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市小區投放滅鼠葯有何規定嗎
購買、投放滅鼠葯注意事項:
(1)要到有經營滅鼠葯資格的部門購買滅鼠葯。
(2)要了解所用滅鼠葯的成份、安全解毒方法。
(3)要把滅鼠葯放在小孩取不到的地方。
(4)萬一誤食時立即送醫院。
安全使用滅鼠葯。有資料顯示,導致中國百姓中毒的毒物類型,農葯和鼠葯列為前兩位,農葯佔29.22%,鼠葯佔28.62%。每年中國的農葯用量比鼠葯用量要多得多,所以按比例,急性劇毒鼠葯是中國老百姓中毒死亡的首要因素。
大面積滅鼠的用葯安全
鼠葯是大面積治理的常用工具,大多對人、畜有較強以至很強的毒力,也可能污染環境。因此,必須始終強調用葯安全。
1、防止誤食
關鍵是提高有關人員的認識,將防止中毒作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來對待。
2、加強管理
由認真、負責的人員保留毒物,建立規章制度,執行登記、出入庫、使用的規定。保持完整包裝和標簽。設專庫保存,不與食品、飼料混放。處理好廢棄容器、包裝和殘餌、垃圾。
3、深入宣傳
進行專業人員培訓,宣傳鼠葯的特性、中毒症狀,急救事故,了解治理地區和社會動態,發現不安全的苗頭,及時解決。
4、認真使用
嚴格按需用葯,糾正寧多毋少偏向。認真按照規定分發和使用毒物。妥善處理染毒用具和污水、污物,避免污染環境。剩餘毒餌收回,集中管理。治理期間出現的不明原因死禽、死畜和中毒死的禽、畜嚴禁食用。
5、採取必要措施
毒餌應有警告色。野外投餌後盡可能禁牧和控制出入,居民區加強管理,一定時間後回收。保存外食品、飼料、保護水源,管理好禽、畜和幼兒。收集和處理鼠屍、毒死的禽、畜。
6、作好急救准備
有關人員應熟悉鼠葯的性質和急救方法,准備足量的葯品、器材、熟知用葯禁忌,急救葯械盡可能接近一線。通訊和交通保存暢通,公布聯系方法。
❷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2002年1月26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第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於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准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准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准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 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准。
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葯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 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
❸ 找幾種常見的老鼠葯
1、急性滅鼠劑
急性滅鼠劑的使用歷史悠久,在20世紀40年代以前,人們都是使用急性鼠葯,從50年代起,才和慢性鼠葯同時使用。急性滅鼠劑的種類很多,有植物的,也有化學葯劑,有文獻記載的就有25種之多(不包括熏殺劑、驅避劑和化學絕育劑等)。
例如用甘氟和肉毒素。以及違禁類1081(氟乙醯胺)、1080(氟乙酸納)、424(毒鼠強、沒鼠命)、毒鼠硅。
2、慢性抗凝血滅鼠劑 慢性滅鼠葯劑是指一些作用慢、而且鼠類連續幾天吃葯才容易被毒死的葯物。又稱緩效滅鼠葯,可分第一代、第二代抗凝血滅鼠劑。
第一代抗凝血滅鼠劑如敵鼠鈉鹽、殺鼠靈、殺鼠迷(立克命)殺鼠酮、氯敵鼠等,如要達到理想滅鼠效果就要連續幾天投葯。第二代抗凝血滅鼠劑的急性毒力相對較強,老鼠吃2、3次就可致死小,且對第一代滅鼠葯有抗性鼠也能殺滅。這類葯有溴敵隆、大隆、殺它仗、硫敵隆等。
用葯安全:
1、防止誤食關鍵是提高有關人員的認識,將防止中毒作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來對待。
2、加強管理由認真、負責的人員保留毒物,建立規章制度,執行登記、出入庫、使用的規定。保持完整包裝和標簽。設專庫保存,不與食品、飼料混放。處理好廢棄容器、包裝和殘餌、垃圾。
3、深入宣傳進行專業人員培訓,宣傳鼠葯的特性、中毒症狀,急救事故,了解治理地區和社會動態,發現不安全的苗頭,及時解決。
4、認真使用嚴格按需用葯,糾正寧多毋少偏向。認真按照規定分發和使用毒物。妥善處理染毒用具和污水、污物,避免污染環境。剩餘毒餌收回,集中管理。治理期間出現的不明原因死禽、死畜和中毒死的禽、畜嚴禁食用。
5、採取必要措施毒餌應有警告色。野外投餌後盡可能禁牧和控制出入,居民區加強管理,一定時間後回收。保存外食品、飼料、保護水源,管理好禽、畜和幼兒。收集和處理鼠屍、毒死的禽、畜。
6、作好急救准備有關人員應熟悉鼠葯的性質和急救方法,准備足量的葯品、器材、熟知用葯禁忌,急救葯械盡可能接近一線。通訊和交通保存暢通,公布聯系方法。
❹ 如何進行鼠葯市場清理整頓
針對鼠葯市場嚴重混亂的狀況,為確保科學滅鼠工作正常開展,減少劇毒鼠葯對人、畜、禽的危害,減輕對環境的污染,規范、凈化鼠葯市場是目前十分重要的工作,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鼠葯市場的清理整頓。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劇毒鼠葯對人民生命財產、農業生產、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嚴重危害,切實加強領導,把規范鼠葯市場、查禁違禁劇毒鼠葯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各地應成立由農業、工商、技監、衛生、公安等單位組成的專門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鼠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農葯管理條例》,規范鼠葯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各地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條例》,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把好鼠葯的登記、生產、經營關,封住源頭。對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經營鼠葯的單位或個體商販要堅決取締,對生產鼠葯或加工毒餌的企業,應有農葯登記證、生產批准證和產品標准證,無證生產的企業一律取締;對原葯或毒餌的外包裝要如實標明鼠葯的化學成分、含量、「三證」批號、使用方法、注意事項、解毒方法、廠名、廠址、電話等內容;對有資質的單位或個體經營鼠葯實行「一證一照」制度,對無證、無照非法經營鼠葯的單位或個體商販要堅決取締;對查處收繳的禁用劇毒鼠葯及原葯應集中銷毀,真正做到正本清源,從而規范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
(3)加大滅鼠技術和有關法規的培訓宣傳,提高廣大群眾自覺抵制急性劇毒鼠葯意識。各級植物保護部門應切實抓好對農民滅鼠技術知識和有關法規的培訓和宣傳,通過編寫印發科學滅鼠資料、召開滅鼠現場會、開辦滅鼠專欄、廣播電視講座、科技趕場等形式,廣泛宣傳科學滅鼠技術和劇毒鼠葯對社會的巨大危害性,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制急性劇毒鼠葯的使用,從而提高滅鼠技術水平,增強廣大群眾科學滅鼠意識。各地在滅鼠過程中,應大力推廣使用高效、低毒抗凝血殺鼠劑,如溴敵隆、敵鼠鈉鹽等;開展聯合滅鼠,以保證滅鼠效果,使滅鼠工作健康發展,這是凈化鼠葯市場最有效的途徑。同時,強化鼠葯中毒急救技術的宣傳培訓,各地各級醫院應儲備充足的有關鼠葯中毒解毒葯物,並加強對醫務人員鼠葯中毒急救知識的培訓,為鼠葯中毒急救工作提供豐富的技術儲備,減少鼠葯中毒人員死亡事故的發生。
❺ 公共場所投放鼠葯是否有規定
法律分析:公共場所投放鼠葯前,相關部門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提醒,並定期對各投放點巡查,採取相應安全措施,若疏忽造成人員死亡的,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❻ 老鼠葯投放標准
消滅老鼠
一、老鼠的危害
1、傳播疾病:鼠類與人類生活的關系密切,數量多,分布廣,遷徙頻繁,是很多疾病發生和流行的傳播媒介,能傳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熱、鉤端螺旋體病等30多種疾病。
鼠疫是原發於鼠類並能引起人間流行的烈性傳染病,傳染性極強,歷史上死亡率很高,有古詩為證"東死鼠,西死鼠,人見死鼠如見虎。鼠死不幾日,人死如圻堵"。據估計,有史以來,死於鼠源疾病的人數,遠遠超過直接死於戰爭者。人間鼠疫已有1500年的歷史,公元一世紀埃及、敘利亞就有記載,歷史上鼠疫有過三次大流行:6世紀東羅馬帝國第一次大流行,流行時間長達50年,死亡1億人;14世紀在歐洲第2次大流行,死亡2500萬人口,占當時歐洲人口的1/4。18世紀末19世紀初,第三次大流行,死亡4000萬人。鼠疫疫源地分布世界各地,全世界有200多種老鼠是鼠疫菌的保菌動物。人間鼠疫在世界一些地區還時有發生。如停息了26年之久的印度,1994年又重新爆發人間肺鼠疫。
SARS流行可能與老鼠有關。去年我國一些省市暴發流行SARS,相關機構對其病源開展了廣泛研究。有關專家認為非典可能與老鼠有關。
2、損耗糧食:老鼠是一種貪吃的動物,每隻老鼠每天要吃掉相當於它體重的1/5/FONT>1/10的食物。老鼠北方叫耗子,真是名符其實。據估計,每年生產的糧食約有5%被老鼠奪去,全世界每年被損耗的糧食有5000萬噸,損失上億美元。另外老鼠還能盜食森林的種子,啃食幼苗,樹皮,給森林帶來嚴重的危害。老鼠能破壞草原,與牲畜爭奪牧草,影響畜牧業。
3、老鼠對工業及建設事業的危害也是很嚴重的。因老鼠咬破電線造成短路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危害嚴重。
二、消滅老鼠的辦法
滅鼠方法很多,一般可分為物理學滅鼠、化學滅鼠、生物學滅鼠和生態學滅鼠。
1、環境滅鼠:老鼠需要水、食物以及隱蔽的棲息條件,才能生存和繁殖。因此,創造一個不適宜其生存的環境,就能使一個地方的鼠量大大下降,並能使滅鼠成果容易得到鞏固。所以我們首先要搞好環境衛生、清除住宅周圍的雜草、隨意堆放的物品,經常清掃室內外衛生,各種用具雜物收拾整齊,衣箱、衣櫃以及書籍、鞋帽等要經常檢查,不使鼠類營巢。
斷絕老鼠的食物:鼠的食物不僅包括人的食物,還包括飼料、垃圾、食品行業的下腳料、糞便等,這些東西要存放在加蓋的而且沒有縫隙的容器內,使老鼠得不到食物而被動地去吃投放的毒餌,以達到消滅老鼠的目的。
2、物理學滅鼠法:又稱器械滅鼠法,應用較久,應用方式也較多。它不僅包括各種專用捕鼠器,如鼠夾、鼠籠,也包括壓、卡、關、夾、翻、灌、挖、粘和槍擊等。物理學滅鼠也講究一定的的科學技術,如安放鼠籠(夾)要放在鼠洞口,應與鼠洞有一定距離,有時用些偽裝,可以提高捕殺率;鼠籠上的誘餌要新鮮,應是鼠類愛吃的食物。一般第一個晚上老鼠不易上籠因有「新物反應」,二、三天後上籠率會提高。
3、化學滅鼠法:又稱葯物滅鼠法,是應用最廣、效果最好的一種滅鼠方法。葯物滅鼠又可分為腸毒物滅鼠和熏蒸滅鼠。作為滅鼠所用的腸道滅鼠葯,主要是有機化合物,其次是無機化合物和野生植物及其提取物。胃腸道滅鼠葯要求對鼠有較好的適口性,不會拒食,毒力適當。由它為主製成各種毒餌,效果好,用法簡便,用量大。其次是毒水、毒粉、毒膠、毒沫等。熏蒸滅鼠,如磷化鋁、氯化苦可用於倉庫、輪船熏蒸滅鼠。
4、生物學滅鼠法: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利用天敵滅鼠,鼠類的天敵很多,主要是食肉目的小獸如黃鼬、野貓、家貓、狐等,鳥類中的猛禽如鷹、貓頭鷹等,還有蛇類。因此保護這些鼠類天敵,對減少鼠害是有利的。
5、生態學滅鼠:也就是通過改良環境,包括防鼠建築、斷絕鼠糧、農田改造、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清除鼠類隱蔽處所等,也就是控制、改造、破壞有利於鼠類生存的生活環境和條件,使鼠類不能在那些地方生存和繁衍。生態學滅鼠是綜合鼠害防治中很重要的一環。
三、滅鼠葯物
1、根據滅鼠葯進入鼠體後作用快慢,分為急、慢性兩類。
急性滅鼠葯,又稱急性單劑量滅鼠葯,鼠類一次吃夠致死量的毒餌就可致死。這類葯的優點是作用快、糧食消耗少,但它們對人畜不安全,容易引起二次中毒,同時在滅鼠過程中老鼠死之前反映較激烈易引起其它鼠的警覺,故滅效不及慢性鼠葯。這類葯有磷化鋅、氟乙醯胺、毒鼠磷、毒鼠強溴代毒鼠磷、溴甲靈、敵溴靈等。氟乙酸胺和毒鼠強、甘氟由於毒性強,無特效解毒劑,很容易引起人、畜中毒,國家已明令禁用。
慢性滅鼠葯,又稱緩效滅鼠葯,可分第一代、第二代抗凝血滅鼠劑。第一代抗凝血滅鼠劑如敵鼠鈉鹽、殺鼠靈、殺鼠迷(立克命)殺鼠酮、氯敵鼠等,如要達到理想滅鼠效果就要連續幾天投葯。第二代抗凝血滅鼠劑的急性毒力相對較強,老鼠吃二次、三次就可致死,且對第一代滅鼠葯有抗性鼠也能殺滅。這類葯有溴敵隆、大隆、殺它仗、硫敵隆等。
2、為什麼慢性滅鼠葯比急性滅鼠葯好?
慢性滅鼠葯的優點是:用量小,鼠不拒食,至死方休,因而滅鼠效果好,家畜中毒機會少,中了毒也可以用特效解毒葯(維生素K1)來搶救。慢性滅鼠葯符合老鼠吃東西的習性,老鼠吃東西是斷斷斷續續的,吃吃停停。而慢性滅鼠葯多數種類老鼠吃一次,毒性不太強、吃後也無不舒服的感覺,它就可以連續吃幾天,毒性積蓄起來就強了,老鼠就會死亡。慢性滅鼠葯作用較慢,吃葯三天以上多數鼠死亡,死前沒有劇烈的症狀,故臨死還在取食毒餌。因此,在鼠大量死亡時,幾乎所有的老鼠都已吃足了鼠葯的致死量,即使有的鼠不再吃或搬家,也難免一死。不存在大批死鼠把倖存者嚇跑的問題。慢性滅鼠對多種鼠類均有殺滅作用,大面積使用比較安全,滅鼠效果好,死鼠數量多,是目前滅鼠的主要武器。慢性滅鼠葯主要是指抗凝血滅鼠劑,如溴敵隆、大隆等。
3、購買、投放滅鼠葯注意事項
(1)要到有經營滅鼠葯資格的部門購買滅鼠葯。
(2)要了解所用滅鼠葯的成份、安全解毒方法。
(3)要把滅鼠葯放在小孩取不到的地方。
(4)萬一誤食時立即送醫院。
4、安全使用滅鼠葯
有資料顯示,導致中國百姓中毒的毒物類型,農葯和鼠葯列為前兩位,農葯佔29.22%,鼠葯佔28.62%。每年中國的農葯用量比鼠葯用量要多得多,所以按比例,急性劇毒鼠葯是中國老百姓中毒死亡的首要因素。
在1950年以前,投放急性鼠葯是消滅老鼠的主要手段,毒鼠強等是被通常使用的葯物,這些葯物毒性大,無解葯,早已被禁用。現在通常使用以抗凝血劑為主的慢性鼠葯,老鼠服葯後,症狀較輕,不易引起同類的警覺,而且濃度低,對人、畜較安全,解毒葯是臨床常用葯,中毒後容易獲救。
四、防鼠方法
作好防鼠工作是清除鼠害的關鍵,在農村尤其重要。
地溝網:在下水道的出、入口加鐵絲網,網眼直徑不能大於1公分,防止下水道中的老鼠上下於管道中。餐飲業操作間的明溝要加網或用其他物品遮蓋,不宜暴露。
防鼠門:可在重要地方的門下半截釘30-50厘米高的鐵皮,防止老鼠啃壞門板,或加一道高度為60厘米的鐵門,將老鼠拒之門外,最好做到整棟房屋防鼠。
縮小縫隙:將門與地面、門與門、窗與窗檯的縫隙進行修理,使縫隙不大於0.6厘米,以防小家鼠竄入。
硬化地面:及時將破損的、沒有硬化的地面進行修補,或將路面硬化,防止老鼠盜洞做巢.
五、死鼠如何處理?
死鼠可用0.05%過氧乙酸或含有效氯1000mg/L溶液噴淋消毒,用量應保證鼠屍表面完全濕潤,之後用塑料袋密封好,送環衛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完死鼠後要用消毒液消毒可能被鼠污染的場所並洗手消毒。
參考資料:http://www.cacrsi.com/shi/mouse.asp
安全滅鼠六法
一、水泥滅鼠:將大米、玉米、麵粉等食品炒熟,放少許食用油,然後拌入干水泥,放在老鼠出沒的地方。老鼠食後,水泥在腸道內吸收水分而凝固,使老鼠腹脹而死。
二、柴油滅鼠:把黃油、機油、柴油拌勻,投放在鼠洞周圍。老鼠粘上油,易粘塵土,使老鼠感到不舒服,用嘴去舔,柴油隨消化道進入腸胃後,腐蝕腸胃致死。
三、氨水滅鼠:用氨水1-1.5千克,灌入老鼠洞內,立即堵住洞口,其氣味可將老鼠熏死。用氨水毒殺過老鼠的鼠洞,一年內老鼠不敢入內。
四、石灰滅鼠:把石灰塞進鼠洞,再灌入少量水,待洞口冒熱氣時,立即用濕泥土將洞口封死。生石灰和水反應產生的二氧化碳和熱量可將老鼠悶死在洞內。
五、漂白粉滅鼠:發現鼠洞後,封死後洞,從前洞投入20克漂白粉,再往洞內灌入適量水,迅速封嚴洞口,漂白粉遇水產生氯氣,會把老鼠毒死在洞內。
六、甲胺磷滅鼠:用25克甲胺磷拌和0.5-1千克大米或大豆、小麥等糧食,5分鍾後,待糧食汲足了葯液,分撒於田間或老鼠出沒的地方。因甲胺磷的氣味與干蘿卜片類似,老鼠喜愛吃,毒殺效果好,但此葯不宜放在家庭內和畜禽來往之處,以免發生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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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絕招:老鼠的智商很高相當八歲的兒童,一種方法滅鼠後,第二次很難滅到,最好的方法是先捉到一隻老鼠,往老鼠的肛門里塞進兩粒黃豆,再把肛門縫上,黃豆就會在老鼠的肚子你膨脹,老鼠脹痛難忍就會去咬其他老鼠,老鼠就會自相殘殺,以鼠治鼠是最好的方法。
❼ 湖北省加強滅鼠葯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滅鼠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滅鼠葯是指用危險化學品作原料或者含有危險化學品物質生產的滅鼠葯。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從事滅鼠葯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使用、銷毀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 各級經濟貿易、公安、衛生、農業、工商、質量監督、交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鐵路、民航、郵政系統應當依照《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滅鼠葯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使用、銷毀實施監督管理,並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第五條 生產滅鼠葯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企業生產滅鼠葯時,必須加染鮮明的顏色,並對產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
滅鼠葯出廠時必須附有產品名稱、主要成份、使用方法等內容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生產滅鼠葯的企業不得直接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滅鼠葯。第六條 經營銷售滅鼠葯的企業必須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滅鼠葯。
經營銷售滅鼠葯的企業只能銷售合格的滅鼠葯。第七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毒鼠強、毒鼠硅以及用氟乙醯胺、氟乙酸鈉、甘氟等國家禁用劇毒化學品製造的滅鼠葯。第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毒鼠強、毒鼠硅以及用氟乙醯胺、氟乙酸鈉、甘氟等國家禁用劇毒化學品製造的滅鼠葯。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教育群眾安全使用滅鼠葯,指導群眾向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滅鼠葯,並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在本區域內查處國家禁用劇毒化學品製造滅鼠葯的活動。
凡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使用國家禁用劇毒化學品製造滅鼠葯的,有關部門應對舉報者予以獎勵,並為舉報者保守秘密。第十條 違反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化學品製作的滅鼠葯的,按《條例》的規定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從重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質量監督、經濟貿易等部門根據《條例》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權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經營滅鼠葯的;
(二)生產、經營未附有產品名稱、主要成份、使用方法等內容的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滅鼠葯的;
(三)生產滅鼠葯的企業擅自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滅鼠葯的;
(四)其他違反《條例》行為的。第十二條 違反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滅鼠葯,或者將滅鼠葯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機關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 對滅鼠葯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使用及銷毀負有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❽ 政府對鼠葯蟑螂葯買賣有什麼規定
買老鼠葯不犯罪,必須要到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店進行購買,不準購買或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老鼠葯(如毒鼠強),其他的老鼠葯可以購買。
根據《農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把好鼠葯的登記、生產、經營關。
農業部門必須按國家《農葯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鼠葯的登記與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和銷售渠道。清理整頓鼠葯流通秩序。鼠葯的包裝要使用明顯的「危險」標志,避免誤食誤用。
化工部門根據《農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鼠葯廠點核准和生產證書的管理,加強對生產的監督管理,嚴查違法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劇毒急性鼠葯的廠家及窩點,封住劇毒急性鼠葯的源頭。對收繳違禁鼠葯的集中銷毀進行科學的技術指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鼠葯生產經營企業、經營者進行審核登記,堅決查處非法製造、加工、無證經銷鼠葯的窩點,加強對市、縣、鄉(鎮)集貿市場上鼠葯銷售行為的監管,對市場上銷售鼠葯的品牌、進貨渠道進行嚴格監控,嚴查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劇毒急性鼠葯,堅決打擊走街串巷兜售劇毒急性鼠葯的不法商販。
公安部門將劇毒急性鼠葯納入劇毒物品管理范圍,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製造、銷售劇毒急性鼠葯的犯罪活動。
❾ 鼠葯擺放規定
《老鼠防治條例》規定,鼠葯一定要按照規矩擺放,必須放在鼠葯盒裡,不合規矩的要罰款。
❿ 法律是怎麼規淀賣老鼠葯的
你好!老鼠葯屬於危險化學品,其管理規定由各省制定。
例如《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記者注意到,在實施辦法中,有一個從未出現過的提法,即個人購買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滅鼠葯、滅蟲葯的,應當如實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
同時,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的品名、產量、儲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記制度,登記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否則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