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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斤氧氣存儲

發布時間: 2022-12-23 21:11:23

Ⅰ 10氧氣能打包多少魚

大約60公斤的魚。
如果有十升氧氣的話,大概可以打包60公斤的魚。一升氧氣大約為1.43克即0.00143公斤,如果10升氧氣大概是14.3公斤。一般工業用的瓶裝氧氣,瓶重約為70公斤,在每平方厘米150公斤力的壓力下灌滿氧氣(純度為99%)。這時所裝的氧氣約為4公斤。

Ⅱ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2、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氣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規范》:4.4 氣瓶存儲
4.4.1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氣瓶存儲
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
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 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
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
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
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 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4.4.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
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
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
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
盛裝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
儲存點的最高溫度,並應避開放射源.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4.4.10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存儲
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4
4.4.11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
體的濃度.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4.13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Ⅲ 氧氣瓶一般能裝多少公斤氧氣


氧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用的高壓容器,一般用合金結構鋼熱沖、壓制而成,外徑219毫米,常用氣瓶容積40升,圓柱形。應用於醫院、急救站、療養院。氧氣瓶的儲氣能力的標準是耐壓能力。常規氧氣瓶的壓力上限為15兆帕換算為大氣壓就是147個大氣壓。耐壓能力檢測值為22、5兆帕。常規充裝的鋼瓶內壓力應在12至15兆帕左右。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保留不少於0.1至0.2兆帕的剩餘壓力。
現在市場上流通的醫用氧氣瓶主要有4升、10升、15升和40升幾種規格。

Ⅳ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是什麼

1;氧氣瓶須直立放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卧放瓶口必須墊高
2;氧氣瓶禁止在陽光下暴曬
3;氧氣瓶的壓力不準超過15MPa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規定
-----河北海偉集團海偉石化
為了規范各施工單位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況,防止發生意外傷害,特製定本規定。
1、氧氣瓶禁止卧放使用。因為卧放使用,一旦氧氣瓶閥門意外脫落跑氣,氧氣瓶由於跑氣的巨大反作用力,將向前沖或在地面打轉,若附近有人,將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氧氣瓶垂直立放使用,跑氣時就會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2、《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放置時不得小於安全距離;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3、、《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規定"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和垂直放置並有防倒措施,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安全距離不得小於8m,防止不正確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時距離不得小於5m。
4、同一工作地點只允許擺放兩個氧氣瓶,一個使用,一個備用!
5、按規定,氧氣瓶不得將瓶內氣體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余壓,以便再次充裝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因此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空瓶也不能混放。
6、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m距離內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也不準吸煙。
7、儲存氣瓶應設有架子,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製或金屬製得型板,堆疊高度不許超過14氧氣瓶內的氣體不準用完留0.1--0.3MPa

Ⅳ 常見國產氧氣瓶的容積是多少可儲存多少氧氣

常見的國產氧氣瓶容積主要有4升、10升、15升和40升這四種規格。

氧氣瓶能儲存多少氧氣,氧氣含量(升)=氣瓶容積*145;

例如:10升的氧氣瓶可儲存的氧氣為:10*145=1450升。

(5)10斤氧氣存儲擴展閱讀

在氧氣瓶使用與管理上注意事項:

1、超檢驗期充裝。醫用氧氣瓶鋼瓶符合 GB5099標准和原勞動部《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瓶有效期15年,3年強制檢驗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氧氣瓶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缺陷和隱患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但使用中氧氣瓶超檢驗期充裝的現象較為嚴重,給安全使用帶來了嚴重的隱患。

2、附件損壞、丟失。氧氣瓶的附件中有瓶閥、手輪、瓶帽和防震膠圈。瓶帽是為了防止氣瓶瓶閥在搬運過程中被撞擊而損壞,甚至被撞斷使氣體高速噴出,推動瓶閥和手輪向前高速飛動造成傷亡事故。防震圈是為了防止氣瓶受撞擊的一種保護裝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彈性。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明確規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帶好防護帽。但在實際使用中氧氣瓶附件齊全的很少,大多數沒有瓶帽、手輪,瓶閥傷痕累累,閥桿被撞彎,甚至嚴重變形,給安全使用帶來嚴重威脅。

3、太陽曝曬。《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氣瓶運輸,夏季使用時應防止曝曬。因為氧氣瓶的容積是有限的,曝曬會使瓶內介質溫度升高,導致瓶內壓力驟增,使氣瓶處於危險狀態。

有些用戶在運輸中沒有採取遮陽措施,夏天使用時將氧氣瓶置於太陽下暴曬。尤其是夏季公路溫度經常達到40多度,倘若氣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裝過量或者相互撞擊,就有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4、安全距離不夠。《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氧氣瓶使用時必須距明火10米以外,貯存時嚴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許多用戶卻忽視了這項要求,存在著焊接作業時氧氣瓶距焊接點的距離不夠10米,氧氣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現象。一旦氣瓶漏氣,遇上明火發生爆炸,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5、野蠻裝卸。運輸和使用中,野蠻裝卸的現象很普遍,如短距離運輸時,將氧氣瓶用力推倒,然後順地面滾動;車輛運輸時固定不牢,氣瓶相互碰撞,從車輛上直接向下推等等。如某市制氧廠用汽車裝運氧氣瓶到某企業,卸車時將氧氣瓶推下撞擊到另一隻氣瓶上,引起兩只氣瓶同時爆炸。

6、超裝。氧氣瓶在充裝時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造成超裝,使瓶內壓力升高,並超過它的許用應力,最後發生過量的塑性變形而爆炸。

Ⅵ 氧氣瓶儲存國家規范

法律分析: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Ⅶ 氧氣瓶管理規定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國家標准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氧氣瓶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氧氣瓶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氧氣瓶管理規定如下

1、為保證重危病人搶救和手術,醫院應保障24小時供氧。

2、氧氣瓶由專人負責運送,並隨時檢查氧氣瓶儲存情況,以保證夜間急診所用。

3、氧壓壓力表等附屬設備,由設備科負責維修保養。

4、為確保安全,氧氣瓶儲存閘要上門加鎖,夏天更要注意庫房溫度,以免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醫用氧氣管理制度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葯品,由葯劑科負責管理。

2、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

葯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3、醫用氧氣的質量標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

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葯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4、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周一、五為葯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葯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5、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

葯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氧氣瓶每隻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1、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

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2、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並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3、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

氧氣是醫院必備用品,也是助燃危險品,為了切實加強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製定此制度。

1、氧氣瓶存放的地點,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意安全,不準吸煙。

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

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台帳齊全,並做好年檢工作。

4、氧氣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科室領用的氧氣瓶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氧氣瓶管理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葯品,醫用氧氣的質量標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相關規定。

2、氧氣瓶安全使用責任人為使用氧氣瓶的醫護人員,日常保養維護責任人為診所負責人。

3、氧氣瓶屬壓力容器,在搬動、運輸、存放、使用等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操作,動作要輕緩,嚴禁撞擊、敲打,保護好氧氣瓶頭部、減壓閥和壓力表等附屬設施免受外力。

4、氧氣瓶放置必須遠離火源和高溫環境,嚴禁與油脂類物質接觸,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置於氧氣瓶附近,嚴禁在放有氧氣瓶的室內吸煙,同時應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不得以工業用氧氣替代醫用氧氣,充裝醫用氧氣應到有相應資質的正規氣站,新充裝氧氣應在氧氣瓶體貼有“醫用氧氣合格證”,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6、超過有效期限的醫用氧氣不得在臨床使用,並應及時重新充裝。

7、當瓶內氧氣壓力小於10公斤/厘米時即應重新充裝,嚴禁將瓶內氧氣完全用盡。

8、濕化器用水應每周更換一次,應使用蒸餾水或純凈水,液平高度介於濕化瓶體所標明的最高和最低水位之間。

9、氧氣吸管或面罩應一人一用,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並消毒。

10、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診所負責人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