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炸葯庫管理人員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時,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發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准儲存。
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並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鄉人民政府備案。
(1)民爆站存儲的許可證擴展閱讀:
炸葯庫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級以下廠礦企業和農村基層生產單位以及科研、文藝、醫療等單位需用爆破器材時,應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2、經銷爆破器材的供應點,由物資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協商定點,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核發《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向所在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准銷售。
3、運輸爆破器材,由收貨單位憑物資主管部門簽證蓋章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寫明運輸爆破器材的品名、數量和起運及運達地點,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准運輸。
❷ 民用爆破安全生產許可證由誰頒發
法律分析:民用爆破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防科技工業局頒發,其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等原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按照兩級認證原則規定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機關,對民用爆破設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機關作出了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