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有哪些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貳』 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有哪些要求
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叄』 一級建築物和二級建築物存放哪些化學品
一級建築物和二級建築物存放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等級區分
1、安全等級:一級;破壞後果:很嚴重;建築物類型:重要的建築物 。
2、安全等級:二級;破壞後果:嚴重;建築物類型:一般的建築物。
3、安全等級:三級;破壞後果:不嚴重;建築物類型:次要的建築物。
『肆』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
一、定義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二、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貯存場所的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四、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下表: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伍』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 存儲量有什麼要求每次的入庫量有什麼要求(有什麼規范可循)
單位質量不宜超過60kg/m2。屋頂上的泄壓設施應採取防冰雪積聚措施。倉庫的泄壓面積應經計算確定。倉庫的地面應採用不發火地面,倉庫內不應設置地溝。
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因為一般企業人員從業素質達不到,大部分租賃危險品倉庫的企業貨物必須要求託管。)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2條,每座倉庫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為75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50m2。
參考文獻: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危險化學品名錄》。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員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
3、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方案。
(5)儲存安排和存儲限量擴展閱讀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員(企業法人須參加)。
2、培訓人員需要提供個人信息。
3、培訓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2寸彩照。
申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商業辦公用樓產權證合同。
2、法人股東身份證信息。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危險品品名列表。
『陸』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存儲量有什麼要求
引用標准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定義 3.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3.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4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4.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a.爆炸品;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4.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4.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貯存場所的要求
5.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5.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5.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6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不得同庫貯存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6.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志.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8.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8.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8.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9.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 15 L /(min·m2);持續時間 90min.
10廢棄物處理
10.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0.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1人員培訓
11.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1.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柒』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是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所必備的基礎知識。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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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安全泛指沒有危險、不受威脅和不出事故的狀態。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設施或財產損失的狀況。也就是指人員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要保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作業安全就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杜絕違章行為防止發生傷亡事故。
2、事故就是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就是以人為主體與能量系統關聯中突發的與人的期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也就是說事故就是意外的變故或災禍。
3、傷亡事故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害辨識就是指識別危害的存在並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6、危險源就是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險源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如電能、有毒化學物質等。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實效故障的各種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為失誤和環境破壞因素。
7、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禍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二、安全帽的作用和使用注意事項
1、安全帽的防護作用 ①防止物體打擊傷害 ②防止高處墜落傷害頭部 ③防止機械性損傷 ④防止污染毛發傷害
2、使用注意事項 ①要有下頜帶和後帽箍並拴系牢固以防止帽子滑落或碰掉。 ②熱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沖洗不得用熱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氣片上、火爐上烘烤以防止帽體變形。 ③安全帽使用超過規定的期限值或受過較嚴重的沖擊以後雖然看不到帽體的裂紋也應予以更換。一般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為3年。 ④佩戴前應檢查各種配件有無損壞、裝配是否牢固、帽襯調節部分是否卡緊、繩帶是否系緊等確認各部件完好後方可使用。
三、安全色的含義及用途
1、安全色包括四種顏色紅、黃、藍、綠。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禁止、停止或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境塗以紅色的標記。 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 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色的對比色 對比色有黑白兩種顏色黃色安全色的對比色為黑色紅、藍、綠安全色的對比色均為白色。 黑色用於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和公共信息標志。 白色則作為安全標志中紅、藍、綠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用於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幾何圖形及安全通道、交通的標線及鐵路站台的安全線等。 紅色與白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安全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等用於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護欄及隔離墩等。 黃色與黑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安全色更加醒目表示特別注意。 藍色與白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安全色更加醒目用於指示方向多為交通指導性導向標示。
3、安全線用以劃分安全區域與危險區域的分界線安全線用白色寬度不小於60mm。
四、作業現場的基本安全知識
1、什麼是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就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准、制度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2、出現違章指揮的原因 ①不從客觀實際出發盲目追求完成生產任務 ②沒有安全防護措施設備、人員、方法等條件不具備 ③安全意識淡薄不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④不尊重專家、員工的建議強令或指揮他人冒險作業。
3、常見的違章指揮行為 ①不認真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本職工作規定履行之責 ②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強令員工冒險違章作業 ③不按要求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規定、通知等 ④對停止使用的設備、設施未經檢查消除隱患擅自安排使用 ⑤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放任自流 ⑥多工種、多層次同時作業現場無人指揮和監護不指定安全措施、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實等 ⑦設備安裝不按技術標准和規定程序進行施工、檢查、驗收、移交對在檢查驗收中提出的問題尚為解決就擅自投入使用 ⑧對存有安全隱患的設備上強行安排生產任務以及在使用中不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安全防護裝臵缺損時仍安排生產。
4、什麼是違章操作行為 凡是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辦法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均屬違章操作。
5、出現違章操作的原因 ①安全技術素質不高不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 ②明知是違章行為但仍冒險作業 ③明知正確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煩、圖省事而採取違章操作行為 ④僥幸心理嚴重知道這種操作可能要出事故但仍未不一定而採取違章行為。
6、常見的違章操作行為 ①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各類勞動保護用品 ②工作不負責任擅自離崗、串崗、飲酒、干私活以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③發現安全隱患不向領導反映繼續操作自作主張擅自將安全防護裝臵拆除並棄之不用 ④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冒險進入危險作業區域、場所攀坐在不安全位臵等 ⑤不按操作規程、工藝要求操作設備 ⑥不按規定擅自在機器轉動進行時加油、修理、焊接、清掃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⑦不按規定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堵塞安全通道 ⑧不執行規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對違章指揮盲目服從不加抵制 ⑨特種作業工種無證單獨操作 ⑩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不按規定進行儲運、收發和處理。
7、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中途溜號、工作事件干私活擅自離崗、串崗消極怠工不服從分配不聽指揮影響正常工作等。
五、作業過程中危險因素的識別
1、物的不安全狀態識別及預防措施 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機器、設備、工具、附件、場地、環境等有缺陷。 ①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本身的缺陷設計上的錯誤強度不夠材料廢舊疲勞過期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有故障未修復或維修不當等。 預防措施按國標和規程進行設計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不操作有問題的設備器具按設備的保養制度和規程進行設備器具的維護保養。 ②防護設施、安全裝臵的缺陷沒有防護裝臵防護裝臵不當。 預防措施要正確第使用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臵不能貪圖方便、圖省事而不採用。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四有四必」有輪必有罩有台必有欄有洞必有蓋有軸必有套。進行電氣作業時應先檢查絕緣和接地、接零情況否則不能作業。 ③工作場所的缺陷沒有安全通道工作場所間隔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機械裝臵、用具配臵的缺陷物件放臵的位臵不當物件堆放方式不當等。 預防措施安全通道必須嚴格按國家標准設臵並保持暢通物件堆放必須按企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管理要求執行做到物件堆放標准化。 ④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缺陷缺乏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用品有缺陷缺乏具體使用規定等。 預防措施根據工藝流程和作業環境為員工配備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定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 ⑤作業環境的缺陷照明不當通風換氣差雜訊及自然災害等。 預防措施加強現場通風、增加照明設施認識自然災害對人們和生產所產生的危害做好自身防範。
2、人的不安全行為及預防措施 ①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和警告不按規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臵等使用帶病的機械和器具機動車違章駕駛等。 預防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及時操作規程。 ②不採取安全措施不防止意外危險不防止機器突然轉動沒有信號就開車未設臵必要的安全標志、信號等。 預防措施操作前嚴格檢查做到沒有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操作在操作過程中嚴守崗位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③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 預防措施嚴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做到停機處理各類故障和雜物。 ④造成安全防護裝臵失效拆除或移走安全裝臵安全裝臵調整錯誤使安全裝臵不起作用等。 預防措施不得貪圖工作方便將安全裝臵拆除或移動對安全裝臵要在操作前認真檢查確認有效後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⑤造成危險狀態和不安全放臵貨物過載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臵不當使用不安全設備物體放臵不當等。 預防措施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互保對子的相互檢查了解所用材料的理化性質嚴格按規定放臵各類物件做到物件放臵標准化杜絕危險狀態的產生。 ⑥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方面的缺陷不使用勞保品勞保品的使用方法有誤等。 預防措施正確合理使用、保護和穿戴勞保品。 ⑦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接近或接觸運轉中的機械、裝臵在吊物下面逗留臵身於不安全場所等。 預防措施正確判斷生產過程有誤危險遵守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安全。 ⑧其它不安全行為用手代替工具沒有進行安全確認惡作劇、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從中間或地下抽取貨物不必要的奔跑等。 預防措施在生產過程中始終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禁止違章作業嚴格操作紀律。
六、危險化學品基本常識
一、危險化學品概念
1、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人造的或是天然的。
2、危險化學品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屬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形勢
近些年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很多事故可以說是管理失控事故頻發。危害嚴重。因此國家領導多次批示進行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整治的內容主要包括生產環節、儲運環節、包裝管理、經營環節、劇毒品管理。
三、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類別
1、爆炸品本類化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並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①臨屆溫度低於50℃時、或在50℃時其蒸汽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②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汽壓力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本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導致氣體閥門松動漏氣釀成火災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質分為①易燃氣體 ②不燃氣體 ③有毒氣體
3、易燃液體指閉杯閃點等於或低於61℃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 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汽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按閃點分為以下三項①低閃點液體閃點-18℃ ②中閃點液體-18℃≤閃點23℃③高閃點液體23℃≤閃點61℃
4、易燃固體、自燃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本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和促成火災按其燃燒特性分為以下三項 ①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害氣體的固體。如硫磺、紅磷等。 ②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白磷等。 ③遇濕易燃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如鈉、鉀等。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本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或爆炸按其組成分為以下二項 ①氧化劑指處於高氧化狀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夠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按其危險性大小分為一級氧化劑和二級氧化劑如KMnO4等。 ②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熱分解對熱、震動極為敏感。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系指進入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氰化鉀、農葯等。
7、放射性物品 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4Bq/Kg的物品。按其放射性大小分為一級放射性物品、二級放射性物品和三級放射性物品。
8、腐蝕品 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腐蝕率超過6.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 按其化學性質分為三項①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②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等。③其它腐蝕品如氯化鋅等。 按其腐蝕性的強弱有細分為一級腐蝕品和二級腐蝕品。
三、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幾個名詞解釋
1、燃點在空氣充足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的蒸汽與空氣混合物與火焰接觸而能使燃燒持續5秒鍾以上的最低溫度也叫著火點。它代表物質燃燒的難易程度燃點高不易燃燒。控制可燃氣體的溫度在燃點以下是預防火災的重要措施。
2、自燃點可燃物質在沒有外界火源直接作用下在空氣或氧氣中因受熱或自身發熱熱量積蓄使溫度上升所發生的燃燒現象稱為自燃。可燃物質不需火源的直接作用就能發生自行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自燃點越低危險性越大。
3、閃燃易燃、可燃氣體表面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發生的瞬間燃燒稱為閃燃。
4、閃點液體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稱為閃點。閃點越低著火的危險性越大
5、爆炸極限可燃氣體、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後並不是所有的濃度都能發生爆炸是具有一定的濃度范圍。爆炸下限可燃氣體、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遇到火源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是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為爆炸上限。
6、隔離儲存危險化學品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中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儲存方式。
7、隔開儲存危險化學品在同一建築物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隔牆將禁忌物料分開的儲存方式。
8、分離儲存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的外部區域內的儲存方式
四、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著火源控制不嚴一是外來火種如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吸煙的煙頭等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化學能等。
2、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放。
3、產品變質。
4、養護管理不善。
5、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
6、違反操作規程操作。
7、建築物不符合存放要求。
8、雷擊
9、著火撲救不當。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一、儲存基本要求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法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用避光措施。
4、爆炸性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於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汽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臵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存放雜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六、幾種特殊化學品的火災撲救
1、撲救液化氣體類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勢在沒有採取堵漏和切斷氣源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
2、對於爆炸物品火災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另外撲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災時水流應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對於遇濕易燃物品火災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鹼性等濕性滅火劑撲救。
4、氧化劑和過氧化物的滅火比較復雜應具體分析。
5、撲救毒害和腐蝕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避免腐蝕品、毒害品濺出。遇酸類或鹼類腐蝕品泄漏最好用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
6、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火災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撲救控制住燃燒范圍在撲救過程中應不時向燃燒區域上空或周圍碰射霧狀水並消除周圍一切火源逐步撲滅即可。
七、動火、用火安全管理
1、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和臨時作業均需辦理動火證生產區域內禁止用電爐子、煤氣爐等取暖、熱飯等。
2、動火執行人必須要有安全主管部門辦理的動火作業許可證通知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禁止無證操作。
3、動火執行人接到動火許可證後要詳細核對各項內容是否落實是否具備動火安全條件否則有權拒絕動火。
4、在動火期間停止動火間歇時間超過30分鍾時動火執行人應主動提出動火分析或檢查安全措施若有疑慮可暫停動火作業。
5、動火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動火分析及安全措施動火期間動火負責人不準離開現場動火執行人提出異議時動火負責人不得強行違章指揮。在動火期間停止動火間歇時間超過30分鍾時動火執行人應主動提出動火分析或檢查安全措施若有疑慮可暫停動火作業。
6、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對動火執行人的監護工作並對現場防火負責。動火期間監火人不準離開現場作業完成後監火人會同動火負責人對現場進行防火檢查消除殘餘明火、暗火確認無火種時方可離開現場。
7、動火證有效時間為指定動火時間並且不超過當天或指定動火期限隔日或超過指定動火期限無效。
8、5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無防護措施時須停止室外的動火作業。
9、動火部位與申請動火部位不符時屬無證動火。
八、動火現場安全措施
1、將動火設備、部位的油品垢等可燃易燃性質的物質徹底清理干凈達到動火條件。
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管線並加盲板徹底隔離。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垢等應清理易燃可燃物後封閉。電焊線不得與其它設備搭火。
3、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四處飛濺用石棉布等阻燃物進行圍接乙炔、氧氣嚴禁放在管道和電纜下方兩者之間以及與動火地點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動火過程中現場要有必備的消防器材和滅火工具。特種作業人員一律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遇有易燃可燃物或氣體泄漏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室內動火應保持良好的通風。
5、動火開始和結束均要檢查動火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餘火動火部位和部件應予以冷卻。
6、凡是沒有認真檢查、清理不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等情況者一律不準動火。
九、電氣安全檢查內容
電氣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有電氣設備絕緣有無破損絕緣電阻是否合格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防護屏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間距是否足夠保護接零或接地是否正確、可靠保護裝臵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燈或局部照明燈電壓是否是安全電壓或是否採取了其它防護措施滅火工具和消防器材准備是否齊全、合理電氣連接部位是否完好電氣設備或線路是否過熱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十、端正安全工作態度
1、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切忌存有僥幸心理
2、遇有不明白的工作情況切勿擅座主張或冒險行事
3、不要貪圖方便隨手用拿到的工具代替必要的工具
4、切忌嬉戲或干擾別人工作
5、發現不安全的行為時應加以制止、提醒或指正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遇有特別嚴重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撤離危險崗位
7、保持現場的情節和物料的擺放整齊
8、切勿操作或接觸不熟悉的機械
9、切勿操作沒有安全防護罩的機械。
『捌』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玖』 存儲100l危險化學品有什麼要求
()儲存危險化品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品必須儲存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市級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審查批准危險化品倉庫未經批准隨意設置危險化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品必須遵照家律、規其關規定
(2)《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品必須儲存專用倉庫、專用場或者專用儲存室(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式、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家標准並由專管理
(3)《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品及儲存數量構重危險源其危險化品必須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收發、雙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儲存劇毒化品及構重危險源其危險化品數量、點及管理員情況報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備案
(4)《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家標准安全、消防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品專用倉庫儲存設備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測
《用化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品應明顯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規定同區域貯存兩種兩種同級別危險化品應按高等級危險物品性能標志
(5)《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品產、儲存企業及使用劇毒化品數量構重危險源其危險化品單位應向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品登記
(6)《用化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品倉庫必須配備專業知識技術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管理管理員必須配備靠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品露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爆炸物品、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露堆放
(8)儲存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儲存、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區、類、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同危險化品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品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品單位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員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設區市級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品類、項、容器類型、儲存式消防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化反應產毒氣體危險化品露或潮濕、積水建築物儲存
(3)受光照射能發化反應引起燃燒、爆炸、解、化合或能產毒氣體危險化品應儲存級建築物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准其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容器屬壓力容器必須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毒物品應儲存陰涼、通風、乾燥場所要露存放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其物品共存
3.危險化品養護
(1)危險化品入庫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泄漏
(2)危險化品入庫應根據商品特性採取適養護措施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目兩檢並做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檢查發現變化及調整
4.危險化品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品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品應定期檢查
《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產、儲存、使用單位應劇毒化品產量、流向、儲存量用途實記錄並採取必要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品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品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必須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品包裝必須符合家律、規、規章規定家標准要求
危險化品包裝材質、型式、規格、單件質量(重量)應與所包裝危險化品性質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儲存
危險化品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專業產企業定點產並經務院質檢部門認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使用
重復使用危險化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做記錄;檢查記錄應至少保存2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
經核入庫、庫商品性質未弄清准入庫
(3)進入危險化品儲存區域員、機車輛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品庫區機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車裝卸貨物准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汽車、拖拉機准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電瓶車、鏟車應防爆型;進入燃固體物品庫房電瓶車、鏟車應裝防止火花濺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品應按照關規定進行做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滾
(5)裝卸身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操作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員應具操作毒品般知識操作輕拿輕放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員應佩帶手套相應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飲食用手擦嘴、臉、眼睛每作業完畢應及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清洗集存放
裝卸腐蝕品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防護用具操作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裝卸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防護用具操作輕搬輕放、防止摩擦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桶水泥面滾桶裝各種氧化劑水泥面滾
各項操作使用沾染異物能產火花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火源
(7)各類危險化品裝、改裝、箱(桶)檢查等應庫房外進行
(8)用同車輛運輸互禁忌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操作各類危險化品企業應經營店面倉庫針各類危險化品性質准備相應急救葯品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品特性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消防設備、設施滅火葯劑並配備經培訓兼職或專職消防員
危險化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設置、配備足夠消防設施器材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專職消防隊並配消防車消防器材應設置明顯便於取用點周圍准放物品雜物倉庫消防設施、器材應專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添置確保完效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挪用
(2)儲存危險化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監測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品建築物內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品用水撲救火災除外)
(4)危險化品儲存企業應設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品倉庫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論專職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進行消防演練
6.員培訓
(1)倉庫工作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崗
(2)危險化品裝卸員進行必要教育使其按照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消防員除具般消防知識外應進行危險化品庫工作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危險化品種類、特性、儲存點、事故處理程序及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明確規定
其儲存條件: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版)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等進行嚴格區、類、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級輕頂耐火建築庫房內
②低、閃點液體、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宜儲藏於級耐火建築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機氧化物儲藏於、二級耐火建築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儲藏於耐火等級低於三級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產火花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類儲存外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燃氣體毒氣體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同庫儲藏;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同庫儲藏;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植物油製品須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機氧化物、二級機氧化劑與、二級機氧化劑必須別儲藏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氧化納、氧化氫等必須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條件
(1)庫房周圍雜草易燃物
(2)庫房內經打掃面漏撒商品保持面與貨垛清潔衛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明確規定
其儲存條件: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機械通風排毒要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固定便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消防器材、報警裝置急救葯箱
(3)同種類毒害品要存放危險程度滅火同要存放性質相抵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彼間隔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驗收、雙保管、雙發貨、雙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條件
庫區庫房內要經保持整潔散落毒品、易燃、燃物品庫區雜草及清除用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庫外安全點妥善保管或及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要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超35℃宜易揮發毒品應控制32℃相濕度應85%於易潮解毒品應控制80%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作明確規定
其儲存條件:
1.庫房條件
庫房應陰涼、乾燥、通風、避光防火建築建築材料經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庫房應低溫、乾燥通風、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貨場應比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版)規定
(2)按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等區類儲藏性質相抵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條件
(1)庫房面、門窗、貨架應經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雜物、易燃物應及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技術迅速發展類文明進步類賴存環境保護越越重視
1.《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家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品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應採取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品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產原料留事故隱患處置案應報所設區市級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應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用化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危險化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三條規定:
(1)禁止危險化品儲存區域內堆積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品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品特性用化或物理處理廢棄物品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品儲存發火災主要原析
『拾』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幾種
根據《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3中: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0)儲存安排和存儲限量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