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如下:
1、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
2、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
3、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4、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
5、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
6、倉庫的窗戶下部離地面不得低於1.8m;
7、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
8、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
9、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10、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
11、劇毒品、炸葯、放射性物質應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12、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
14、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 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二)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五)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
2. 危險化學品分哪幾類應該如何儲存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3種:
(1)隔離儲存。即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 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儲存方式。
3. 危廢和危險化學品可以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嗎
不可以的。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3)危化品庫房可以存儲油料嗎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2、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安監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3、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4.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
第三條 定義
1、隔離儲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儲存方式。
2、隔開儲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3、分離儲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儲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5、甲類物品:閃點小於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疏磺等易燃的有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6、乙類物品: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的氣體;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助燃氣體;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7、易燃物品: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第四條 職責
1、基建部負責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 2、物資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衛工作。4、安監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監督檢查工作。 5、人力資源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工作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工作。
第五條 工作程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准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倉庫時,應有防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在設計審查時應有安監部參加,並報市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竣工後經市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驗收,公司安監部應參與一起驗收。
2)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庫房內應設置防高溫、防雷、防潮、防毒、防爆、防靜
電、防腐蝕、防遺失、防盜、防滲漏等安全措施。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漏雨或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3)儲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4)儲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a)危險化學品儲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防爆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十章的有關規定。
b)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5)儲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a)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保持倉庫內進行有效的通風。
b)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符合國家標准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c)根據危險化學MSDS相關要求對儲存場所的溫度進行調節。
6)臨時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拉設好安全警示帶掛好“禁止煙火”及其他相關的標識牌,參照危險化學品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不得臨時存放在倉庫外。
7)儲存危險化學品庫房上應有清晰、明顯的安全標識,在倉庫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還應設置“危險化學品標示牌”,註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性能、消防方法等相關內容。 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不得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報公司安監部審核同意。危險化學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9)不準在非危險化學品庫房內存放危險化學品,如生產需要,必須徵得安監部的同意,並採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
10)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堆場,不準進行試驗、分裝、維修,如需進行明火作業,具體執行《明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1)消防措施
a)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如滅火設施和防泄漏設施)。並確保倉儲有關的設施得到有效的維護保養.不定期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消防技能培訓。
b)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可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c)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
2、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的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題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並根據危險化學品MSDS證書相關要求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標志: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按GB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7)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儲存; b)隔開儲存; c)分離儲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禁忌物料不得不混合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9)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及儲存量限制
a)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b)儲存量及儲存安排見表1。
c)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d)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倉庫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e)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f)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g)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h)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10)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1)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2)天然氣站、油庫及其他氣瓶類的儲存,參照《重點站房管理規定》和《氣瓶管理規定》。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a)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在《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表》做好出入庫的記錄。 b)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數量; ——包裝; ——危險標志;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c)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沒有阻火罩的車輛不得進入倉庫。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6)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要及時登記並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到帳物相符,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的管理制度,並在《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表》做好相應的記錄。
8)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並在《危險化學品倉庫檢查登記表》做好相應的記錄。
9)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0)危險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每天做好倉庫的巡查工作,發現有危險化學品的泄漏、丟失等情況及時向安監部、行政部及相關部門予以報告,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採取必須的安全措施,以減少損失和影響。
11)非倉庫管理人員和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內必須做好登記。
12)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倉庫前放置靜電釋放板,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必須在靜電釋放板上釋放身上的靜電。
13)儲存劇毒化學品,由公安機關核發《劇毒物品安全儲存許可證》後,方可儲存。 14)儲存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後進入公司,要進入指定的庫房和位置存放,並將化學品的數量及存放位置報安監部、行政部。
15)入庫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准,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5、廢棄物處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具體執行《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
第六條 附則
5.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 :是指專門出租場地、儲存危險化學品,自身不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建築結構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牆體應採用砌磚牆、混凝土牆及鋼筋混凝十牆。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採用毛玻璃或塗白色漆。
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採用外開式。
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採用輕質屋面板、輕質牆體和易於泄壓的門、窗等,不得採用普通玻璃。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築,並不得設有地下室。
儲存禁忌
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與禁忌化學品混合貯存。
大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倉庫總面大於10000m)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鐵 企業復工復產冬季防控消毒步騾講解微粒
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250m。
中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倉庫總面大於1000~10000m)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
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200m。
小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倉庫總面小於1000m)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
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150m。
6.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6)危化品庫房可以存儲油料嗎擴展閱讀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對化學品實施重點管理,無論是境內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或是境外企業將產品出口到中國,都必須依照中國的化學品法規完成應對責任。
2011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新修訂版(即591號令),修訂條例由原條例(344號令)的74條款增加至102款,對企業提出更多要求。
7. 問16:如何來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儲,在原則上要建立危險品倉庫,庫房遠離施工區域25m以上。庫房應符合危險品庫房的安全技術要求,應有避雷、防靜電接地及排風設施,屋面應採用輕型結構,設置氣窗、底窗,門和窗應向外開啟,並配備滿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電器具和消防器材,高溫地區建議增加溫度計以對室內溫度進行實時監控,在必要時要採取降溫措施;依據使用現場的實際情況可以建立臨時存放點,臨時存放點要滿足防火防爆的要求,做到防曝曬、通風,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庫房內乙炔瓶集中存儲時,在原則上不超過10瓶。
(2)油品存放原則上要建立油化庫房,庫房遠離施工區域25m以上。庫房應滿足危險品庫房的安全技術要求,配備滿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電器具和消防器材。現場使用後剩餘油料要及時歸庫,臨時擺放點應與動火點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並配備滿足要求的消防器材。
8. 油漆庫危險品存放規定
程序
1 存儲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庫房必須設置在乾燥、陰涼、通風的地方。
2 庫房內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使庫房內保持適當的溫度和濕度。
3 在儲存油漆、油料及化學品的庫房必須懸掛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並在明顯地方張貼「嚴禁吸煙」、「嚴禁火種」等標志牌。
4 庫房內必須配備充足的並與各種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5 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堆放,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存放。 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小包裝儲存時可上貨架,大包裝可碼垛,垛高不得超過2m,垛底應墊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商標要一律向外。 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根據施工或試驗需求,隨用隨購,盡量減少庫存。
6 對能分解、發熱、自燃的化學品要設置專門的儲存庫,並定期檢查。
9. 危險化學品庫房應當怎麼管理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人雙鎖」規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鑰匙必須專人兩人保管,保管人員一人設指紋,一人配鑰匙,凡進入危化品倉庫工...
2.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露,經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入庫後液體...
3.入庫時要嚴格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
10. 危險化學品倉庫里可以存放危險廢棄物嗎
要看具體什麼東西吧,有些要小心儲存,有些卻非常穩定。
硝酸鉀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0%。應與還原劑、酸類、易(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硫酸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庫溫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鹼類、鹼金屬、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氯化鎂
只要注意防潮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