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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武器裝備的存儲部門是

發布時間: 2023-06-04 02:02:23

⑴ 漢朝軍銜與統兵人數

五人為一伍長,二十人為什長,百人為百夫長,五百人為小都統,一千人為大都統.三千人為正,偏將,五千人為正偏牙將,一萬人設正副將軍。

⑵ 西漢武器裝備的主要貯藏部門

貯藏武器的當然是武庫了。

西漢中央武庫設在長安和洛陽兩地,存放刀、劍、矛、戟、鏃和鎧甲等,取用中央武庫的兵器得有皇帝的詔令。另外地方各郡也有地方的武庫。

漢朝軍隊的裝備,第一個要提的莫過於環首刀。由於自漢初以來,騎兵逐漸代替了傳統的戰車成為了軍隊的主力,因此就更需要適合騎兵揮砍的武器出現。傳統的漢劍雖然穿刺力強大,但是卻十分不利於在馬上使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漢代兵工廠發明了環首刀,相對於普通的漢劍。

西漢武器裝備

西漢一直施行地方輪戍軍制,地方軍餉的服兵役人口,經常會定期被抽調到邊疆地區駐防。這種軍制實際上已是對人力資源的最大利用,幾乎經常遊走於社會經濟崩潰的邊緣。這就讓漢朝儲存更多武器的做法,讓人非常摸不著頭腦。同時武器本身是需要保養和維護的,大量的閑置裝備本身又是一種浪費。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即便武器存量如此巨大,漢朝士兵在前線作戰時的裝備還是不盡如人意。因為根據考古發現的各類漢軍記載來看,很多士兵裝備的盔甲都只有防極少的防禦面積。更有一些士兵甚至只有半個頭盔。很顯然,這是為了趕工而降低標准所帶來的產物。也就是說,漢朝長期追求著府庫內的武器總量,卻沒有認真思索過提高單個裝備的質量。

⑶ 漢朝做兵器的部門叫什麼

漢代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營工場,都具備大規模製造武器裝備的能力,構成了龐大的軍械生產體系。中央工場主要有若盧、考工、尚方、左弋、內官、寺工等。

若盧「主治庫兵」,也就是兼具兵器生產與儲存的雙重職能。

考工同樣以軍械生產為主,其產品儲存到執金吾(中尉)控制下的京師武庫。考工製造的軍械不僅裝備首都衛戍部隊,而且還供應邊防軍。

少府不僅供應皇室日常生活所用,還大量製造武器裝備。

寺工也從事兵器生產,且產品還要支援邊塞。

兩漢設在地方的官營工場稱為「工官」,西漢時,地方工官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大司農,東漢時管理權下放到郡國。地方工官也擔負軍械生產任務,這得到了考古發現的證實。《漢代軍械勤務考述——以西北考古資料為中心》劉軍

⑷ 求漢朝軍事資料

漢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漢和東漢.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發展。漢初,實施「與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得負擔相對減輕;軍事體 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武帝時期,以「中朝」馭「外朝」,削弱王國諸侯,加強對軍權控制;在頻繁用兵過程中,軍隊結 構、兵員徵集等不斷變化,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募兵制逐漸施行。東漢初,裁撤郡國軍隊,取消都試制度.以募兵制漸代徵兵制,使國 家軍力遭到削弱。至後期,地方牧守權力增大,在鎮壓農民起義過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乘亂崛起,致使國家重踏分裂。
軍事領導體制 漢初,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輔佐皇帝 處理天下大事;太尉為最高武職,掌武事,備阜帝顧問,但不行軍令之權,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九卿中,光祿勛(郎中令)統領諸 即,衛尉統轄衛士,中尉(執金吾)統率中尉卒,共同負責皇宮和京師治安。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大將軍、膘騎將軍、車騎將軍、衛 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皆掌征伐。武帝時,削弱丞相為首的「外朝」權力,罷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大 司馬大將軍、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平時參與決策、處理軍國要務,戰時統率大軍出征。後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主掌軍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東漢相沿,大司馬復稱太尉,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實際上總理國 家軍政要務、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尚書台。中葉以後.外戚任大將軍者操縱國政.把持兵權,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 官,與三公合稱「四府」。此外,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多遣中朗官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監軍。 凡有大的戰爭,則由皇帝頒沼,以虎符或「符」、「節」為憑,征調各地軍隊出征;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以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充任;將軍開府置幕僚,組成指揮機構。武帝以後,大將軍及其幕府長期設置,戰時指揮作戰,平時參須朝政,實權 甚大。
在地方,漢朝郡、國並行。郡置太守.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以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徵集、訓練、考核校閱、維持治安、率軍出征,以 及武器裝備的製造、管理等。郡下設縣,縣令(長)兼理軍、民兩政.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與郡平行的諸侯王國,以相為行政長 官,兼掌軍事:臣王國中尉、郎中令、衛尉等統領軍隊,負責王宮宿衛和維持王國治安。縣下還有鄉、亭等基層組織,各置官吏,兼掌組 織本地正卒訓練和治安、郵繹、戶籍、兵役等軍政事務。東漢時,裁罷都尉,其職並入太守。原來作為監察區劃的州(部),逐漸演化為 郡之上的行政單位,州刺史內掌民政,外統兵馬,地方官權力膨脹。黃巾起義後,戰爭頻仍,刺史、郡守不僅有領兵權,還有徵兵、募兵 權,從而埋下了分裂割據的種子。