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
第三條 定義
1、隔離儲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儲存方式。
2、隔開儲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3、分離儲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儲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5、甲類物品:閃點小於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疏磺等易燃的有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在密閉裝置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6、乙類物品: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的氣體;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助燃氣體;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7、易燃物品: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第四條 職責
1、基建部負責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 2、物資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衛工作。4、安監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監督檢查工作。 5、人力資源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工作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工作。
第五條 工作程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橘並升准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倉庫時,應有防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在設計審查時應有安監部參加,並報市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竣工後經市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驗收,公司安監部應參與一起驗收。
2***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庫房內應設定防高溫、防雷、防潮、防毒、防爆、防靜
電、防腐蝕、防遺失、防盜、防滲漏等安全措施。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溼、漏雨或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3***儲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定,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4***儲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a***危險化學品儲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裝置應能充分滿足消防、防爆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十章的有關規定。
b***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5***儲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a***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安裝通風裝置,並保持倉庫內進行有效的通風。
b***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符合國家標准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c***根據危險化學MSDS相關要求對儲存場所的溫度進行調節。
6***臨時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拉設好安全警示帶掛好「禁止煙火」及其他相關的標識蔽或牌,參照危險化學品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不得臨時存放在倉庫外。
7***儲存危險化學品庫房上應有清晰、明顯的安全標識,在倉庫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還應設定「危險化學品標示牌」,註明危險化學圓老品名稱、效能、消防方法等相關內容。 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不得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報公司安監部稽核同意。危險化學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9***不準在非危險化學品庫房記憶體放危險化學品,如生產需要,必須徵得安監部的同意,並採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
10***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堆場,不準進行試驗、分裝、維修,如需進行明火作業,具體執行《明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1***消防措施
a***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裝置、設施***如滅火設施和防泄漏設施***。並確保倉儲有關的設施得到有效的維護保養.不定期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消防技能培訓。
b***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可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c***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
2、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的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題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式及方法,並根據危險化學品MSDS證書相關要求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定的專門的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定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溼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標志: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效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按GB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7***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儲存; b***隔開儲存; c***分離儲存。
8***根據危險品效能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禁忌物料不得不混合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9***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及儲存量限制
a***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型別、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b***儲存量及儲存安排見表1。
c***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d***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 *** 儲存。倉庫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e***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f***易燃液體、遇溼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g***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h***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10***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1***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2***天然氣站、油庫及其他氣瓶類的儲存,參照《重點站房管理規定》和《氣瓶管理規定》。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a***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在《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表》做好出入庫的記錄。 b***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數量; ——包裝; ——危險標志;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c***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沒有阻火罩的車輛不得進入倉庫。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6***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要及時登記並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到帳物相符,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的管理制度,並在《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表》做好相應的記錄。
8***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並在《危險化學品倉庫檢查登記表》做好相應的記錄。
9***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0***危險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每天做好倉庫的巡查工作,發現有危險化學品的泄漏、丟失等情況及時向安監部、行政部及相關部門予以報告,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採取必須的安全措施,以減少損失和影響。
11***非倉庫管理人員和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內必須做好登記。
12***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倉庫前放置靜電釋放板,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必須在靜電釋放板上釋放身上的靜電。
13***儲存劇毒化學品,由公安機關核發《劇毒物品安全儲存許可證》後,方可儲存。 14***儲存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後進入公司,要進入指定的庫房和位置存放,並將化學品的數量及存放位置報安監部、行政部。
15***入庫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准,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5、廢棄物處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具體執行《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
第六條 附則
1、本規定由物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Ⅱ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什麼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2)危化品存儲櫃管理規范擴展閱讀: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
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Ⅲ 存儲化學品的倉庫有什麼要求
化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不斷給化工行業敲響警鍾,各省各地都開展執行安全檢查,嚴格杜絕條件簡陋、管理混亂的「黑倉庫」。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通過對危化品倉庫的安全設計,能夠有效提高危化品倉庫的安全指數。
首先是危化品倉庫選址必須適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存儲面積在550平方米至9000平方米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都應該距離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工礦企業等至少1000米,並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小型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建在企業單位區域邊緣且保證有安全的防火間距。
其次倉庫建設必須規范符合要求,可以做到科學管理、安全貯存:
1、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
2、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
3、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4、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
5、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
6、倉庫的窗戶下部離地面不得低於1.8m。
7、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
8、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
9、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10、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
11、劇毒品、炸葯、放射性物質應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12、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
14、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
15、對遺留在地上和墊倉板上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清除,保持庫房清潔。
倉庫內根據不同的化學品特性配置齊全的個人防護用品,有條件的話應當安裝緊急噴淋系統(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16、根據不同的化學品特質在倉庫內外配置齊全的不同類型、數量的滅火器。
17、倉庫內需要貼有各類標識,註明化學品名稱規格和提醒危險類型。
18、倉庫儲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必須留有消防通道。
19、倉庫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該符合安全要求。
20、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都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21、倉庫配備的安全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需熟知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品種類特性及事故處理程序與方法。
Ⅳ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總面積小於550M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及儲存。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倉儲設備建設和儲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保用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總面積小於550M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及儲存。
本標准不適用於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實驗室和劇毒化學品、民用燃氣倉儲設施的建設及其儲存。
Ⅳ 危險化學品儲存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具體法規可參照國內外關於危化品儲存相關法規/標准匯總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Ⅵ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 :是指專門出租場地、儲存危險化學品,自身不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建築結構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牆體應採用砌磚牆、混凝土牆及鋼筋混凝十牆。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採用毛玻璃或塗白色漆。
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採用外開式。
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採用輕質屋面板、輕質牆體和易於泄壓的門、窗等,不得採用普通玻璃。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築,並不得設有地下室。
儲存禁忌
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與禁忌化學品混合貯存。
大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倉庫總面大於10000m)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鐵 企業復工復產冬季防控消毒步騾講解微粒
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250m。
中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倉庫總面大於1000~10000m)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
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200m。
小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倉庫總面小於1000m)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
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150m。
Ⅶ 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埋答緩理,規范人的行為,確保重點防範區域的安全彎模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舉明、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 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Ⅷ 危險化學品儲存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昌閉鬧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態旁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耐罩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Ⅸ 危化品儲存管理規定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那麼有哪些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割槽,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 *** 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 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採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裝置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知碰攔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搭胡,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台賬和證明財料儲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余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割槽,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吵螞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定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儲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Ⅹ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如下:
1、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
2、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
3、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4、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
5、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
6、倉庫的窗戶下部離地面不得低於1.8m;
7、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
8、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
9、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10、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
11、劇毒品、炸葯、放射性物質應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12、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
14、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 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二)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五)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