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存儲設備需要強制節能環保嗎
存儲設備暫時未需要強制節能環保,但是有最低節能標準的規定。
綠色存儲技術成發展趨勢,主要是以下四個原因:
第一,從大環境來看,能源供應日趨緊缺,能源成本不斷上漲。
第二,電信新業務爆炸式發展以及數據量海量的攀升,使得運營商大量采購存儲設備,這加劇了設備能耗,增加了企業成本。
第三,運營商對IT開銷進行一定的控制,使得通過節能設備與系統來降低成本成為趨勢。
第四,相關節能環保的法律、法規對存儲設備的能效指標做了「最低」標准規定,限制了有害材料的使用,鼓勵存儲設備的循環與合理利用。
㈡ 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
管理措施為了規范移動存儲介質的使用,切實保障信息安全與網路安全,應建立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制度,並按照制度要求將移動存儲介質分為涉密和非涉密兩類,而且要著重管理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具體做法如下。
1、嚴禁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用於涉密領域,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用於非涉密領域,禁止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接人互聯網的電腦上使用。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配發、領取、製作、使用、保管、維護和銷毀過程中,應遵循「統一購置、集中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的原則。
3、配發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時必須進行登記、編號、貼注密級標識。對領取、發放、外帶、報廢、歸檔、維修等實行全過程的管理,每個環節都要填寫申請並經保密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由負責保密管理工作的部門建立台賬,逐一記錄各個移動存儲介質的不同環節的變動情況;外帶時要確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始終處於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中;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轉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4、及時查殺病毒、木馬等惡意代碼,防止其蔓延傳播。
5、嚴禁將以報廢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轉為非涉密載體繼續使用。對報廢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進行徹底的損毀。
㈢ 誰能給我發下<河北省劇毒化學品 放射性物品存放場所治安管理規定>全部內容 或者鏈接啊
<河北省劇毒化學品 放射性物品存放場所治安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場所的治安管理,防止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流失、被盜、被搶,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保護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河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規定。各級公安機關依照本規定的要求,依法對轄區內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場所實施治安管理。
一、存放場所的安全技術防範分級
(一)存放場所分類
1、劇毒化學品存放場所
(1)固體類劇毒化學品存放場所指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儲存倉庫;
(2)桶罐、槽罐裝液體、氣體壓縮類劇毒化學品存放場所指存放桶罐、槽罐的庫區;
(3)試劑小包裝類劇毒化學品存放場所指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專用倉庫及保險櫃。
2、放射性物品存放場所
(1)含源裝置中的放射源的存放場所指存放含源裝置的場所;
(2)未使用的含源裝置或放射源的存放場所指儲存含源裝置或放射源的倉庫。
(二)存放場所分級
1、一級存放場所
符合下列設計存放量條件之一的為一級存放場所:
(1)固態劇毒化學品總量在500kg(含)以上的;
(2)液態劇毒化學品總量在1000L(含)以上的;
(3)存放有Ⅰ類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醫療單位使用含Ⅰ類放射源裝置的場所除外;
(4)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單位的放射性物品庫。
2、二級存放場所
符合下列設計存放量條件之一的為二級存放場所:
(1)固態劇毒化學品總量在50kg(含)至500kg的;
(2)液態劇毒化學品總量在200L(含)至1000L;
(3)存放有Ⅱ、Ⅲ類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
(4)地處重要部位、重要交通幹道兩側500米范圍內的放射性物品庫。
3、三級存放場所
符合下列設計存放條件之一的為三級存放場所:
(1) 固態劇毒化學品總量在50kg以下的;
(2) 液態劇毒化學品總量在200L以下的;
(3)存放Ⅳ類、Ⅴ類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
(4)醫療單位使用含Ⅰ、Ⅱ類放射源裝置的場所。
二、安全防範級別及要求
按照防範級別應與防範對象的風險等級相對應的原則,一級存放場所應採取一級防範措施,二級存放場所應採取不低於二級防範措施,三級存放場所應採取不低於三級防範措施。
(一)一級防範措施
1、應安裝入侵報警、視頻監控等技術防範裝置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其中,出入口處應設入侵報警、視頻監控;存放場所外重要部位及通道應設周界報警和視頻監控。
2、可根據地形在存放場所周界劃出一定范圍的安全控制區,建立一道實體屏障。
3、應設立專門值班室,配備2名(含)以上值守人員,24小時值守,並安裝報警電話。
4、出入人員使用專門證件,嚴格控制非本單位工作人員進入,確因工作需要進入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履行登記手續,並由本單位人員陪同。
5、設立庫房的,門窗應堅固,並具有防破壞和防火功能;外層門宜為防盜門,若外層門是鐵皮門,應加裝防撬裝置,避免掛鎖外露;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6、含源裝置中放射源的安裝部位必須加裝必要的防拆卸設施並安裝視頻監控和防盜搶報警裝置。
(二)二級防範措施
1、應安裝入侵報警或視頻監視等技術防範裝置。其中,出入口處應設入侵報警,重要部位應設電視監控;防範裝置有緊急報警功能。
2、應設專門值班室,工作時間可設1人值守,其餘時間必須設2名以上人員值守。
3、出入人員使用專門證件,並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4、設立庫房的,庫房門窗應堅固,並具有防破壞和防火功能;外層門宜為防盜門,若外層門是鐵皮門,應加裝防撬裝置,避免掛鎖外露;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5、含源裝置中放射源的安裝部位必須加裝必要的防拆卸設施並安裝防盜搶報警裝置。
(三)三級防範措施
1、應安裝入侵報警技術防範裝置。其中,出入口處應安裝入侵報警,場所外重要部位及通道應設周界警示;防範裝置有緊急報警功能。
2、應配備至少一名人員24小時值守。
3、設立庫房的,庫房外層門應為防盜門,庫房窗應安裝防護欄,並具有防破壞功能;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4、含源裝置中放射源的安裝部位必須加裝必要的防拆卸設施並安裝防盜搶報警裝置。
三、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要求
存放場所的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規定。根據防範對象的使用功能、風險等級和安全防範管理的需要,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構成安全、可靠、實用、經濟、先進、配套的安全技術防範體系。存放場所的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設計、施工程序可參考《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GAT75-94)的規定。同時,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應設區市公安局統一規劃建設,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入侵報警系統
1、報警系統應具有探測、響應、提示、控制、記錄等功能。
2、庫房內無人時,入侵報警裝置應進入設防狀態;撤防時間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小時。
3、報警系統各子系統能分別設置,獨立運行,並能按時間、區域、部位靈活編程設防或撤防;應具有防破壞功能,能對設備運行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出故障報警並指示故障區位;當有報警時能顯示和記錄報警部位、地址及有關警情數據。
4、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便於操作的部位,並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誤觸發措施。當被觸發報警後應能立即發出緊急報警信號並自鎖,復位應採用人工操作方式。
(二)視頻監控系統
1、報警室所設監控終端,能對所有監控圖像進行記錄,多畫面或輪尋顯示各監控圖像;應能與報警系統聯動,當報警發生時,能對報警現場進行圖像復核,將現場圖像自動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可設置為移動畫面幀測記錄方式,幀測靈敏度為對攝像重點區域內有人員、車輛或應設防物體移動時即起動,圖像記錄連續性指標不少於10幀/秒。
2、攝像視場角應覆蓋目標80%以上,對出入口和直接被監控目標攝像設防,其視場角應實現全覆蓋;錄像的清晰度不低於352*288彩色像素點陣;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觀看所攝錄的圖像應能明確辨識被攝錄人員、車輛和其他主要物品標識性特徵。
3、被監控目標的照度應符合攝像機的照度要求,在照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輔助照明設施,輔助照明燈光與報警、視頻監控應實現聯動。
(三)報警、視頻監控、通訊器材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報警、視頻監控、通訊器材應能在使用現場環境條件下穩定工作,並應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出現故障後應能及時修復,系統的備用電源應滿足8小時正常工作。
四、實體防護措施
(一)存放場所的實體防護裝置由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混凝土牆或實心磚牆、防盜防火安全門、防盜柵欄、防盜保險櫃、安全標志等組成。
(二)存放場所的出入口應設防盜防火安全門,並配有二把防盜防火鎖。防盜防火安全門、防盜防火鎖及安裝應符合GB12955-1991、GB14101-1993、GB17565-1998的要求。
(三)存放場所與外界相通的窗、通風口等處安裝防盜柵欄。防盜柵欄應採用單根直徑不小於φ20mm、壁厚不小於2mm的鋼管(或單根直徑不小於φ16mm的鋼棒、單根橫截面應不小於8mm×20mm的鋼板)組合製做,單個柵欄空間最大面積應不大於600mm×100 mm。防盜柵欄應採用不小於12mm的膨脹螺絲固定,安裝應牢固。
(四)試劑小包裝類劇毒化學品必須存放在防盜保險櫃內。防盜保險櫃應符合GB10409的要求。
(五)存放場所的牆壁應採用混凝土牆或實心磚牆建造、牆壁厚度應不小於250mm,樓板應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建造,厚度應不小於160mm。
(六)存放場所外部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標志及中文警示說明。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
五、值守人員基本要求
(一)值守人員應年滿18歲,最高不應超過60歲,身體健康,男性為宜。
(二)值守人員工作認真負責,平時表現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值守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訓練,能按照預案處置突發事件,接到報警信號後或發現破壞、搶劫、盜竊行為,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並按規定報警。
六、管理措施
(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落實本規定的實施;單位保衛組織在本單位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安全防範工作。具有二級存放場所(含)以上的單位,要制定應急預案。
(二)存放場所的安全防範等級認定由本單位依據本規定提出,並經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核定;存放場所所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場所的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參與安全防範工程規劃、設計、建設工作,提出防範需求和使用要求。
(三)存放場所安全防範設施應由專業人員或部門每年檢測和維護一次,並准確記錄每次的檢測維護詳情。
(四)存放場所安全防範系統出現故障,要求一級存放場所在48小時內、二級存放場所在72小時內、三級及以下存放場所在96小時內恢復功能。在修復期間應啟動應急方案,並於24小時內報管理部門。
㈣ 攜帶涉密信息設備和存儲設備外出 應當旅行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有哪些
履行
當然是經過審批才能外帶使用,事先保密檢查並且開放所需許可權。
使用中要記錄開關機,信息交換和外接設備情況,回來後要保密檢查,清除信息,關閉已經開放的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