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倉庫標識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配芹設施。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薯羨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培手畢技術防範設施。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Ⅱ 易燃物品防火標志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於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等,造成損失資金、摧毀房屋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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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範
1、危險信備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滑弊毀、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卜爛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Ⅲ 有易燃氣體的空間需要哪些安全標識
有限空間作業前,有關人員應針對有限空間作業內容、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2.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經考核合格;
3. 有限空間作業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檢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作業,否則有權拒絕作業;
4. 有限空間作業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攜盯念於作業開始前30分鍾;
5.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存檔。檢測人員作業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6. 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辯困素》(GBZ2.1)的要求後,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7.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現場應當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採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於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於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限值時,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作業監護人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8.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則鎮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鍾,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
9.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10.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配備監護人,掌握急救方法,熟練掌握救護器具的使用,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對現場的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11. 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六)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12. 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後,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Ⅳ 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存儲區域應在醒目位置設置什麼標志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在醒目位置應該設置永久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標志牌、嚴禁煙火的警示牌、消防安全負責人的名牌,包括設置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Ⅳ 危險化學品倉庫需要設置什麼標志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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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倉庫常見隱患
1、庫房耐火等級不夠。危險化學品倉庫根據儲存物質的危險系數,有不同的耐火等級要求,一般應該二級以上。
2、違章在倉庫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或包裝作業。
3、危險化學品應專庫儲存,但卻與大量其它物品混存。
4、有些種類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儲一庫,如滅火方式不同的危險化學品、酸鹼等。
Ⅵ 對於儲存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有醒目的
儲存易燃物品的倉庫肯定時必須有醒目的標識,通常用黃色的和紅色的提示
Ⅶ 易燃易爆標志是什麼
易燃易爆標志如圖片說明。
危險物品的定義,根坦侍據國家標准CB69鴝-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規定,所謂危險物品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貯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而其中的化學物品則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所周知,危險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危險性大小不一,而且一種危險物品並不是只有單一的一種危險性,而常常具有多種危險性。但是,每一種危險物品,在其多種危險性中,必有一種表現最為突出的主要危險性,即對人類危害最大的危險性。鑒於危險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的特點,必須根據其主要危險性進行科學的分類和分項,以便於管理和採取相應州扒的安全對策。在看到有易燃易爆的標志時冊信昌,大家要小心禁用火種及一些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