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用氧氣瓶存放國家標准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2、乙炔: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Ⅱ 氧氣瓶存放數量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Ⅲ 儲存氧氣罐的房間要做哪些安全措施
氧氣是無色、無味,熔點-218.4℃,沸點-183℃,不易溶於水的氣體。氧氣的危害:人類吸入純氧會得富氧病中毒;液氧遇到可燃物是會引起燃燒或是爆炸;液氧接觸皮膚會引起嚴重的凍傷。所以在貯存氧氣罐時要做好以下的安全措施:1、儲存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淋,避免陽關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的熱源。2、嚴禁將任何的火種帶入室內,儲存場所內禁止吸煙。3、儲存場所周圍30米內不得動用明火作業,如果是必須明火作業,應做好防護措施,並上報有關的部門同意。4、禁止將氧氣瓶放在可能導電的地方。5、儲存場所必須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具,不要用普通的電源插座。提醒氧氣瓶在儲存時要擰緊瓶閥瓶帽,氣瓶應分類直立儲存,整齊堆放防止傾倒並做好標簽,工作人員進入時要穿著工作服,無關人員禁止入門,以杜絕隱患。Ⅳ 運輸和存放氧氣瓶應注意的主要安全事項是什麼
(1)氧氣瓶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氧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氧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方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立放,並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調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具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夏天露天作業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於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5m。
Ⅳ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氧氣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該不小於10米、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暴曬。
2、宜存放在乾燥陰涼處,氣瓶不得撞擊。 氧氣瓶嘴、吸入器、壓力表、及介面螺紋嚴禁沾有(染)油脂。
3、氧氣瓶在運輸和裝卸時,要關緊瓶閥,擰緊帽蓋,輕移輕放,不得碰撞滑滾,拋甩墜落。
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3、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4、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5)存儲氧氣瓶房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採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並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塗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貯存和運輸溶解乙炔的壓力容器。乙炔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受熱或受壓易發生聚合、爆炸性分解等化學反應,所以在瓶內將乙炔溶解於丙酮中,同時又將丙酮吸附於活性炭或硅酸鈣等多孔性填料上,從而使乙炔穩定而安全地貯存和運輸。
Ⅵ 儲存氣瓶應符合哪些安全規定
1、防爆曬:夏季要搭棚遮陽,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到瓶體上。
2、防雨:存放點應設在高處,防雨淋和地面積水而導致瓶體銹。
3、防雷擊:存放點應遠離避雷針和高大建築屋的避雷接地裝置,應與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離。
4、防油脂污染:存放點要與儲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5、防靜電:存放點應遠離架空高壓線和地下電纜,防止電纜在故障狀態時而引發更大的事故。
6、防熱源:存放點應遠離暖氣管、片,防止熱源輻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點不能建在危房或臨時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內儲存壓縮氣瓶。
8、防火災:存放點應與可燃物存放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9、防腐蝕:壓縮氣瓶的存放點應遠離具有強烈氧化和腐蝕性質的物質,並在存放點3-5米處設置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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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查
對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有如下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1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1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鋼瓶,每5年檢驗1次。
5、低溫絕熱氣瓶,每3年檢驗1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1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3年檢驗1次。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進行檢驗。
Ⅶ 氧氣乙炔庫房儲存規范
法律分析:(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Ⅷ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規范
根據相關規定,放置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並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於5米。使用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於5米,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於10米,並應設置防曬設施。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氣瓶儲存場所安全管理:1、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建築Ⅱ級要求,且應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倉庫與周邊建築物要有安全距離(50m);
2、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築必須大於15m;
3、相鄰庫室的隔絕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室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
5、倉庫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7、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存儲場所應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8、倉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室內不設電器裝置,電燈排風必須選用防爆型,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10、倉庫要設有避雷裝置,室內不得有接地線穿過。
Ⅸ 氧氣瓶存放的標准和法規
法律分析: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第四條 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應當建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段,禁止設立在城市市區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風景名勝區。廠、庫建築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迅線路、輸油管道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的規定。在規定的安全距離內,不準進行爆破作業,不準增建任何建築物和其它設施。現有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的設置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限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