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乙炔氣瓶儲運應注意
乙炔氣瓶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並有明顯標志。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儲存氣瓶應設有架子,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蔽缺散制或金屬製得型板,堆疊高度不許超過1.5m。儲存氣瓶的倉庫不允許有取暖設備。
1、乙炔氣瓶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並有明顯標志。
2、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3、儲存氣瓶應設有架子,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製或金屬製得型板,堆疊高度不許超過1.5m。
4、扮陪儲存氣瓶的倉庫不允許有取暖設備。
5、氣瓶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需要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6、乙炔瓶嚴禁與氧化性氣體放一起。宏氏
❷ 乙炔瓶在儲存或使用是嚴禁怎麼樣
乙炔瓶在儲存或使用時要嚴禁劇烈震動或敲擊、嚴禁陽光直射……
具體注意事項有以下19條: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頌拿間,應有一面靠外牆;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姿喊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識。
7、使用前要仔細觀看氣瓶肩部球面部分的標志,特別是注意「下次試壓時間」,並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要求定期對氣瓶作技術檢驗,不得使用超過應檢期限的氣瓶。
8、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等;如果發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整墊料。檢查漏氣時應用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或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9、乙炔瓶與電焊在同一場所使用時,瓶底應墊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與乙炔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由於產生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
10、冬季使用乙炔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霜現象,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擊瓶閥,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11、在使用和貯運乙炔氣瓶過程中,應避免劇烈震動和撞擊。
12、搬運氣瓶要輕裝輕卸,必須用專門的抬架或小推車,禁止直接使用鋼絲繩等吊運氣瓶;使用和貯存時,應用欄桿或支架對氣瓶加以固定,防止傾倒。
13、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相距10米(m)以上],夏季使用時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14、開啟瓶閥或減壓器時動作要緩慢,以防噴出高速氣流中的靜電火花放電、固體微粒的碰撞熱和降擦熱、氣體受突然壓縮時放出的熱量(絕熱壓縮)等引起氣瓶和減壓器爆炸著火。
15、必須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16、瓶體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O℃。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觸手能摸瓶壁,如局部溫度升高超過40℃(有些燙手),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採取水降溫並妥善處理後,送充氣單位檢查。
17、乙炔野冊搭瓶存放和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18、乙炔瓶直立靠牢後應靜候15分鍾左右,才能裝上減壓器使用,開啟乙炔瓶的瓶閥時,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只開3/4圈。
19、存放乙炔瓶的室內場所應注意保持通風,防止泄漏的乙炔氣滯留。
❸ 乙炔瓶應怎麼放置
乙炔瓶的存放安全規定有以下幾點:
1、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和垂直放置,並有防倒措施。
2、氣瓶倉庫周圍10m距離內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戚汪接等明火作業,不準吸煙。
3、氣瓶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避免陽光曝曬,存放場所應乾燥,防止雨淋、水浸;氧氣瓶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氣瓶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4、氣瓶存放場所要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危害性質及應急處置告示,有危險標志弊茄及嚴禁煙火標志。
5、氣瓶存放場所應有乾粉滅火器,有條件的可設置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6、氣瓶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租仔察必須豎立放置,嚴禁橫放。
乙炔瓶有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節省電石和減少公害等優點,正在推廣取代乙炔發生器。
❹ 乙炔瓶在儲存或使用是嚴禁怎麼樣
純乙炔在液態和固態下或在氣態和一定壓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險,受熱、震動、電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發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壓液化後貯存或運輸。微溶於水,溶於乙醇、苯、丙酮。在15℃和1.5MPa時,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為237g/L,溶液是穩定的。
因此,工業上是在裝滿石棉等多孔物質的鋼瓶中,使多孔物質吸收丙酮後將乙炔壓入,以便貯存和運輸。為了與其它氣體區別,乙炔鋼瓶的顏色一般為乳白色,橡膠氣管一般為黑色,乙炔管道的螺紋一般為左旋螺紋(螺母上有徑向的間斷溝)。
(4)乙炔氣瓶使用和存儲擴展閱讀:
一、作用
乙炔可用以照明、焊接及切斷金屬(氧炔焰),也是製造乙醛、醋酸、苯、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的基本原料。
乙炔燃燒時能產生高溫,氧炔焰的溫度可以達到3200℃左右,用於切割和焊接金屬。供給適量空氣,可以完全燃燒發出亮白光,在電燈未普及或沒有電力的地方可以用做照明光源。
乙炔化學性質活潑,能與許多試劑發生加成反應。在20世紀60年代前,乙炔是有機合成的最重要原料,現仍為重要原料之一。如與氯化氫、氫氰酸、乙酸加成,均可生成生產高聚物的原料。
二、安全檢查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採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並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塗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檢查乙炔瓶的檢驗周期是否過期。
檢查乙炔瓶瓶身是否有裂紋或鼓包或凹陷變形或劃傷及底座拼接焊縫開裂等問題。
檢查乙炔瓶瓶身各處腐蝕情況,尤其是認真檢查乙炔瓶底部及邊縫腐蝕情況。
❺ 氧氣乙炔瓶存放安全規定
法律分析: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法律依據:根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五十八條規定:乙炔瓶的運輸、儲存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五十九條規定: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必須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並做到:1.有專職人員負責乙炔瓶的安全工作;2.根據本規程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4.定期對乙炔瓶的運輸(含裝卸、押運、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培訓。
❻ 乙炔瓶存放規定
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滑旦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配肢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法律依據:
《化工部、勞動部、公安部關於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四條溶解乙炔生產由化工部歸口管理,對建廠方針、生產培讓世安全管理、技術進步等方面實行行業指導。
第五條溶解乙炔的生產發展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化工廳(局)編制,經同級計經委批准,並報化學工業部備案。
❼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規范
根據相關規定,放置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並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於5米。使用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於5米,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於10米,並應設置防曬設施。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氣瓶儲存場所安全管理:1、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建築Ⅱ級要求,且應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倉庫與周邊建築物要有安全距離(50m);
2、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築必須大於15m;
3、相鄰庫室的隔絕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室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
5、倉庫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7、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存儲場所應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8、倉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室內不設電器裝置,電燈排風必須選用防爆型,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10、倉庫要設有避雷裝置,室內不得有接地線穿過。
❽ 氣瓶放置要求與標准
一、氣瓶的現場儲存量要求到底是多少?
查了一下氣瓶有關規定,現在標准規定得不太一樣,一一列舉出來,供大家參考。
1、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已廢止,仍可參考)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2、《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三章規定(由火災危險性推算):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_(相當於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_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2)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_(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3、根據AQT7009《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規范》4.2.27.4.3,
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是,必須設置二級氣瓶庫。
4、根據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QSY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4.4.6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_(相當於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氣瓶5瓶);
(2)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30M_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3)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240M_(相當於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五、由於《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已經作廢了,本著從嚴管理的原則,所以目前比較認可的是:如果你們公司沒有修建氣瓶庫,那麼使用乙炔的現場存儲量不要超過5瓶。
六、氣瓶的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應分開存放,並設置防傾倒措施。注意,可燃氣體氣瓶和助燃氣體氣瓶不允許同庫存放。
綜上所述為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燃氣氣瓶安全監管工作,減少安全隱患,築牢安全底線,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