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氧氣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該不小於10米、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暴曬。
2、宜存放在乾燥陰涼處,氣瓶不得撞擊。 氧氣瓶嘴、吸入器、壓力表、及介面螺紋嚴禁沾有(染)油脂。
3、氧氣瓶在運輸和裝卸時,要關緊瓶閥,擰緊帽蓋,輕移輕放,不得碰撞滑滾,拋甩墜落。
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3、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4、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1)乙炔氣瓶存儲區擴展閱讀: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採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並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塗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貯存和運輸溶解乙炔的壓力容器。乙炔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受熱或受壓易發生聚合、爆炸性分解等化學反應,所以在瓶內將乙炔溶解於丙酮中,同時又將丙酮吸附於活性炭或硅酸鈣等多孔性填料上,從而使乙炔穩定而安全地貯存和運輸。
『貳』 氣瓶應該怎麼存放呢
廣義的氣瓶應包括不同壓力、不同容積、不同結構形式和不同材料用以貯運永久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的一次性或可重復充氣的移動式的壓力容器。氣瓶的存放標准。
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嚴禁儲存充裝壓力超過氣瓶設計壓力的氣瓶。
2.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間隔距離不小於10米)高壓氣瓶分類儲存規定氣體性質可燃氣體助燃氣體不燃氣體氣體名稱氫、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氣、丙烷、一氧化碳、液態烴蒸氣、甲醚、氯甲烷等氧、壓縮空氣、氯氣氮、二氧化碳、氖、氬不準共同儲存的物品種類除惰性不燃氣體(如氮、二氧化碳、氖、氬)外,不準和其他種類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儲存除惰性不燃氣體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鉀、碳醯二氯(光氣)、五氧化二砷、氰化鉀)外,不準和其他種類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儲存除氣體、有毒物品和氧化劑(如氯酸鉀、鈉、硝酸鉀、鈉、過氧化鈉)外,不準和其他種類的物品共同儲存。
3.有毒氣的氣瓶,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如氫與氧、氫與氯,氯與氨等氣瓶)。
4.易於發生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平時應執行先進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儲。氣瓶使用後應留有剩壓,以防第二次充裝時因無壓而滲入雜質,引起事故。
5.氣瓶入庫一律不準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滾拉,更不準將瓶閥對著人身。
6.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滾動;乙炔氣瓶絕不準在地面滾動。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漬應立即抹乾凈,否則不得入庫。
7.氣瓶倉庫應陰涼,通風良好,庫內不得有熱源,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受日光曝曬,也不宜受風吹雨淋,庫溫超過35℃時,應有降溫措施(如冷水噴淋),早、晚開庫門、窗通風降溫等。
『叄』 氧氣乙炔庫存存放有什麼標准啊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乙炔保管與存放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
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3)乙炔氣瓶存儲區擴展閱讀:
乙炔為易燃易爆物質,因此乙炔氣瓶從本質上防爆應注意:
1、乙炔氣瓶應根據有關規定補足丙酮,同時不能過量;
2、根據丙酮量確定乙炔充裝量,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嚴禁過量充裝;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乙炔氣瓶。
使用過程中應注意: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直立使用;
3、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4、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5、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6、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小車上,用非可燃材料隔離;
7、配置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開閉乙炔氣瓶;
8、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露,及時處理;
9、留有0.05MPa的余壓。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為5米,且都不可曝曬。
乙炔泄漏處理方法: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①乙炔瓶爆炸原因
除與氧氣瓶基本相同外,還有:氣瓶內許多填料下沉,形成凈空氣;由於乙炔瓶橫卧放置,或大量使用時丙酮隨之流出;乙炔瓶閥漏氣等。
②乙炔氣瓶防爆技術措施
A、使用乙炔時,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B、瓶體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C、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卧放。
D、開啟乙炔瓶的瓶閥時,不要超過1.5圈,一般情況下只開啟3/4圈。
E、乙炔從瓶內輸出的壓力不得超過0.15MPa。瓶內乙炔氣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表13-2規定的剩餘壓力。
氧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用的高壓容器,一般用合金結構鋼熱沖、壓制而成,圓柱形。應用於醫院、急救站、療養院。
氣瓶肩部標有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容積、重量、等信息的鋼印,表面漆成天藍色,用黑色寫明「氧氣」字樣。
『肆』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規范
根據相關規定,放置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並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於5米。使用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於5米,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於10米,並應設置防曬設施。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氣瓶儲存場所安全管理:1、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建築Ⅱ級要求,且應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倉庫與周邊建築物要有安全距離(50m);
2、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築必須大於15m;
3、相鄰庫室的隔絕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室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
5、倉庫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7、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存儲場所應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8、倉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室內不設電器裝置,電燈排風必須選用防爆型,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10、倉庫要設有避雷裝置,室內不得有接地線穿過。
『伍』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2、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氣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規范》:4.4 氣瓶存儲
4.4.1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氣瓶存儲
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
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 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
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
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
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 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4.4.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
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
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
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
盛裝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
儲存點的最高溫度,並應避開放射源.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4.4.10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存儲
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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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
體的濃度.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4.13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陸』 氣瓶放置要求與標准
一、氣瓶的現場儲存量要求到底是多少?
查了一下氣瓶有關規定,現在標准規定得不太一樣,一一列舉出來,供大家參考。
1、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已廢止,仍可參考)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2、《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三章規定(由火災危險性推算):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相當於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2)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3、根據AQT7009《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規范》4.2.27.4.3,
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是,必須設置二級氣瓶庫。
4、根據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QSY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4.4.6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相當於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氣瓶5瓶);
(2)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30M?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3)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240M?(相當於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五、由於《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已經作廢了,本著從嚴管理的原則,所以目前比較認可的是:如果你們公司沒有修建氣瓶庫,那麼使用乙炔的現場存儲量不要超過5瓶。
六、氣瓶的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應分開存放,並設置防傾倒措施。注意,可燃氣體氣瓶和助燃氣體氣瓶不允許同庫存放。
綜上所述為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燃氣氣瓶安全監管工作,減少安全隱患,築牢安全底線,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柒』 氣瓶存放的標准和法規
氣瓶存放標準是,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氣瓶存放的法規,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是,必須設置二級氣瓶庫。氣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庫房內溫度應根據氣瓶內的介質確定。一般應在5℃以上、35℃以下,高於35℃時,應採取降溫措施。冬季嚴禁使用煤爐、電熱器或其它明火取暖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十條 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於製造。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的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以及特種設備採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通過型式試驗進行安全性驗證的,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氣瓶的檢驗周期是多久
氣瓶的檢驗周期是: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中發現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懷疑時,應提前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