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統籌好智慧稅務稅收服務稅收監管三大體系
智慧稅務服務是建立在智慧政務基礎上的,因此應從智慧政務體系出發,在保證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將智慧稅務服務、稅收監管方面的技術融合到智慧政務體系中,建立統一的智慧稅務服務網路,實現智慧稅務服務、稅收監管的統籌管理。
『貳』 中國制定了哪些針對雲計算的法律法規
我國把信息產業列為鼓勵發展的戰略性產業,並為信息產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鼓勵扶持該產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
(1)2009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該規劃將軟體和信息服務列入今後三年電子信息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明確繼續實施2000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提出的政策,進一步落實支持軟體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2)2009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子信息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組織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9]1817號),要求各地方2011年底前,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涉及的電子信息產業項目原則上應按本投資方向組織實施,區域優勢和地方發展規劃,選擇好發展方向和重點領域,做好項目組織工作。
(3)2010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當前推進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0]1093號),提出大力發展高技術服務業是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轉變的迫切需要,重點發展面向市場的高性能計算和雲計算服務、開展物聯網和下一代互聯網應用服務、促進軟體服務化發展。
(4)2010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列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提出「加快建設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推動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核心設備和智能終端的研發及產業化,加快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應用。
著力發展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高端伺服器等核心基礎產業。提升軟體服務、網路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能力,加快重要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將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5)2010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於做好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0]2480號),提出為加快我國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推進雲計算產業建設,確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無錫等五個城市先行開展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工作:積極探索各類雲計算服務模式;加強海量數據管理技術等雲計算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組建全國性雲計算產業聯盟;加強雲計算技術標准、服務標准和有關安全管理規范的研究制定,著力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6)2011年1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明確繼續實施2000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提出的政策,同時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並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力度。
(7)2011年3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
1)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雲計算服務平台建設;
2)加快建設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國家信息基礎設施,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
3)大力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建設,推動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4)加強市場監管、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重要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稅收、統計等基礎信息資源體系,強化信息資源的整合,規范採集和發布,加強社會化綜合開發利用。
(8)2011年7月,科技部發布的《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提出:
1)推動下一代互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雲計算、物聯網、智能網路終端、高性能計算的發展,實施新型顯示、國家寬頻網、雲計算等科技產業化工程。形成基於自主核心技術的「中國雲」總體技術方案和建設標准,掌握雲計算和高性能計算的核心技術。建設國家級雲計算平台,引導部門、地方和企業,形成不同規模、不同服務模式的雲計算平台,培育發展雲計算應用和服務產業。
2)加強信息產業關鍵技術和基礎軟硬體的研發,重點突破高端容錯計算機系統、海量數據存儲服務系統、集成電路及關鍵元器件、新型感測器和智能化信息處理技術、高性能網路、寬頻無線移動通信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導航與位置服務技術等關鍵技術。加強信息與空間技術產品的集成創新,培育新技術和新業務,推動信息與空間產業發展,全面提高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水平。
『叄』 精準實施稅務監管要建立健全以什麼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一、正面回答
信用+風險。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提出了關於精準實施稅務監管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等。
二、分析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相關機構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
三、精準實施稅務監管的意義是什麼?
明確深入推進精準監管,建設稅務監管新體系,在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的同時,為合法經營企業提供更加公平優質的稅收營商環境。一方面,突出精準分類施策,切實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另一方面,突出精準依法施治,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對發票開具、使用等進行全環節即時驗證和監控,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從事後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範轉變,精準有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肆』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