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糧檢[2016]48號糧食庫存質量檢查方法
關於改進和加強糧食庫存檢查
切實做好2016年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檢〔2016〕48號
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局),農業發展銀行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四川省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
為切實加強糧食庫存管理,夯實國家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根據《關於改進和加強糧食庫存檢查切實做好2016年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48號)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四川等5個省(以下簡稱5省)的糧食庫存進行重點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內容和方法
(一)檢查范圍。對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存糧和國家臨儲進口糧,下同)、地方儲備糧,以及國有糧食企業的商品糧庫存進行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
1.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的數量、品種、性質,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台賬對應相符情況以及賬務處理、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
2.庫存糧食質量安全情況。結合落實糧食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的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特別是要將2015年最低收購價糧的質量安全作為檢查重點。同時,對企業質量檢驗人員和必要檢化驗設施配置,執行糧食定期質量檢驗及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質量檔案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3.儲備糧輪換情況。重點檢查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及時規范,輪換任務執行時間以及輪換的庫點、品種、數量、質量等級是否與計劃一致,是否嚴格執行輪換驗收制度等。
4.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倉儲管理制度標准執行、庫存糧食安全儲存、倉儲設施設備和安全生產等情況。
5.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及糧食收購資格情況。檢查中央儲備糧承儲企業(中儲糧直屬企業除外)及儲存中央儲備糧的倉房是否具有代儲資格,具有資格的企業和倉房條件是否合規達標。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是否具有收購資格。
6.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檢查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情況,是否存在「打白條」「轉圈糧」「以陳頂新」、質價不符等違規行為。檢查企業嚴格履行政策性糧食出庫義務情況,是否存在拖延阻擾出庫、索取不合理費用等違規行為。
7.政策性糧食補貼撥付使用情況。重點檢查2015年度中央儲備糧保管費、輪換費,以及最低收購價糧保管費的撥付使用情況;檢查地方儲備糧貸款利息、保管費、輪換費和價差補貼等各項地方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方法。糧食庫存實物、賬務、質量、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檢查方法和相關檢查結果匯總表格,按照國糧檢〔2016〕4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以本通知為准。有關內容可從國家糧食局政府網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載。
二、檢查時點和方式
5省以2016年3月末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開展檢查。具體檢查方式如下:
(一)委託檢查中央儲備糧庫存
1.委託檢查事項。按照「一事一委託」原則,由國家糧食局委託5省省級和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受託單位」),對轄區內的中央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進行在地檢查,受託單位不得將委託事項向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再委託。
2.委託檢查職責。受託單位的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行使以下職權:進入承儲企業檢查糧食,調閱企業經營管理的資料和賬目、憑證;了解糧食收購、銷售、輪換調運及動用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現場提出整改建議,並在《檢查發現問題工作底稿》中如實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逐級審核上報。被檢查企業對檢查發現問題拒絕簽字確認的,檢查人員應記錄在案,並按檢查認定的結果在檢查報告中反映。
在本次庫存檢查工作中,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檢查中央儲備糧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權糧食庫存,以及中儲糧分支機構檢查地方事權糧食庫存時,同等行使以上職責權利。
(二)省內實行混合交叉普查
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交叉互查、本地迴避」的方式,組織市(地)級交叉普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檢查組,檢查中儲糧系統和中糧、中紡、中航等央企直接管理的糧食庫存;中儲糧分支機構牽頭,組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檢查組,檢查地方糧食企業直接管理的糧食庫存。
三、進度安排
(一)准備階段。3月底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檢查實施方案,並報國家糧食局備案。同時做好動員培訓、檢查工具等方面的准備工作,督促企業做好整理賬務資料、平整糧堆貨位工作,落實跨省儲存糧食的委託檢查手續。4月10日前,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督促行政區內所有納入檢查范圍的承儲企業進行自查。指導企業科學運用檢查方法,准確填寫自查表格,認真編制自查報告,完善各項基礎工作,對庫存管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准備階段重點做好糧食庫存統計數據的分解登統。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見附件。5省應提前安排好檢查時點糧食庫存統計數據的分解登統准備工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方儲備糧和地方國有糧食企業商品糧的分解登統。中儲糧分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存糧、國家臨儲進口糧和本系統商品糧的分解登統,其中,跨行政區域交叉管理的中儲糧分(子)公司管理的糧食庫存,分解登統數據由中儲糧總公司分送實際儲存地的分公司,合並後提交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糧、中紡、中航集團企業總部直接經營管理的商品糧,由企業總部將分解登統數據報送國家糧食局後,統一分送糧食實際儲存地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5省要根據交叉檢查需要,對分解登統表作進一步細化,按照省內行政區劃,將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庫存全部准確分解到中儲糧直屬企業、中糧、中紡、中航等其他央企、地方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對分解登統表進行審核確認,確保不錯統漏統。4月10日前5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中所列表格數據報國家糧食局。
(二)全面交叉普查階段。4月30日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省內混合交叉普查。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科學編組,劃清檢查任務,明確檢查主體責任,確保納入檢查范圍的全部庫點不重不漏。糧食質量檢查扦樣安排另行通知。
(三)聯合抽查階段。國家有關部門在5省檢查基礎上派出聯合工作組,選擇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進行隨機抽查。
(四)匯總報告階段。按照誰牽頭檢查、誰負責匯總的原則,5月20日前,對中儲糧系統和中糧、中紡、中航等央企直接管理糧食庫存的檢查結果,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匯總;對地方糧食企業直接管理糧食庫存的檢查結果,由中儲糧分支機構牽頭匯總。匯總完成後,分別編寫檢查工作總結報告,分別直接報送國家糧食局。總結報告要重點披露檢查發現的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措施「落地」。加強糧食庫存檢查是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職責。5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從大局出發,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檢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確、要求嚴格、措施到位。中央糧食企業所屬庫點要積極配合做好檢查工作。要將依法檢查理念貫穿檢查全過程,認真梳理不同性質糧食庫存的檢查依據,規范檢查程序和手續,層層復核檢查結果。
(二)以問題為導向開展檢查。5省要以問題為導向開展檢查工作,結合省情糧情提前對行政區內可能存在的管理問題預研預判,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對策。檢查中要重點核查庫存管理中的各種問題和隱患,對重大問題要立案進行深入調查。
(三)突出政策性糧食庫存的檢查。針對當前糧食庫存總量大,特別是政策性糧食庫存居高不下,收儲庫點多元化、安全儲糧形勢嚴峻等情況,要突出抓好政策性糧食庫存檢查,尤其是代儲、租倉庫點和簡易倉囤的檢查。河南等省還應將2010年真菌毒素超標小麥的庫存數量和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檢查情況單獨在報告中反映。對存儲政策性糧食的非國有糧食企業的商品糧庫存要進行延伸檢查,嚴防出現用商品糧抵頂政策性糧食問題。
對跨省儲存的政策性糧食庫存的檢查,要由委託方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向糧食實際儲存地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糧食庫存分解登統數據,並出具委託檢查函。受託省應及時向委託省反饋檢查情況,並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四)狠抓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檢查發現的所有問題均須在《檢查發現問題工作底稿》中進行詳細反映,註明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條款。匯總過程中要加強對發現問題的審核把關,確保問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細節詳盡。國家糧食局將按照問題性質和責任劃分分別責成有關央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嚴肅整改。5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督促企業建立問題整改台賬,對整改情況進行記錄備查。建立檢查發現問題通報機制,發揮舉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掛牌督辦制度,對重點問題逐級進行重點督辦,促進整改落實。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認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門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對檢查發現重大問題的企業,檢查部門在下達整改通知書的同時,還要在部門或單位政務信息網上進行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要通過扎實開展庫存檢查,堵塞管理漏洞,理順體制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對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體制機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建議。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規定,做好檢查工作匯總上報。5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家保密制度的規定,切實做好糧食庫存檢查數據錄入、匯總、傳送等環節的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各檢查部門和單位及其檢查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5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中儲糧分支機構報送的檢查工作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基本情況、檢查結果、問題及原因、整改情況、意見建議等內容。報告及附表電子文本通過國家糧食局縱向網系統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