的解剖結構,從而大大降低手術的盲目性和風險。最近藉助於影像技術進行骨科手術或穿刺的引導的產品也已經出現。另外,為配合微創外科手術,腹腔等內窺鏡及超聲內窺探頭也得到了廣泛的使用。 使用短腔體超導磁體的MRI。

6. 醫學影像報告單保幾年可以燒毀

要看疾病的治療情況,比如骨折的報告單在骨折完全癒合後就可以銷毀。腫瘤的報告單一般應該終生保留的。

7. 醫院病例保存年限規定

醫院病例保存年限根據病歷類型不同,規定儲存年數不一樣。
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可小於三十年,丟失或毀壞均為院方責任。在醫院創建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可小於十五年。由病患存放的門診病歷,包含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資料病患務必要妥當存放。
患者病歷由院方保存,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材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材料。
患者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該提供復印或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材料時,應該有病患到場。
住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應該在醫院存放,並提供查看服務。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病歷,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8. 病歷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醫院病例保存年限根據病歷類型不同,規定儲存年數不一樣。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可小於三十年,丟失或毀壞均為院方責任。在醫院創建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可小於十五年。由病患存放的門診病歷,包含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資料病患務必要妥當存放。患者病歷由院方保存,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材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材料。患者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該提供復印或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材料時,應該有病患到場。住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應該在醫院存放,並提供查看服務。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病歷,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 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9. 上海病歷保存年限70年

沒有70年那麼長。
病歷保存年限是15到30年。具體以下情況: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