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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存儲中

發布時間: 2022-11-18 23:07:24

Ⅰ 原始憑證的保存年限會計檔案中的哪些永久保存

原始憑證的保存年限是15年。
會計檔案永久保持的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
1、總分類賬:15年
2、明細分類賬:15年
3、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其他日記賬:15年
5、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5年
6、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
1、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
2、年度財務報告:永久
三、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保存25年。
四:其他
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4、銀行余額調節表:5年
5、銀行對賬單: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定以外,應當保存10年。

Ⅱ 記賬憑證可以電子保存嗎

當然可以,每年會計結算後,列印紙質報表、帳冊留檔。全部電子資料備份一次,主要備份到除系統盤以外的盤上。另外備份到光碟或磁碟上,防止電腦病毒破壞備份盤就可以了。(如果電腦中病毒,立即用光碟或磁碟恢復)。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Ⅲ 財務憑證帳簿本應該存放在哪

財務憑證帳簿本應該存放在單位的檔案室。

(一)會計人員在年度結束後,應將各種賬簿、憑證和有關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統一編號、歸檔保管。
(二)納稅人的賬簿(包括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會計憑證、報表和完稅憑證及其它有關納稅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後方可銷毀。
(三)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Ⅳ 記帳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久呢

保管期限為30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4)記賬憑證存儲中擴展閱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當進行歸檔。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附表見上圖)

Ⅳ 會計的記帳憑證一般報存多長時間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保存15年,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保存。

2、會計帳簿類:

日記帳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存25年。

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帳簿永久保存。

(5)記賬憑證存儲中擴展閱讀:

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應注意一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以合理的組織會計憑證的傳遞。

定傳遞路線。各單位應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結合內部機構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滿足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規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並據此規定會計憑證的份數,使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能夠及時的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又能加速業務處理過程,提高工作效率。

定傳遞時間。各單位要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情況,恰當地規定憑證在各環節的停留時間和交接時間。

總之,會計憑證的傳遞既要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又要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Ⅵ 記帳憑證應當保存幾年

記賬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應當保存30年,納稅申報表等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應當保存30年,納稅申報表等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

(6)記賬憑證存儲中擴展閱讀

會計憑證包括但不僅限於原始憑證,我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可見,會計憑證是指包括了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財務憑證的總稱。

記賬憑證只是會計憑證的一種,是會計人員做賬時填寫會計分錄的那張紙,主要是為便捷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而真正發揮作用、能證明會計事項的是附在記賬憑證後面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共同組成的會計憑證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是並列從屬於會計憑證的,單純的記賬憑證不包含原始憑證。

從取得的來源和方式看,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的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最初證明,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證明憑證」。記賬憑證是編制會計分錄後填制的單據,又通俗的稱「會計分錄憑證」,是介於原始憑證與賬簿之間的橋梁。

Ⅶ 臨時憑證文件中存儲的是所有已經輸入但尚未記賬的憑證嗎

是的,輸入記賬憑證後暫保存為臨時憑證文件。然後經審核無誤後過賬。

Ⅷ 會計憑證需要保存多長時間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需要保存30年,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需要保存30年,其他輔助性賬簿也需要保存30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需要永久保存。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Ⅸ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報表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保存期限30年;

申報表保存10年。

Ⅹ 記賬憑證的保存年限

15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預算單位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有:

年度決算財務會計報告; 資本金、股金及股權明細; 開銷戶登記簿; 客戶掛失申請書、掛失登記簿、補發憑單(卡)收據。

賬銷案存的清單或資料; 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銷毀清冊; 7有價單證、業務公章銷毀清冊; 機構變動交接清冊; 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及扣劃書。

己用憑證、賬簿登記簿; 會計系統數據移植日的所有會計檔案; 會計初始環境文本、 基礎數據維護修改有關記錄、 文件;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檔案。

2、保管期限為25年的會計檔案有: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稅收日記賬(總賬)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

3、保管期限為15年的會計檔案有:

會計憑證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會計移交清冊;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各種完稅憑證和繳退庫憑證;財政總預算撥款憑證及其他會計憑證;農牧業稅結算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4、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

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財政總預算保管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國家金庫年報、基本建設撥貨款年報;稅收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5、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

下級行上報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報表及附件、說明);聯行往來清單及查詢查復書; 密押代號表使用保管登記簿。

存、貸款單位余額對賬回單; 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卡片;客戶申請辦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基本資料、協議;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會計檔案。

(10)記賬憑證存儲中擴展閱讀: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並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並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台一並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准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