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療廢物在產生地存放時間不超過多少小時
48小時。
醫療廢物鋒舉的暫時塌世貯存:具有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並應滿足下述要求:
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地基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洪沖擊或浸泡;必須與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方便醫療廢物的裝卸、裝卸人員及運送車輛的出入;應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員進出,以及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地面和1.0米高的牆裙須進行防滲處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於清潔和消毒,產生的廢水應採用管道直接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禁止將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外環境; 庫房外宜設有供水龍頭,以供暫時貯存庫房的清洗用; 避免陽光直射庫內,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和通風條件;庫房內應張貼「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應按GB15562.2和衛生、環保部門制定的專用醫療廢物警示標識要求,在庫房外的明顯處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團基肢檢舉和控告。
②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天
2天。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處理注意事項
放置銳器的銳器盒,使用後一次性注射器和輸液皮條放入專用周轉箱內包裝袋中。必須存放在治療室的污染區,嚴防遺失。其餘一切感染性廢物均放入專用周轉箱內包裝袋中,存放在污物間。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網路-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③ 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幾天
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且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戚頃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醫療廢物分為幾類
1、感染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是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包括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垃圾等醫療廢物塑料製品;
2、病理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是指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試驗動物屍體,包括手術中產生的廢棄人體組織、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3、損傷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是指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包括醫用針、解剖刀、手術刀、玻璃試管等;
4、葯物性廢物
葯物性廢物是指過期、淘汰、變質或被污染的廢棄葯品,包括廢棄的一般性葯品,,廢棄的細胞毒性葯物和遺傳毒性葯物等;
5、化學性廢物
化學性廢鬧孫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液仔鏈燃易爆性的廢棄化學物品,如廢棄的化學試劑、化學消毒劑、汞血壓計、汞溫度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