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區里能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嗎如果不能存放有什麼法律依據和向哪個部門舉報。
住宅小區是不能夠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虧搜 ,如發生意外是很大的安全隱患 ,這種情況應該向物業反映或者向公安消防燃敏部門皮空枝舉報 。
❷ 氧氣瓶儲存國家規范
法律分析: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❸ 氧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法律分析:1.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並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於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5m。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於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並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後安裝減壓器。作業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3.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後,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塗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法律依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五十條 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❹ 氧氣乙炔存放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氧氣和乙炔在一起可以製造氧炔焰,可以達到3000度的高溫,常用來切割金屬。乙炔是一種可燃氣體,可以說使用不當是非常危險的。那麼存放、運輸氧氣、乙炔這些氣體都要非常小心.
法律依據:1、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2、乙炔: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❺ 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規定,及法律依據
乙炔瓶放置規定: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謹猜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氧氣瓶放置規定: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
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侍啟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老晌如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❻ 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規定,及法律依據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辯手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兩瓶之間未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但氧氣、乙炔瓶間的距離我國規定似乎沒那麼明確。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汪迅小於8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攜陵嫌放臵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此外還有很多規定,具體參見http://wenku..com/view/d609773067ec102de2bd895f.html
❼ 氧氣瓶、乙炔瓶在施工現場的最低存放量。最好是國家規定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三章規定: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2、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❽ 國家對醫用氧氣管理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醫用氧氣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確保醫用氧氣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根據《葯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葯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醫用氧氣屬於葯品監管范疇。醫用氧氣分為氣態醫用氧和液態醫用氧。
二、葯品批發企業增加醫用氧氣經營范圍的,除達到《江蘇省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細則》(蘇食葯監市〔2006〕321號)等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業的儲存倉庫、儲運設施、人員資質等必須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二)儲存倉庫(包括儲存罐)必須與生活區、辦公區及其他產品的存放地點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三)儲存醫用氧氣的倉庫(包括儲存罐)、環境、特種車輛、儀表設備等必須經過公安、消防、質監等相關部門的驗收或檢驗合格,並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明文件。
(四)企業必須配備氧含量、酸鹼度、乙炔等雜質項目的檢測設備和氣態氧留樣室;檢測設備必須定期經過相關部門的校驗合格。
(五)企業運輸液態氧的特種車輛不得少於2輛,駕駛人員必須取得特種車輛准駕證。運輸途中每輛車的駕押人員不少於2人。
(六)企業須建立完整的操作規范,內容包括:采購、驗收、儲存、裝罐、運輸、殲歷檢測、留樣、跟蹤、反饋、隨訪、應急等。操作規范報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備案,並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執行。
(七)液態醫用氧銷售過程中涉及的設施設備、運輸工具及運輸途徑等均須經過本企業驗證、確認和批准後方可投入使用;設施設備及運輸途徑需要進行變更的,則須再次進行驗證、確認和批准過後方可使用。
(八)液態醫用氧的銷售方向購買方銷售液態氧前,必須對購買方的儲存條件進行嚴格審核和驗證(如:儲存罐或運輸車是否取得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儲存罐或運輸車的狀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頌鍵;凡是審核和驗證不合格的不得進行銷售。
(九)液態醫用氧在銷售時,購銷雙方必須對儲存罐和槽車內裝氧氣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確認無誤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進行灌裝。
(十)企業必須從取得醫用氧氣《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葯品批准文號的企業購進(包括氣(液)態醫用氧),並及時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四十四野改巧條 葯品應當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檢驗記錄應當完整准確,不得編造。中葯飲片應當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銷售。
❾ 非法儲存氧氣,乙炔是什麼罪
非法的非法存放乙炔。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非法存放危險品罪,這個可以拘留半年到判刑五年的。
❿ 氧氣瓶存放的標准和法規
法律分析: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第四條 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應當建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段,禁止設立在城市市區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風景名勝區。廠、庫建築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迅線路、輸油管道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的規定。在規定的安全距離內,不準進行爆破作業,不準增建任何建築物和其它設施。現有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的設置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限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